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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赎回蒙泰转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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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76 证券简称:蒙泰高新 公告编号:2025-060 转债代码:123166 转债简称:蒙泰转债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赎回蒙泰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蒙泰转债”赎回价格:101.19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1.20%,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核准的价格为准。 2、赎回条件满足日:2025年9月29日 3、停止交易日:2025年10月27日 4、赎回登记日:2025年10月29日 5、赎回日:2025年10月30日 6、停止转股日:2025年10月30日 7、赎回资金到账日(到达中国结算账户):2025年11月4日 8、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5年11月6日 9、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10、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Z蒙转债 11、根据安排,截至2025年10月29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蒙泰转债”将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蒙泰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摘牌,特提醒“蒙泰转债”持券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债券持有人持有的“蒙泰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12、债券持有人若转股,需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投资者不符合创业板股票适当性管理要求的,不能将所持“蒙泰转债”转换为股票,特提请投资者关注不能转股的风险。 13、风险提示:根据安排,截至2025年10月29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蒙泰转债”,将按照101.19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蒙泰转债”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蒙泰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如果投资者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自2025年8月20日至2025年9月29日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蒙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23.47元/股)的130%(即30.511元/股)。已触发“蒙泰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蒙泰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为减少公司利息支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经过审慎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蒙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后续“蒙泰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现将“蒙泰转债”提前赎回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06号),公司于2022年11月2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0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元。发行方式采用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11月25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代码“123166”,债券简称“蒙泰转债”。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11月8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3年5月8日至2028年11月1日止。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调整 1、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蒙泰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26.15元/股。 2、2023年4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为: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96,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9,200,000.00元,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该权益分派方案于2023年4月27日除权除息。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蒙泰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3年4月27日起由原来的26.15元/股调整为25.95元/股。 3、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6,002,105股剔除已回购股份459,600股后的95,542,5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2.00元(含税)人民币现金,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19,108,501.0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7日。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19,108,501.00元÷96,002,105股×10=1.990425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90425元/股。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蒙泰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4年5月7日起由原来的25.95元/股调整为25.75元/股。 4、2024年11月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蒙泰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全权办理本次向下修正“蒙泰转债”转股价格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蒙泰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20.21元/股,召开日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23.47元/股。因此,修正“蒙泰转债”转股价格应不低于23.47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相关规定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将“蒙泰转债”转股价格由25.75元/股向下修正为23.47元/股,修正后的“蒙泰转债”转股价格自2024年11月7日起生效。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本次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2025年8月20日至2025年9月29日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蒙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23.47元/股)的130%(即30.511元/股)。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已触发“蒙泰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蒙泰转债”赎回价格为101.19元/张(含税)。计算过程如下: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1.2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4年11月2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5年10月30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1.20%×362/365≈1.19元/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1.19=101.19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5年10月29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蒙泰转债”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赎回日前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通告“蒙泰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蒙泰转债”自2025年10月27日起停止交易。 3、“蒙泰转债”自2025年10月30日起停止转股。 4、2025年10月30日为“蒙泰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5年10月29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蒙泰转债”。本次赎回完成后,“蒙泰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5、2025年11月4日为发行人资金到账日(到达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账户),2025年11月6日为赎回款到达“蒙泰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蒙泰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蒙泰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四)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曲溪街道龙山路南侧蒙泰高新 电话:0663-3904196 邮箱:zqb@gdmtxw.com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蒙泰转债”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不存在交易“蒙泰转债”的情况。 五、其他说明 1、“蒙泰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1张,每张面额为100.00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3、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的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蒙泰转债”的核查意见; 3、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提前赎回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300876 证券简称:蒙泰高新 公告编号:2025-【】 转债代码:123166 转债简称:蒙泰转债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9月29日上午16: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5年9月29日通过电话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清海先生提议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前赎回“蒙泰转债”的议案》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自2025年8月20日至2025年9月29日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蒙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23.47元/股)的130%(即30.511元/股)。已触发“蒙泰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为减少公司利息支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经过审慎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行使“蒙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于赎回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未转股的“蒙泰转债”。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后续“蒙泰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提前赎回蒙泰转债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300876 证券简称:蒙泰高新 公告编号:2025-058 转债代码:123166 转债简称:蒙泰转债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郭鸿江、郭贤锐、郭清海、郭清河、郭丽双、郭丽如、郭丽娜、揭阳市自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泰高新”或“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主体为蒙泰高新5%以上股份的股东郭鸿江及其一致行动人郭贤锐、郭清海、郭清河、郭丽双、郭丽如、郭丽娜、揭阳市自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自在投资”),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询价转让、被动稀释。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下降至62.25%,持有公司权益比例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 ● 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23.87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2,965,000股。 ● 本次询价转让出让方为蒙泰高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郭鸿江,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询价转让为非公开转让的询价转让方式,不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属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询价转让已实施完毕。 一、出让方情况 (一)出让方基本情况 出让方委托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组织券商”)组织实施蒙泰高新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计划通过询价转让方式转让股份数量为3,8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9%。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2025年9月23日披露的《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 截至本次询价转让前,出让方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以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情况如下: ■ 注:持股比例按按蒙泰高新总股本96,352,720股测算。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询价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出让方实际转让的股份数量为2,965,000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23.87元/股,交易金额为70,774,550.00元。 (二)出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郭鸿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清海系兄弟关系,为一致行动人。 (三)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的股数上限为3,840,000股,受让方获配后,本次询价转让情况如下: ■ 注:计算持股比例时以公司总股本96,352,720股为基数;数据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四)转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股东因存在不得转让情形或其他原因未能转让的情况。 二、出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郭鸿江等相关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下降至62.25%,持有公司权益比例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信息 ■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 注1:变化方式“其他”是指因公司可转债转股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注2:自在投资于2025年7月7日至2025年7月16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合计减持2,859,400股蒙泰高新股份,具体情况请见蒙泰高新于2025年7月18日披露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及股东暨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 注1:“本次股份转让前”的“股数”和“占总股本比例”是指2023年5月7日公司可转债开始转股前,以2023年5月7日当日相应股东持股数量及占当日总股本数96,000,000股的比例; 注2:“本次股份转让后”之“占总股本比例”指本次权益变动后,即询价转让完成过户后相应股东持有的股份数占截至2025年9月19日总股本数96,352,720股的比例。 注3:上述比例数值若出现与实际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受让方情况 (一)受让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最终确定为7名机构投资者。本次询价转让的获配结果如下: ■ 注1:“受让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以公司总股本96,352,720股为基数计算,表格中比例如有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询价过程 出让方与兴业证券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5年9月2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6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和配售方式转让股份(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指引第16号》”)中有关询价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及《追加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385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金公司92家、证券公司52家、保险机构29家、合格境外投资者7家、私募基金198家、信托公司6家、期货公司1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3年9月23日7:15至9:15,组织券商收到《认购报价表》合计7份,均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经出让方与组织券商协商,一致决定启动追加认购程序。追加认购于2025年9月24日结束。追加认购期间,组织券商收到有效《追加认购单》合计2份,前述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根据机构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询价转让价格、询价对象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23.87元/股,转让股份数量2,965,000股,交易金额70,774,550.00元。 确定配售结果之后,兴业证券向本次获配的7家投资者发出了《缴款通知书》。各配售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组织券商指定的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兴业证券按照规定向出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划转扣除相关财务顾问费、印花税、过户费和经手费后的股份转让资金净额。 (三)本次询价结果 在《认购邀请书》及《追加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9份。根据《认购邀请书》及《追加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7家投资者获配。本次询价最终确认转让的价格为23.87元/股,转让股份数量2,965,000股,交易金额70,774,550.00元。本次询价转让的获配结果详见“三、受让方情况(一)受让情况”。 (四)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五)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 √不适用 四、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经核查,组织券商认为: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指引第16号》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六、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主体为持有蒙泰高新5%以上股份的股东郭鸿江及其一致行动人。 2、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郭鸿江非蒙泰高新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郭鸿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蒙泰高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蒙泰高新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询价转让为非公开转让的询价转让方式,不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属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4、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询价转让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公告编号:2025-053)、《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 5、本次询价转让完成后,出让方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指引第16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2、出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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