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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0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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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43 证券简称:莫高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48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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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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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甘肃莫高宏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莫高宏远”)向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族支行借款5,000.00万元,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近期,莫高宏远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还款1,000.00万元,截止目前,公司实际为莫高宏远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000.00万元。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甘肃莫高九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莫高九玖”)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借款500.00万元,由公司提供质押担保,莫高九玖以其拥有的全部固定资产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莫高九玖其他股东不对本次借款提供担保。截止目前,公司实际为莫高九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00.00万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最高额信用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莫高宏远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提供最高额信用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38、《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最高额信用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40及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披露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45)
  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莫高九玖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其提供全额担保,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一年,其他股东不提供担保,莫高九玖以其拥有的全部固定资产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46及《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47)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莫高宏远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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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莫高九玖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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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族支行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族支行
  2.债务人:甘肃莫高宏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主债权的最高债权额:5,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包括但不限于全部主债权之本金,及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拍卖费、审计费、查询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法律规定的迟延履行金等)、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其它因被担保债务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7.保证期间:(1)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a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b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2)债权人终止、解除全部或部分主合同以及宣布全部或部分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终止、解除全部或部分主合同以及宣布全部或部分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3)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4)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质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
  2.债务人:甘肃莫高九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3.出质人: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4.质押金额:600万元
  5.质押物权属证明:定期存单
  6.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质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7.质押期间: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权诉讼时效届满的期间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莫高宏远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可以及时掌握莫高宏远经营管理情况和资金状况,能对其保持良好控制,整体风险可控,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莫高九玖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其业务发展需要及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对莫高九玖能保持良好控制,本次担保有反担保,整体风险可控,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可对莫高九玖履约和还款能力进行有效监控,莫高九玖其他股东未对本次借款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最高额信用担保的议案》。公司为莫高宏远提供担保,有利于其获得贷款资金,保证其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求,莫高宏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之内。
  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公司为莫高九玖提供担保,有利于其获得贷款资金,保证其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求,莫高九玖以其拥有的全部固定资产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之内。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9,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12%。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4%;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8,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88%。公司无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十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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