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5050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2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9月29日以电话及传真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以6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实施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制定了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陈美丽女士、洪贇飞先生、胡万先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以6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规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落实,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陈美丽女士、洪贇飞先生、胡万先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3、以6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设立、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组织签署各年度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文件、确认认购份额等; (3)授权董事会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本计划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已身故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后的清算事宜; (4)授权董事会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锁定期的延长、缩短; (5)授权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通过并提交的决议; (6)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未列明相关内容作出解释; (7)授权董事会委托管理委员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卖出的全部事宜; (8)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合同及协议文件; (9)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或应证监会、交易所监管要求,授权董事会根据前述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10)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全部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有关事项可由董事会授权其他适当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或人士依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约定行使,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陈美丽女士、洪贇飞先生、胡万先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4、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5年10月20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2)。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5051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2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9月29日在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天庆先生主持,会议审核了如下决议: 1、审核《关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监事会同意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 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监事胡天庆先生、林芬娟女士、徐小军先生参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关联监事回避后,监事会的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半数以上,监事会无法做出有效决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审核《关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合法、有效。《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坚持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能够确保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和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监事胡天庆先生、林芬娟女士、徐小军先生参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关联监事回避后,监事会的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半数以上,监事会无法做出有效决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5052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 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将于2025年10月20日(星期一)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同意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其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0月20日下午14:00起。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20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5年10月15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出席会议。股东因故不能到会,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会议地点: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新昌大道东路800号本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8、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15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 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和议案2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2、上述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含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审议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会议登记时间:2025年10月16日和2025年10月17日(上午8:00时-11:00时,下午14:00时-16:00时)(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2、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登记表见附件3)。 3、会议登记地点: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新昌大道东路800号京新药业董秘办。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所要求的证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股东的住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联系电话:0571-86575888 3、传 真:0571-85221587 4、电子邮箱:stock@jingxinpharm.com 地 址: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新昌大道东路800号 邮 编:311227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020”,投票简称为“京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本次股东会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0月20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于本次股东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 委托人签名(盖章): 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附件3: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5年10月15日下午15:00时交易结束时本公司(或本人)持有002020京新药业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单位名称(或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股东帐户号: 持有股数: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