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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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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中安科 公告编号:2025-070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被司法拍卖标的为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安科”)控股股东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汇志”)所持有的公司43,344,213股限售流通股份,占中恒汇志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3.7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拍卖网拍阶段已经结束,本次拍卖成交价格为77,272,640元,竞买人为凌燕虹,本次拍卖成交共计43,344,2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1%。
  ● 本次拍卖最终成交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后续还涉及竞买人缴纳拍卖余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其最终结果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 2025年7月23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杭州公望润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5年7月22日成功竞买了中恒汇志持有公司的6,100万股限售流通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部分限售流通股份尚未完成过户。
  ● 若竞买人完成本次司法拍卖后续股份变更过户相关手续,控股股东中恒汇志持有公司股份总数将从316,310,464股下降至272,966,2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将从10.99%下降至9.49%;若上述2起司法拍卖完成后续股份变更过户相关手续,控股股东中恒汇志持有公司股份总数将下降至211,966,2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将下降至7.37%。
  ● 本次拍卖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一、本次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2025年8月25日,公司通过公开信息查询获悉,深圳中院将于2025年9月28日10时至2025年9月2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司法拍卖控股股东中恒汇志所持有的公司43,344,213股限售流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
  二、本次司法拍卖的竞买结果情况
  根据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于2025年9月29日公示的《成交确认书》,本次司法拍卖竞买结果如下:
  用户姓名:凌燕虹通过竞买号234457870于2025年09月29日在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京东网开展的“被执行人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43,344,213股“中安科”股票(证券代码:600654,股份性质:限售流通股)”司法拍卖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该标的物网络拍卖成交价格:¥77,272,640.00(柒仟柒佰贰拾柒万贰仟陆佰肆拾圆整)。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标的物最终成交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三、本次司法拍卖前后相关股东股份变动情况
  ■
  四、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拍卖后续还涉及竞买人缴纳拍卖余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其最终结果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本次司法拍卖完成且法院出具成交裁定,将触及中恒汇志权益变动相关披露要求,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拍卖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拍卖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在本次拍卖股份完成股权变更过户手续前,中恒汇志持有公司股份316,310,4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99%。因中恒汇志自身诉讼事项,其所持公司股权已被司法轮候冻结,累计被冻结股份316,310,464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00%。鉴于中恒汇志持有的公司股份质押比例较高且已触碰预警平仓线,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后续仍存在因其他诉讼或诉前保全被冻结或被处置的风险。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4、本次对中恒汇志进行司法拍卖的股份为限售流通股,根据中恒汇志及其实际控制人和相关关联方的承诺情况,中恒汇志尚存在与重大资产重组、与资产收购相关的业绩承诺补偿未完成的情况,上述股份拍卖完成后仍为限售流通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申请股票解禁的相关规定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16号)第十六条等规定,如后续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包括司法拍卖过户的情形),相关受让方申请办理股票解禁须遵守相关规定,依法依规申请办理解禁手续。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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