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5年09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诚通天天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可能触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关于诚通天天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可能触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9月3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诚通天天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规定,诚通天天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产品代码:970196)可能触发《资产管理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可能触发《资产管理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第十九部分“集合计划合同的变更、终止与集合计划财产的清算”中的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集合计划合同》应当终止:3、《集合计划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资产管理合同》第四部分“集合计划的基本情况”约定:“本集合计划自本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不得超过三年。”因《资产管理合同》于2022年11月16日生效,本集合计划将于2025年11月14日终止,并无需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终止后本集合计划将进入清算程序。特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将于本集合计划终止日2025年11月14日暂停本集合计划的申购业务。
  2、本集合计划终止后,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成立本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履行集合计划财产清算程序。自2025年11月15日起,本集合计划将进入清算程序,清算期间本集合计划无法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投资者欲了解本集合计划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资产管理合同》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
  风险提示:本集合计划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集合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了解本集合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30日
  
  诚通天天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货币
  市场基金收益支付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09月3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与收益支付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1)本集合计划分红期内每日每万份集合计划暂估净收益和7日年化暂估收益率请在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址查看。
  (2)本集合计划分红日实际每万份集合计划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按照上述累计收益计算公式计算,以实际为准。
  (3)本集合计划采用计算暂估收益率的方法每日对集合计划进行估值,本集合计划每万份集合计划暂估净收益和7日年化暂估收益率,与分红日实际每万份集合计划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存在差异,原因是集合计划本次分红权益期总收益在分红期末按“Σ本次权益期该客户每日份额/Σ本次分红权益期全体客户份额累计积数×集合计划本次分红权益期总收益”进行分配。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集合计划收益“每日计提、按季支付”;
  (2)当日申购的集合计划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集合计划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集合计划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集合计划的收益分配权益;
  (3)投资者赎回集合计划份额时,于当期季度分红日支付对应的收益;
  (4)投资者解约情形下,集合计划管理人将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进行收益分配;
  (5)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址:www.cctgsc.com.cn
  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服电话:95399。
  (6)风险提示: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本集合计划分红并不改变本集合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集合计划投资风险或提高集合计划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