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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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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84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分别于2025年4月28日、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度业绩未满足《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相关业绩考核条件,同时存在20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申请退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7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条件,公司拟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065,300股予以回购注销。
  上述注销事项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11,065,300股,由目前的3,195,228,370股变更为3,184,163,07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11,065,300.00元,由目前的3,195,228,370.00元变更为3,184,163,070.00元。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注销股份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2025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49)《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83)。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所需材料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能够证明债权债务真实性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
  1.申报时间:2025年9月30日至2025年11月13日(9:00-12:0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登记地点:广西梧州市万秀区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号中恒集团
  3.联系电话:0774-3939022
  4.联系邮箱:zh600252@126.com
  5.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债权人还应当于邮寄当日电话通知公司前述邮寄事项。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盖章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5-83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西南宁市江南区高岭路100号办公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或“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金海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现场出席2人,董事徐诗玥女士、陈虎先生,独立董事陈道峰先生、龚行楚先生、李俊华先生均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现场出席0人,监事会主席刘明亮先生、监事王剑女士、职工代表监事童鲲先生均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海润先生现场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王靓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李骅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其中,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律师:刘卓昀、傅珏雯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上网公告文件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关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盖章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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