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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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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集团 公告编号:2025-057 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日:2025年9月29日 ●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数量:388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7,260.2178万股的0.50%。 ●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价格:7.53元/份 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2025年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5年9月29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0名激励对象授予388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公司分别于2025 年2月13日及2025年2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以及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5 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 年 2 月 14 日至2025 年3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拟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2025年3月6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16)。 3、2025 年3月1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5 年3 月1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17)。 6、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完成了《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5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8)。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关于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公司董事会核查,截至董事会召开之日,公司及激励对象不存在《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能授予股份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0名激励对象授予388.00万份股票期权。 三、本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5年9月29日; 2、预留授予数量:388.00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7,260.2178 万股的 0.50%; 3、预留授予人数:70人; 4、授予价格:7.53元/份 ; 5、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7、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可行权日和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股票期权可 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 (3)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届满之后,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进入可行权期。股票期权在满足相应行权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进行行权,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自动适用变化后的规定):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行权期内未申请行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 8、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5年-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所获股票期权行权条件之一。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及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净利润”是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为摊销公司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股份支付费用前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2、上述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适用于所有激励对象,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若公司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公司层面的行权比例(X)由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确定。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同时与考核年度激励对象个人所在业务单元的业绩完成情况及其个人考评结果挂钩,个人行权比例由激励对象个人所在业务单元系数(Y)×个人系数(Z)确定。 各业务单元的业绩考核办法由公司组织制定,届时根据下表确定各业务单元系数(Y): ■ 注:各业务单元核心管理人员的范围由公司确定 激励对象所在业务单元考核达标后,需对激励对象个人进行考核。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薪酬绩效考核制度执行,由公司对激励对象在各考核期内的考核情况进行打分,并以考核分数确定所属的考核等级。 个人考核结果分为A、B、C、D、E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个人系数: ■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数量×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个人行权比例,其中,个人行权比例=业务单元系数(Y)×个人系数(Z)。激励对象按照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股票数量行权,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期,应由公司注销。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说明 在公司授予股票期权公告后至本次股票期权登记期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387人调整为381人,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由3,888.00万份调整为3,855.00万份,首次授予数量由3,500.00万份调整为3,467.00万份,预留授予份额不变。 五、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股票期权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票期权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0.50 元/股(公司预留授予日2025 年 9 月 29 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 年、2 年、3 年(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各行权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8.3796%、25.7451%、22.8026%(深证综指最近 1 年、2 年、3 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 (二)本激励计划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388.00 万份,行权价格为7.53元/份,预计确认激励成本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分期摊销。预计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产生的激励成本摊销情况如下所示: ■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七、激励对象行权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行权的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等事项。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3、《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关于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集团 公告编号:2025-058 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 子公司向商业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根据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雪人集团”)全资子公司福建雪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人工程”)、福建雪人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人制冷”)及福建雪人压缩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人压缩机”)业务发展及持续经营的资金需求,上述三家全资子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事项如下: 1、雪人工程拟继续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敞口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雪人工程该笔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担保期限自担保事项实际发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2、雪人制冷拟继续向招商银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敞口1,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雪人制冷该笔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担保期限自担保事项实际发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雪人制冷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敞口6,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雪人制冷该笔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担保期限自担保事项实际发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 雪人制冷拟向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支行(以下简称“海峡银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敞口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雪人制冷该笔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担保期限自担保事项实际发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雪人制冷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申请本金金额最高不超过1亿元的综合授信(授信敞口5,000万元),公司为雪人制冷该笔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担保期限自担保事项实际发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3、雪人压缩机拟继续向招商银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敞口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雪人压缩机该笔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担保期限自担保事项实际发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雪人压缩机拟向光大银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敞口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雪人压缩机该笔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担保期限自担保事项实际发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已经2025年9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雪人工程 1、名称:福建雪人工程有限公司 2、住所: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里仁工业区(二期) 3、法定代表人:咸峰 4、注册资本:21,000万人民币 5、成立时间:1999年3月12日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气体压缩机械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金属结构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特种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通用设备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机械设备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 8、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9、截至2025年6月30日,银行贷款总额为500.56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4,386.35万元,雪人工程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雪人工程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2024年度数据经审计,2025年半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二)雪人制冷 1、名称:福建雪人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2、住所: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里仁工业区(二期) 3、法定代表人:林汝雄 4、注册资本:35,000万人民币 5、成立时间:2003年11月11日 6、经营范围:制冷、空调设备的制造和销售;金属压力容器(A2级别第Ⅲ类低、中压容器)的制造、销售;制冷设备、环保设备安装调试、维修服务;制冷设备研发、技术咨询;钢结构制作与安装;防腐保温工程;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机电设备及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的销售;其他未列明的化工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 8、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9、截至2025年6月30日,银行贷款总额为10,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55,599.47万元,雪人制冷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雪人制冷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2024年度数据经审计,2025年半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三)雪人压缩机 1、名称:福建雪人压缩机有限公司 2、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里仁工业区洞江西路8号 3、法定代表人:林汝捷 4、注册资本:33,000万人民币 5、成立时间:2019年4月12日 6、经营范围:压缩机、膨胀机、制冷设备、空调设备、机电设备、透平机械及相关零部件的制造和销售;压缩机、制冷设备的研发和技术咨询;制冷设备、机电设备安装调试、维修服务;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及机电设备、金属材料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 8、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9、截至2025年6月30日,银行贷款总额为2,989.6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9,438.09万元,雪人压缩机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雪人压缩机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2024年度数据经审计,2025年半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雪人工程、雪人制冷及雪人压缩机向商业银行融资提供全额担保,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2、本次担保事项金额及期限如下: ■ 3、协议的其他内容由本公司及相关全资子公司与商业银行共同协商确定,以与银行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公司将严格审批合同内容,控制风险。 四、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的对象雪人工程、雪人制冷及雪人压缩机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为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上述全资子公司资产质量良好,经营情况稳定,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公司为前述全资子公司担保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公司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为上述全资子公司向商业银行融资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44,950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81,156.8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2.90%;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不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集团 公告编号:2025-059 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离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离任情况 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陈辉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陈辉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其原定任期届满日为2028年2月9日,离任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任何职务。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已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了工作交接。本次董事离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以及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 陈辉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谨向陈辉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所做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职工董事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28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戴闽洪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戴闽洪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备查文件 1、离任董事的辞职报告; 2、《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9日 附件: 职工董事的简历 戴闽洪先生,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13年7月毕业于华北科技学院自动化专业,中级电气工程师。2013年7月进入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五年内,戴闽洪先生曾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现任技术中心公共技术部副总监,除此之外,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戴闽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戴闽洪先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任职要求,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集团 公告编号:2025-056 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上午11:00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汝捷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9月26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董事戴闽洪先生是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以2025年9月29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0名激励对象授予388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7.53元/份。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9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柒仟万元(敞口7,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上述授信额度内容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开立信用证、国际贸易融资等授信业务; 同意公司继续向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敞口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上述授信额度内容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等授信业务; 同意公司继续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敞口16,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8个月,上述授信额度的内容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开立信用证、国际贸易融资、固贷等授信业务。 (三)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商业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3.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雪人工程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3.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雪人制冷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3.3《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雪人压缩机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的对象雪人工程、雪人制冷及雪人压缩机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为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上述全资子公司资产质量良好,经营情况稳定,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公司为前述全资子公司担保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公司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为上述全资子公司向商业银行融资提供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9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商业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四)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修订的《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现对公司部分管理制度作出相应的修订。 4.1《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7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所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公司根据相关规定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公司于2022年10月发布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同时废止。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9月)。 4.2《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7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公司根据相关规定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9月)。 4.3《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7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了完善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公司根据相关规定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司于2022年6月发布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同时废止。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9月)。 4.4《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7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相关规定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公司于2022年6月发布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及2012年8月发布的《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9月)。 4.5《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7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规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相关规定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公司于2022年10月发布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2014年8月发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同时废止。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9月)。 4.6《总经理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赞成7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建设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决策效率,公司根据相关规定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作为公司总经理的行为准则,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9月)。 4.7《内部审计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7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相关规定修订《内部审计制度》,公司于2022年6月发布的《内部审计制度》同时废止。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9月)。 4.8《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7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规范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相关规定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公司制定的《重大信息内部报送制度》以及2012年8月发布的《重大事项事前咨询制度》《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同时废止。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9月)。 4.9《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7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9月)。 4.10《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7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9月)。 4.11《内部控制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7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相关规定修订《内部控制制度》,公司2023年4月发布的《内部控制制度》同时废止。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9月)。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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