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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0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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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002334 证券简称:英威腾 公告编号:2025-044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查询,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5年3月12日至2025年9月12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登深圳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深圳出具了关于公司股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根据中登深圳于2025年9月17日出具的关于公司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自查期间,共有78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或期权行权。经公司核查,其中64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交易公司股票行为系基于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其交易公司股票行为是在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之前发生的,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其余14名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于其知悉本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经公司核查,其在买卖股票前知悉本激励计划的信息有限,对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实施时间、最终激励方案及核心要素内容并不知悉,其交易行为系其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独立作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违规买卖公司股票是基于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和对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所致,其并未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激励计划相关的信息或建议第三方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而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基于审慎性原则,上述14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结论意见
  综上,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1号》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登深圳出具的公司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登深圳出具的公司股票《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34 证券简称:英威腾 公告编号:2025-043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30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3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9:15至2025年9月30日15:00。)
  2、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松白路英威腾光明科技大厦A座13楼多功能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申力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会会议并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06,538,63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3.2526%。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81,233,63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1049%。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60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5,305,00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1478%。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60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7,568,86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4.6733%。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张森林律师、杨尚东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5,556,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751%;反对17,743,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748%;弃权70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0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6,586,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101%;反对17,743,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8731%;弃权70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68%。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5,558,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774%;反对17,725,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562%;弃权7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6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588,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189%;反对17,725,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8032%;弃权7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79%。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5,557,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762%;反对17,715,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451%;弃权73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8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587,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145%;反对17,715,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617%;弃权73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39%。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8,075,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6696%;反对17,611,6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307%;弃权85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9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105,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542%;反对17,611,6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782%;弃权85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76%。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5、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8,068,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6636%;反对17,622,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405%;弃权84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5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098,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371%;反对17,622,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059%;弃权84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69%。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88,066,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6613%;反对17,742,6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537%;弃权72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5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096,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305%;反对17,742,6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269%;弃权72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26%。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张森林律师、杨尚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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