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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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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50 证券简称:北京科锐 公告编号:2025-078 北京科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科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9月29日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25日以邮件及微信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付小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科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科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本次董事会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同意公司推出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董事朱明先生、李杉先生系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该议案已经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公司制定的《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规范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落实。《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董事朱明先生、李杉先生系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本员工持股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该议案已经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同意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二)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四)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五)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作出决定; (六)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七)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八)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九)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董事朱明先生、李杉先生系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5年10月27日(星期一)14:00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科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50 证券简称:北京科锐 公告编号:2025-080 北京科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科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10月27日(星期一)14:00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10月27日(星期一)14:00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和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27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0月27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2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21日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4号楼北京科锐319会议室 7、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25年10月2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上述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股东会投票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9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0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公告。 议案1.00至议案3.00涉及员工持股计划,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或与参与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回避表决。 特别说明: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对影响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5年10月23日9:00~16: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4号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5、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6、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5年10月23日下午16:30点之前送达至公司),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邮件与本公司进行确认。来信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2701887 传真号码:010-82701909 邮箱:IR@creat-gr.com 联系人:刘后弟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4号楼 邮政编码:100193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科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9日 附件一: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附件一: 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京科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是□ 否□ 本人/本单位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之时止。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50 2、投票简称:科锐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5年10月2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5年10月2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350 证券简称:北京科锐 公告编号:2025-081 北京科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北京科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来源为自有资金及金融机构借款;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90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2、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及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在将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情况下的回购本公司股份,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已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事项。 3、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2025年8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科锐北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计划自本次减持计划对外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1,467,91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2.11%,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数比例约2.24%)。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付小东先生计划自本次减持计划对外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884,20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0.72%,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数比例约0.76%)。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内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风险提示: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及金融机构借款,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面临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拟使用自有资金及金融机构借款从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结合公司发展战略、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为建立公司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决定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用途由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公司将在发布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后36个月内完成转让,若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9.90元/股,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董事会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方案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完成前,若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四)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金融机构借款。 公司已取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出具的《中国建设银行贷款承诺书》,其同意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不超过9,000万元人民币的专项贷款支持,贷款期限为3年。本次股份回购专项贷款额度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金额和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公司披露的回购结果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本次回购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90元/股。若按回购金额上限10,000万元全额回购,且回购价格按9.9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10,101,010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542,331,351股的比例为1.86%。若按回购金额下限5,000万元回购,且回购价格按9.9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5,050,505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542,331,351股的比例为0.93%。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回购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公司预期目标,则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股份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外,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集合竞价;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 公司回购股份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七)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若按回购金额上限10,000万元全额回购,且回购价格按9.9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10,101,010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542,331,351股的比例为1.86%。按前述测算,以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542,331,351股,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且全部锁定测算,则预计本次回购股份转让后的公司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 说明: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实际股份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公告为准。 2、若按回购金额下限5,000万元回购,且回购价格按9.9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5,050,505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542,331,351股的比例为0.93%。按前述测算,以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542,331,351股,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且全部锁定测算,则预计本次回购股份转让后的公司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 说明: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实际股份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公告为准。 如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实施股权激励,公司总股本不发生变化,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2,880,971,513.2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637,532,916.61元,流动资产1,805,268,569.85元,负债总额1,194,081,157.68元,公司资产负债率41.45%,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3.47%、6.11%、5.54%。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管理层认为按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是可行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公司回购股份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有利于增强公众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并提升公司的资本市场形象,为公司未来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将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本次回购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2、2025年8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科锐北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计划自本次减持计划对外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1,467,91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2.11%,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数比例约2.24%)。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付小东先生计划自本次减持计划对外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884,20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0.72%,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数比例约0.76%)。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内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转让或者注销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本次回购股票因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票等原因未能全部授出,则对应未转让或未全部授出的回购股票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在股东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 (十一)对管理层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具体授权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经股东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银行账户相关手续;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如需要);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结合公司发展战略、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该议案已经全体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2、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及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在将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情况下的回购本公司股份,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下列时间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公司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仍未实施回购股份方案的,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五、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及金融机构借款,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面临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科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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