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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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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红太阳 公告编号:2025-045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5年9月13日首次公开披露《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等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5年3月12日至2025 年9月12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查文件》; 3、公司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布前6个月(即2025年3月12日至2025年9月12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定,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2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同时为激励对象)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公司核查并与前述人员沟通确认,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交易公司股票系其完全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上述期间交易公司股票时,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38名激励对象(除上述2名同时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激励对象外)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公司核查并与前述人员沟通确认,其中31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交易公司股票系其完全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上述期间交易公司股票时,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另外7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知悉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之后,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实施时间、最终激励方案以及核心要素等并不知悉,其在自查期间交易公司股票系其完全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公司拟取消前述7名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 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综上,经自查,公司在本激励计划筹划、讨论过程中均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买卖的行为,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红太阳 公告编号:2025-046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5年9月12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云南合奥产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提请增加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25年9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或者修改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29日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18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杨一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9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35,615,5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98,027,341股的18.1518%。其中,参与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8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9,569,0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98,027,341股的3.8188%。具体如下: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6,443,7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98,027,341股的14.363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8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9,171,8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98,027,341股的3.788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观韬(南京)律师事务所指派肖志强律师、陶丽霞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关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中已列明的所有提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新增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3,772,6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064%;反对5,638,6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754%;弃权157,7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3,772,6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064%;反对5,638,6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754%;弃权157,7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2%。 本提案涉及关联事项,公司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同意229,669,5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764%;反对5,730,0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19%;弃权216,0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3,623,0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045%;反对5,730,0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597%;弃权216,0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58%。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9,748,7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100%;反对5,718,9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72%;弃权147,9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3,702,2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643%;反对5,718,9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373%;弃权147,9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84%。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9,738,8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058%;反对5,723,3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91%;弃权153,4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3,692,3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443%;反对5,723,3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462%;弃权153,4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95%。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9,737,9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054%;反对5,722,5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88%;弃权155,1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3,691,4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425%;反对5,722,5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445%;弃权155,1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29%。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观韬(南京)律师事务所指派肖志强律师、陶丽霞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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