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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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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53 证券简称:石基信息 公告编号:2025-52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29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29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交易日2025年9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65号石基信息大厦5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4、召集人: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仲初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22日(星期一)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相关人员出席、列席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与现场表决及网络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总数为248人,代表股份1,516,414,7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729,193,841的55.5627%。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并参与表决的股东为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1,504,074,7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729,193,841股的55.1106%。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246人,代表股份12,340,0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729,193,841股的0.4521%。
  3、中小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为246人,代表股份12,340,0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729,193,841的0.4521%。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1,516,208,2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4%;反对174,2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弃权32,2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13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64%;反对174,2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23%;弃权32,2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14%。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已审议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1,507,956,0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22%;反对8,435,47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63%;弃权23,2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81,2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529%;反对8,435,4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3587%;弃权23,2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4%。
  本议案已审议通过。
  (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1,506,777,38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45%;反对9,614,1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40%;弃权23,2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02,6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014%;反对9,614,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102%;弃权23,2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4%。
  本议案已审议通过。
  (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506,777,38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45%;反对9,614,1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40%;弃权23,2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02,6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014%;反对9,614,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102%;弃权23,2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4%。
  本议案已审议通过。
  (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1,507,971,8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32%;反对8,419,7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52%;弃权23,2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97,0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806%;反对8,419,7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310%;弃权23,2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4%。
  本议案已审议通过。
  (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1,507,974,2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34%;反对8,415,7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50%;弃权24,8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99,4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001%;反对8,415,7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985%;弃权24,8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4%。
  本议案已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1,516,208,0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4%;反对183,5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弃权23,2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133,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45%;反对183,5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71%;弃权23,2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4%。
  本议案已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拟进行关联交易暨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1,516,218,7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1%;反对172,8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弃权23,2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143,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12%;反对172,8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04%;弃权23,2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4%。
  本议案已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提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李仲初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513,369,163股,该候选人赞成票数排名居前且赞成比例超过5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294,408股;
  表决结果:当选。
  (2)选举李殿坤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513,773,796股,该候选人赞成票数排名居前且赞成比例超过5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699,041股;
  表决结果:当选。
  (3)选举庄卓然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513,768,206股,该候选人赞成票数排名居前且赞成比例超过5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693,451股;
  表决结果:当选。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提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周龙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513,945,805股,该候选人赞成票数排名居前且赞成比例超过5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871,050股;
  表决结果:当选。
  (2)选举赵浚竹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513,939,717股,该候选人赞成票数排名居前且赞成比例超过5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864,962股;
  表决结果:当选。
  (3)选举秦健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513,935,301股,该候选人赞成票数排名居前且赞成比例超过5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860,546股;
  表决结果: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王雪莲律师、郭俊汝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结论: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53 证券简称:石基信息 编号:2025-53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文娟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文娟女士将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李仲初先生、李殿坤先生、庄卓然先生、周龙先生、赵浚竹女士、秦健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文娟女士简历请见本公告附件。
  文娟女士符合《公司法》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公司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9月29日
  附件:
  文娟,女,出生于1983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中南民族大学,获文学学士学位,同时取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2007年至2017年担任eFuture Holding Inc.董事会秘书,2017年起就职于本公司,现任公司海外财务及合规支持负责人。
  文娟女士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文娟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证券代码:002153 证券简称:石基信息 编号:2025-54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发出给各位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会议于2025年9月29日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并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后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李仲初先生主持,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计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的议案》
  1.1《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李仲初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李殿坤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会议选举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成员如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2.1《关于选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主任委员:周龙 委员:秦健 李殿坤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关于选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主任委员:赵浚竹 委员:周龙 李仲初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3《关于选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主任委员:秦健 委员:赵浚竹 李仲初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3.1《聘任李仲初先生为公司总裁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续聘李仲初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2《聘任Kevin Patrick King先生为公司首席运营官的议案》
  经公司总裁提名,并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续聘Kevin Patrick King(金凯文)先生为公司首席运营官,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3《聘任赖德源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裁提名,并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与审计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续聘赖德源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4《聘任关东玉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经公司总裁提名,并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续聘关东玉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5《聘任王敏敏女士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经公司总裁提名,并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续聘王敏敏女士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6《聘任罗芳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推荐及公司总裁提名,并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续聘罗芳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核查,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4.1《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续聘韩倩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2《关于聘任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续聘郭灵红女士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53 证券简称:石基信息 编号:2025-55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9月29日,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产生3名非独立董事与3名独立董事;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1名职工代表董事。同日,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召开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及副董事长,具体组成如下:
  董事长:李仲初先生 副董事长:李殿坤先生
  非独立董事:李仲初先生、李殿坤先生、庄卓然先生
  独立董事:周龙先生、赵浚竹女士、秦健先生
  职工代表董事:文娟女士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为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周龙 委员:秦健 李殿坤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赵浚竹 委员:周龙 李仲初
  3、提名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秦健 委员:赵浚竹 李仲初
  公司第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均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周龙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各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三年,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聘任情况
  (一)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聘任如下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1、聘任李仲初先生为公司总裁
  2、聘任Kevin Patrick King先生为公司首席运营官
  3、聘任赖德源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4、聘任关东玉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5、聘任王敏敏女士为公司副总裁
  6、聘任罗芳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二)其他相关人员聘任情况
  1、聘任韩倩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2、聘任郭灵红女士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其中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已通过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查,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均符合任职资格。任期自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董事会秘书罗芳女士及证券事务代表韩倩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任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秘书与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65号石基信息大厦5层
  联系电话:010-68249356
  传真:010-59325399
  电子邮箱:luofang@shijigroup.com、daisy.han@shijigroup.com
  邮编:100036
  四、部分董事、监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赖德源先生、刘剑锋先生、陶涛女士因任期届满离任,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赖德源先生仍继续在公司任职,担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郭明先生、王淑杰女士、张广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剑锋先生、陶涛女士、郭明先生、王淑杰女士、张广杰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赖德源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58,640股。前述人员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上述离任董事、监事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9月29日
  附件:简历
  李仲初,男,出生于1963年,中国公民,工学硕士,工程师,本公司创始人及控股股东。1984年毕业于武汉大学空间物理系,获得理学学士学位,1987年获得工学硕士学位,曾任职于航天部某研究所。离职后创立本公司并作为本公司的创始人、经营者持续至今,现任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总裁。
  李仲初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持有公司1,488,635,3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54%。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李仲初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李殿坤,男,出生于1969年,中国公民,研究生学历。1991年毕业于浙江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获得工学学士学位;1994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获得经济学硕士学位。曾任职于上海万国证券公司投资银行总部项目经理、高级经理,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总部部门总经理、内核办主任,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现任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
  李殿坤先生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李殿坤先生持有公司15,439,3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7%。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李殿坤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庄卓然,男,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北京化工大学,于2009年加入阿里巴巴集团,历任淘宝首席架构师、天猫技术总监、手机淘宝资深总监、阿里大文娱事业群COO兼CTO、飞猪事业群总裁,现任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兼飞猪事业群总裁,全面领导阿里巴巴旅游板块的业务。现任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庄卓然先生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庄卓然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文娟,女,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中南民族大学,获文学学士学位,同时取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2007年至2017年担任eFuture Holding Inc.董事会秘书,2017年起就职于本公司,现任公司海外财务及合规支持负责人。
  文娟女士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文娟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周龙,男,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于2007年入选注册会计师类全国高端会计人才。现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总部事业二部(国际业务)执行合伙人。现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周龙先生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周龙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赵浚竹,女,出生于1981年,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经济学博士。中央财经大学副研究员,硕士生导师,北京财经研究基地特约研究员。任国际区域研究协会、中国地理学会、中国区域经济学会和中国城市经济学会的会员。参与出版专著10余部,在《地理学报》、《城市发展研究》、《财贸经济》等核心期刊发表数篇论文。现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赵浚竹女士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赵浚竹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秦健,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现任北京未来导航科技有限公司投融资总监、公司监事。现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秦健先生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秦健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Kevin Patrick King,中文名:金凯文,男,出生于1962年,国籍:澳大利亚,曾任职于MICROS公司亚太区副总裁以及日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并担任其中国公司和日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5年6月30日至今担任公司首席运营官。
  Kevin Patrick King先生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Kevin Patrick King先生持有公司458,6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Kevin Patrick King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赖德源,男,出生于196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本科学历,毕业于香港理工学院电子工程系。先后就职于香港地下铁路有限公司、香港国辉电脑有限公司,1992年1月至2001年12月先后担任富达自动化管理系统(上海)有限公司(该公司为 MICROS在中国设立的全资子公司)董事总经理、香港MOVIELINK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
  赖德源先生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赖德源先生持有公司458,6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赖德源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关东玉,男,出生于1963年,中国公民,学士学位,毕业于国防科技大学电子技术系。1984年-1988年任职于空军科研部某研究所,1988年至1997年期间先后任北京丽都假日酒店电脑部工程师、香港锦标公司工程师及中国区经理、香港鑫宇公司中国区经理。1997年至2008年任香港现化电脑系统有限公司中国区副总经理、香港现化电脑系统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2008年至2009年11月任现化电脑系统(北京)有限公司副总裁,2009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裁。
  关东玉先生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持有公司305,7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关东玉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王敏敏,女,出生于1962年,中国公民,学士学位,1983年毕业于东北大学计算机科学系。1983年至1997年任职于浙江省计算技术研究所,1998年至今先后任杭州西软科技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2011年1月至今担任本公司副总裁。
  王敏敏女士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持有公司股票379,6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王敏敏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罗芳,女,出生于1978年,中国公民,理学、经济学双学士,副研究员。毕业于北京大学技术物理系应用化学专业、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经济学专业。1999年8月至2011年6月就职于中国核科技信息与经济研究院,从事核科技研究工作。2011年6月至今担任本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罗芳女士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持有公司股票229,3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罗芳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韩倩,女,199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法学学士。2016年10月就职于公司证券部,2024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韩倩女士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韩倩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郭灵红,女,出生于1970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专科学历。曾先后担任公司出纳、会计、财务部副经理,2010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
  郭灵红女士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仲初先生之妻妹,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郭灵红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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