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2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什邡市宏达金桥大酒店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乔胜俊主持,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方式,对需审议议案进行了记名投票表决,会议的召集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非独立董事王浩、张建,独立董事李军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金代勇、邓佳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会; 3、董事会秘书王延俊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向参股公司西藏宏达多龙矿业有限公司阶段性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关于向参股公司西藏宏达多龙矿业有限公司阶段性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股份数量1,095,914,805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所持股份数量50,000,000股)和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四川信托-名嘉百货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所持股份数量100,000,000股)未出席本次会议。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何锦、赵清树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中银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各项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