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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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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5-038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年9月29日(星期一)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5年9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强狮路2号东方精工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唐灼林先生。
  (7)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04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92,867,7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497%。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79,944,8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691%;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共2,03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2,922,8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05%。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03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3,058,6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19%。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35,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共2,03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2,922,8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05%。
  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设置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91,565,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85%;反对1,03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9%;弃权26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1,756,1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257%;反对1,03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381%;弃权26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62%。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霞、闫倩倩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股东会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作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5-039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辞任情况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谢威炜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谢威炜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仍继续担任子公司东方合智总经理等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谢威炜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数量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日,谢威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564,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5%,其所持股份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管理。
  公司董事会对谢威炜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期间勤勉尽职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近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陈惠仪女士(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陈惠仪女士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职工代表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陈惠仪女士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9日
  附件: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陈惠仪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2008年9月至2009年12月,就职于佛山市南海东方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任品管部助理;2017年05月19日至2025年9月29日任东方精工监事会主席;现任东方精工职工代表董事、总经理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惠仪女士持有公司股份480股,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在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及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陈惠仪女士不存在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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