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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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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35 证券简称:ST新华锦 公告编号:2025-053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9月28日在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131号17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9月26日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张航女士召集和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增补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解聘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暨聘任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和第十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并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6)的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35 证券简称:ST新华锦 公告编号:2025-055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解聘曹旭先生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职务,解聘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经公司总裁孟昭洁女士提名、第十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聘任孙慧敏女士担任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职务,协助总裁分管公司财务工作,任期自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一、高级管理人员解聘情况
  ■
  二、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经公司总裁孟昭洁女士提名、第十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第十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第十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聘任孙慧敏女士担任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职务(简历附后),协助总裁分管公司财务工作,任期自第十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孙慧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措施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9月28日召开第十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聘财务总监暨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提请董事会解聘曹旭先生的财务总监职务,同时聘任孙慧敏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此次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运行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附件:孙慧敏女士简历
  孙慧敏,女,汉族,1986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历任武汉泽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主管会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审计总监。自2021年6月起任本公司财务经理、子公司财务总监。
  证券代码:600735 证券简称:ST新华锦 公告编号:2025-056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0月15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0月15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131号17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0月15日至2025年10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0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5年10月14日09:00-17:00,逾期不予受理。
  2、登记方式:
  A、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的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B、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C、股东也可以用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公司收到信函或邮件为准,过时不予登记。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2-88915532
  联系邮箱:600735@hiking.cn
  联系人:证券部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0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0735 证券简称:ST新华锦 公告编号:2025-054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增补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楚旭日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楚旭日先生因个人原因提出辞去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邢聪明先生进行资格审查,并经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一致同意增补邢聪明先生为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楚旭日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全体成员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为不影响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楚旭日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出新的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楚旭日先生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其独立董事职责。
  二、增补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认为邢聪明先生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
  公司于2025年9月28日召开了第十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一致同意增补邢聪明先生为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邢聪明先生已经取得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其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对楚旭日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的勤勉工作及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邢聪明,男,汉族,1988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持有基金从业资格证。历任青岛福日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培训生,山东岛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山东青大泽汇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长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风控总监,山东展鲲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控总监。现任山东青大泽汇律师事务所律师。邢聪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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