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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0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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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股票代码:600377 股票简称:宁沪高速 编号:临2025-044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2、本公司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该12项交易在本公司日常业务中进行,属一般的商业条款,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公司的收入、利润对该类关联交易并不存在依赖性,也不存在影响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情形,对本公司并无负面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3、除特别注明外,本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均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
  4、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9月30日审议批准了《关于补充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于2025年9月30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江苏龙潭大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潭大桥公司”)、江苏广靖锡澄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靖锡澄公司”)、苏交控清洁能源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交控清能江苏公司” )就相关业务与交易对手方签署的关联交易有关协议如下:
  1、本公司就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江苏广靖锡澄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靖锡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江苏宜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长公司”)、江苏常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宜公司”)的道路日常养护项目、道路专项养护维修项目、房建改造项目、路桥专项设计项目与江苏现代路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现代路桥公司”)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
  2、本公司就本公司的路桥检测服务项目与江苏现代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检测公司”)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
  3、本公司就本公司房建改造项目、服务区宣传活动设计策划及宣传推广项目与江苏交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传媒公司”)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
  4、本公司就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江苏五峰山大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峰山大桥公司”)的服务区充电桩建设项目与江苏镇扬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扬交科公司”,原名:江苏镇扬汽渡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
  5、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龙潭大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潭大桥公司”)就空调采购项目与江苏交控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控商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协议》。
  6、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靖锡澄公司就服务区加油站出租项目与江苏高速公路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速能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协议》。
  7、本公司就本公司出租通信管道经营权项目与江苏交控数字交通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研院”)签署《关联交易协议》。
  8、本公司就本公司的桥梁应急抢修工程服务项目与江苏华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工程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协议》。
  9、本公司就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广靖锡澄公司的桥梁检测项目与江苏华汇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汇工程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协议》。
  10、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云杉清洁能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杉清能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苏交控清能江苏公司就租用场地建设光伏电站并销售电力项目与江苏润扬大桥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润扬大桥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协议》。
  11、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云杉清能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苏交控清能江苏公司就租用场地建设光伏电站并销售电力项目与江苏连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徐高速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协议》。
  本公司关联董事陈云江先生、王颖健先生、谢蒙萌女士(均为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交控”)的员工)对第1-11项议案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对以上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认为交易条款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12、本公司就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龙潭大桥公司的隧道突发事件联动控制技术方案编制项目与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交通科研”)签署《关联交易协议》。
  本公司关联董事杨少军、杨建国先生(均为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公路”)的员工)对第12项议案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对以上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认为交易条款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本公司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5名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认可,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第6.3.3条],有关各方为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关联方,有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07 条,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交控是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07(4) 及14A.13 条,上述1–11 项交易各其他方作为江苏交控的附属公司或由江苏交控直接或间接持有30% 以上的股权亦是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招商公路同时持有本公司及广靖锡澄公司超过10%或以上的权益,上述第12项交易招商局交通科研是招商公路附属公司,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07(4) 及14A.13条,是本公司的关连人士。
  以上12项关联交易累计计算达到上交所上市规则披露要求,有关费用总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少于5%,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披露,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上述1(除路桥专项设计项目),2, 3(公司房建改造项目),6,8,9项累计有关财政年度过去类似持续关连交易按香港上市规则第14.07条所计算之收益比率高于0.1%但低于5%,故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76(2)(a)条只须符合公告及香港上市规则第14A.55至14A.59条年度审阅的规定,但无须在股东大会上获得独立股东批准。上述1(路桥专项设计项目),3(服务区宣传活动设计策划、宣传推广项目),4,5,7及12项之其他持续关连交易年度上限最高金额及10、11项关连交易(租用场地建设光伏电站)累计过去12个月的类似交易按香港上市规则第14.07条所计算的所有百分比率均低于0.1%,交易无需符合披露规定。上述10 及11项售电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97条无须符合披露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其他任何部门批准。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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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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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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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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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现代路桥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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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现代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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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交控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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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高速公路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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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交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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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交控数字交通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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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华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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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华汇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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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镇扬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原名江苏镇扬汽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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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润扬大桥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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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连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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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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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关联方协议方主营业务:
  1.五峰山大桥公司:道路、隧道及桥梁工程建筑、架线及管道工程建筑(不含危险化学品输送类)建设;公路管理与养护。
  2.龙潭大桥公司:道路、隧道及桥梁工程建筑、架线及管道工程建筑(不含危险化学品输送类)设计与施工,公路管理与养护;市政设施管理。
  3.广靖锡澄公司: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及收费。
  4.宜长公司:公路管理与养护。
  5.常宜公司:公路管理与养护。
  6.苏交控清能江苏公司: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
  最终实益拥有人
  注1:最终实益拥有人: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注2:为一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其证券代码为(001965.SZ)。
  注3:最终实益拥有人包括: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55.46%),江苏广靖锡澄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见上文注4),苏州沿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8.91%)(见下文注19)及常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会(1.58%),根据公开的信息,没有其他人拥有超过1%权益。
  注4:本公司85%附属公司,其余15%的最终实益拥有人是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见上文注2)。
  注5:最终实益拥有人是: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46.54%)(注1),如东县投资管理办公室(8.31%),南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会(20.09%),苏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15.1%),根据公开的信息,没有其他人拥有超过3%权益。
  注6: 最终实益拥有人: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47.78%) (见上文注1),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6.66%),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1.64%) (见上文注2);根据公开信息,没有其他人拥有超过4%权益。
  注7:最终实益拥有人: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75.93%)(见上文注1),泰州市人民政府(13.02%),根据公开的信息,没有其他人拥有超过3%权益。
  注8:最终实益拥有人是江苏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会(79.99%),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10%),常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会(7.82%)及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会(2.19%)。
  注9:为香港和上海的上市公司。香港证券代码:00857.HK,上海证券代码:601857.SH。
  注10:最终实益拥有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为香港及上海的上市公司,中国石化(600028.SH),中国石油化工股份(00386.HK))(70.4151%)。根据公开的信息,没有其他人拥有超过3%权益。
  注11:最终实益拥有人: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注12:最终实益拥有人是: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55.27%)(见上文注1),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代码:600805),扬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7.31%),宿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4.54%),徐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69%)及江苏省财政厅(0.19%)。
  注13:最终实益拥有人:江苏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中心。
  注14:为深交所的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01339.SZ。控股拥有人: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55.27%)(见上文注1)。
  注15:最终实益拥有人:徐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90.53%),江苏省财政厅(9.47%)。
  注16:最终实益拥有人:连云港市人民政府(100%)。
  注17:最终实益拥有人: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55.27%)(见上文注1),张家港市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7.84%),常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3.27%),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3.03%),根据公开的信息,没有其他人拥有超过3%权益。
  注18:为上交所的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3018.SH)。
  注19: 最终实益拥有人包括常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36.66%),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4.71%),张家港市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17.90%),国寿东吴(苏州)城市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东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45%)及太仓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19.35%)),张家港市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6.25%),苏州太仓港疏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2.48%)(见下文注20)。
  注20:最终实益拥有人包括太仓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38.87%),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33.33%),昆山市政府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5.54%),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4.51%)( 见上文注1),及连 云港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4.12%)。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交控为现代路桥公司、现代检测公司、华通工程公司、华汇工程公司、交控商运公司、高速能源公司、交通传媒公司、数研院、镇扬交科公司、润扬大桥公司、连徐高速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招商公路是招商局交通科研的控股股东,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第六章第6.3.3条,有关各方为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关联方,有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14A.07 條,本公司控股股東江蘇交控是本公司的關連人士。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14A.07(4) 及14A.13 條,上述1–11 項交易各其他方作為江蘇交控的附屬公司或由江蘇交控直接或間接持有30% 以上的股權亦是本公司的關連人士。
  本公司第二大股東招商公路同時持有本公司及廣靖錫澄公司超過10%或以上的權益,上述第12項交易招商局交通科研是招商公路附屬公司,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14A.07(4) 及14A.13條,是本公司的關連人士。
  综上,根据两地上市规则的从严认定,上述12项交易皆构成关联/持续关连交易。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由于现代路桥公司、现代检测公司、华通工程公司、华汇工程公司、交控商运公司、高速能源公司、交通传媒公司、数研院、镇扬交科公司、润扬大桥公司、连徐高速公司以及本公司均为同一控股股东的子公司,以往所签署的协议均能得到有效执行,未出现任何违约情况,因此我们认为有关关联交易协议不存在不能履约的风险。
  由于招商局交通科研为本公司二股东招商公路的全资子公司,以往所签署的协议均能得到有效执行,未出现任何违约情况,因此我们认为与该公司有关关联交易协议不存在不能履约的风险。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经本公司11届9次董事会审议批准,2025年3月26日本公司就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路桥养护项目及房建项目与现代路桥公司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涉及金额人民币36,860.4万元,协议期限自2025年5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于2025年9月30日本公司就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道路日常养护项目、道路专项养护维修项目、房建改造项目、路桥专项设计项目与现代路桥公司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由现代路桥公司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上述服务,协议期限及协议最高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就上述项目,现代路桥公司报价将由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资质的独立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根据包括但不限于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江苏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编制办法及定额》、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发布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公路工程预算定额》等规定及造价咨询单位数据库类似工程合同单价审核并报告审核结果。现代路桥公司项目的合同价格将是其报价或由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靖锡澄公司(为本身及代表其子公司宜长公司及常宜公司)及上述其他控股子公司委聘的造价咨询单位审定的价格较低者。补充协议所涉及项目的最高金额基于道路状况所需的预期服务量、建设及改造项目的预期工作量等因素作估算。日常养护项目的费用在每季度接受有关服务后,上述各公司以自有资金或符合资金用途的融资款项自行拨付。其余项目签订合同后支付至合同金额(不含暂列金和安全生产费)的30%,项目结束通过验收后,支付结算款至审计审定金额的97%,质保金待缺陷期满一次性支付。
  2、经本公司11届9次董事会审议批准,2025年3月26日本公司就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房屋出租项目、路桥检查检测服务与现代检测公司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涉及金额人民币1624万元,协议期限自2025年5月1日至2028年4月30日。于2025年9月30日本公司就本公司的路桥检查检测服务与现代检测公司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期限及协议最高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就路桥检查检测服务,现代检测公司的报价由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资质的独立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根据包括但不限于江苏省苏交质公(2016)8号文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等规定及造价咨询单位数据库类似工程合同单价审核并报告审核结果。现代检测公司项目的合同价格将是其报价或由本公司及上述控股子公司委聘的造价咨询单位审定的价格较低者。补充协议所涉及项目最高金额基于上一年的服务和考虑到路桥状况所需的预期服务估算。现场检查完成至80%后,支付至协议金额的80%,现场检测完成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100%。
  3、经本公司11届9次董事会审议批准,2025年3月26日本公司就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宣传活动、公司房建改造项目、广告经营合作项目与交通传媒公司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涉及金额人民币11057.4万元,协议期限自2025年5月1日至2028年4月30日。于2025年9月30日本公司就本公司的房建改造项目和服务区宣传活动设计策划、宣传推广项目与交通传媒公司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期限及协议最高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上述项目是通过标前审计的方式定价的,即委托独立、具备造价资质的第三方审价单位进行控制价编制。第三方在审核过程中以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预算定额等为依据,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审阅、复核并进行市场询价,确保了该项交易定价的公允性。补充协议所涉及项目最高金额是基于项目的预期工作量而作估算。项目待全部完成后本公司一次性支付结算款至审计审定金额的97%,其余质保金待缺陷期满一次性支付。
  4、经本公司11届9次董事会审议批准,2025年3月26日本公司就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云杉清能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如东公司的海上升压站柴油发电机保养项目、服务区充电桩建设合同与镇扬交科公司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涉及金额人民币1749万元,协议期限自2025年5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于2025年9月30日,本公司就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五峰山大桥公司的服务区充电桩建设合同与镇扬交科公司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由镇扬交科公司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上述服务,协议期限及协议最高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新增
  就服务区充电桩建设服务,本公司委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资质的独立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根据造价咨询单位数据库类似服务合同单价审核并报告审核结果。镇扬交科公司项目的合同价格将是其根据本公司及上述控股子公司要求的服务报价或由本公司及上述控股子公司委聘的造价咨询单位审定的价格较低者。协议最高金额根据协议期预期使用情况估算。服务区充电桩建设服务协议的费用待项目全部完成后本公司及五峰山公司一次性支付结算。
  5、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龙潭大桥公司就空调采购服务与交控商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协议,协议期限及协议最高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空调采购服务是通过询价比价方式确定,龙潭大桥公司根据相关业务需要,向三家具有相关资质的公司询价,其中交控商运公司是本公司的关联方,其他两家公司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关联方的第三方。因这三家公司均满足其他客观要求(如所需的许可证,以及不存在国家公共记录搜索有违反规定或合同的信用风险),项目评审委员会(成员从本公司具有相关经验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综合分析这三家单位的报价和所提供的服务,选择交控商运公司进行合作。为确保交易条款公平合理,本公司的内部控制部门对所有报告和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邀请这三家公司报价的依据、报价单及协议条款)进行了全面审查,确保了该项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协议最高金额分别根据预期商品及服务需要估算得出。协议的费用在接受有关服务后,上述各公司以自有资金或符合资金用途的融资款项自行拨付。有关费用于空调到货完成安装后一次性支付。
  6、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靖锡澄公司就加油站出租经营与高速能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协议,协议期限及协议最高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服务区加油站出租费用是经过市场调研,在了解其他两家加油站经营单位的报价后,最终选择报价方案相对最优的高速能源公司租费保底,按销售量计提租金的方式来确定租赁费用。在此基础上,依据销量提高计提标准,具体标准如下:“吨油计租、租费保底”,计租标准为租赁费标准按每对加油站年加油量为依据,1万吨/年及以下站点264元/吨;1-2万吨/年(含2万吨)站点275元/吨;2-3万吨/年(含3万吨)站点285元/吨;3-4万吨/年(含4 万吨)站点295元/吨;4万吨/年以上站点305元/吨。协议最高金额参照2024年加油量计算得出。协议的费用在协议生效后,广靖锡澄公司按月报数、按季结算。阶段性结算按照每对加油站260元/吨标准结算,在年终结算时由高速能源公司补齐差额部分。
  7、本公司就本公司出租通信管道经营权项目与数研院签署关联交易协议,本公司向数研院出租沪宁高速G4221路段通信管道第8子管的经营权,协议期限及协议最高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出租通信管道经营权项目的租金是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后确定,租金收取方式为按年为一结算期,数研院以自有资金或符合资金用途的融资款项自行向本公司拨付。
  8、本公司就本公司的桥梁应急抢修工程服务与华通工程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由华通工程公司为本公司提供上述服务,协议期限及协议最高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就沪宁高速蠡河大桥应急抢修工程服务,本公司已委托独立、有造价资质的第三方审价单位进行控制价编制,第三方在审核过程以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预算定额等为依据,并结合实际情况实施了审阅、复核、市场询价等审核方法,综合分析交易定价是公允的。协议最高金额是基于抢修项目的预期工作量而作估算,在工程进度期间,经本公司或监理单位确认已完成工程量,按照合同约定单价进行中间结算,进度款按照中间结算款的80%支付;该项目全部完成后本公司一次性支付结算款至审计审定金额的97%,其余质保金待缺陷期满一次性支付。
  9、本公司就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广靖锡澄公司的桥梁检测项目与华汇工程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由华汇工程公司为本公司提供上述服务,协议期限及协议最高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就桥梁检测项目,本公司已委托独立、有造价资质的第三方审价单位进行控制价编制,第三方在审核过程以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预算定额等为依据,并结合实际情况实施了审阅、复核、市场询价等审核方法,综合分析交易定价是公允的。
  协议最高金额是基于检测项目的预期工作量而作估算,在工程进度期间,工程完工至50%,支付至签约合同价(不含暂定金)的30%,完成现场系统安装调试工作,系统运转正常,提交相关验收资料并通过交工验收,且经华汇工程公司提交书面付款申请后,支付至签约合同价款的80%(不含暂列金);经第三方审计单位审计决算,并经华汇工程公司提交书面付款申请后,支付工程款至三方共同认可的审计决算金额的97%;其余质保金待缺陷期满一次性支付。
  10、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云杉清能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苏交控清能江苏公司与润扬大桥公司就租用润扬大桥瓜洲养护工区场地建设光伏电站并销售电力项目签署关联交易协议,项目最高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就租用场地建设光伏电站并销售电力项目,本公司委聘具有相关资质的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了预算合理性分析咨询意见书。项目最高金额根据此报告的预期租金估算。项目的租金按年度结算,苏交控清能江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符合资金用途的融资款项自行拨付,或提供当地电网同时段电价的15%的优惠,替代向提供场地方缴纳场地租金。
  11、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云杉清能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苏交控清能江苏公司与连徐高速公司就租用连徐高速彭城服务区场地建设光伏电站并销售电力项目签署关联交易协议,项目最高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就租用场地建设光伏电站并销售电力项目,本公司委聘具有相关资质的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了预算合理性分析咨询意见书。项目最高金额根据此报告的预期租金估算。项目的租金按年度结算,苏交控清能江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符合资金用途的融资款项自行拨付,或提供当地电网同时段电价的15%的优惠,替代向提供场地方缴纳场地租金。
  12、本公司就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龙潭大桥公司的隧道突发事件联动控制技术方案编制项目与招商局交通科研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由招商局交通科研为本公司提供上述服务,协议期限及协议最高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就隧道突发事件联动控制技术方案编制项目,龙潭大桥公司通过独立第三方审计机构确定了招标控制价,并邀请到三家单位进行竞争性谈判,其中招商局交通科研是本公司的关联方,其他两家公司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关联方的第三方,经过两轮竞争性报价确定了招商局交通科研为中标单位,确保中标价具有竞争性。
  协议最高金额根据预期服务需要估算得出。服务费用在项目编制大纲评审、最终成果验收、应急预案软件开发认可等节点进行支付。
  四.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各项交易均为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日常业务合同,合同定价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不损害公司利益,也不存在对集团内部关联人士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同时,相关业务可以发挥集团内部关联公司的协同效应,进一步节约本公司及子公司的管理成本、提升管理效率,保证主营业务的有效运营。本公司及子公司的收入、利润对该类关联交易并不存在依赖性,也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情形,对本公司并无负面影响。因此,本公司董事会(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此12项交易乃是在本公司及/或子公司在日常业务中进行,交易按一般商务条款或更佳进行,条款及交易价格公平合理,对本公司并无负面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特此公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一日
  股票简称:宁沪高速 股票代码:600377 编号:临2025-042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5年9月30日以现场会议及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通知以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向董事会全体成员发出。
  (三)会议应到董事13人,会议出席董事13人。
  (四)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批准《关于补充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在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基础上,通过签订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新增签订关联交易协议等方式,补充如下日常关联交易项目:
  (1)本公司就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江苏广靖锡澄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靖锡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江苏宜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江苏常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道路日常养护项目、道路专项养护维修项目、房建改造项目、路桥专项设计项目与江苏现代路桥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2)本公司就本公司的路桥检测服务项目与江苏现代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3)本公司就本公司房建改造项目、服务区宣传活动设计策划及宣传推广项目与江苏交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4)本公司就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江苏五峰山大桥有限公司的服务区充电桩建设项目与江苏镇扬交通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5)本公司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龙潭大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潭大桥公司”)就空调采购项目与江苏交控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6)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靖锡澄公司就服务区加油站出租项目与江苏高速公路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7)本公司就本公司出租通信管道经营权项目与江苏交控数字交通研究院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8)本公司就本公司的桥梁应急抢修工程服务项目与江苏华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9)本公司就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广靖锡澄公司的桥梁检测项目与江苏华汇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10)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云杉清能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苏交控清洁能源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交控清能江苏公司”)就租用场地建设光伏电站并销售电力项目与江苏润扬大桥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11)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云杉清能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苏交控清能江苏公司就租用场地建设光伏电站并销售电力项目与江苏连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1)-(11)关联交易事项中,关联董事陈云江先生、王颖健先生、谢蒙萌女士回避表决,其余各董事均可投票。
  (12)本公司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龙潭大桥公司的隧道突发事件联动控制技术方案编制项目与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上述关联交易/持续关连交易事项中,关联/关连董事杨少军先生、杨建国先生回避表决,其余各董事均可投票。
  所有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持续关连交易事项交易条款公平合理,属一般商业条款,不会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特此公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一日
  股票简称:宁沪高速 股票代码:600377 编号:临2025-043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5年9月30日在南京市仙林大道6号本公司2号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及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杨世威先生主持。
  (二)会议通知及材料以邮件、传真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
  (三)会议应到监事5人,会议实际出席监事5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补充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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