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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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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花王 公告编号:2025-130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0月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狮山横塘街道向阳路54号狮山创智中心5号楼2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余雅俊女士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其中董事何祖洪先生、独立董事赵新先生、独立董事陆竞红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2、董事会秘书罗贤辉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2、议案3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许可律师、郑彦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花王 公告编号:2025-131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下特定股东减持股份
  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吴群先生持有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5,414,2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6%。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在上市后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以及公司执行重整计划中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下特定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95),吴群先生因自身资金需要,计划自公司关于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即2025年7月10日起至2025年10月9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以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总数累计不超过15,414,284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76%),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8,768,961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5,414,284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76%)。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近日,公司收到吴群先生发来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告知函》。截至2025年10月9日,本次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吴群先生合计减持8,768,71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8,768,71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0%,未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注:其他方式取得包含:(1)公司于2017年5月26日实施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6年末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吴群先生获得对应的转增股份15,000,000股。(2)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根据重整计划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除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全部股东进行分配,各股东以各自持有公司股票的数量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约1.55346股的比例(保留到小数点后五位)获得转增股票(各股东分配股票的最终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吴群先生获得对应转增股份3,251,619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未实施√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否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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