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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ST亚太 公告编号:2025-094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证券简称:*ST亚太 ,证券代码:000691)连续3个交易日(2025 年9月25日、2025 年9月26日、2025 年9月29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进行了全面自查,并书面函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25年8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公司对前期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相关区间数据进行了修正。除此之外,公司前期披露的其他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2025年7月10日,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万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向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兰州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及预重整;2025年7月11日,兰州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同时指定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2025年7月15日,临时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index/xxwsy)上发布了《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公告》及《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事项说明》等附件材料;2025年8月5日,临时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index/xxwsy)上发布了《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2025年8月13日,公司收到临时管理人通知,截至2025年8月11日,共有12家(以联合体形式报名算作1家)意向投资人向临时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并足额缴纳意向保证金;2025年9月8日,公司收到临时管理人通知,截至2025年8月15日,共有9家(以联合体形式报名算作1家)意向投资人向临时管理人提交预重整投资方案,经临时管理人遴选,确定北京星箭长空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重整投资人;2025年9月11日,公司、临时管理人与各重整投资人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暨被法院启动预重整及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专项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64)、《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81)、《关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4)及临时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index/xxwsy)上发布的相关信息。 3、2025年9月26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矿业”)转发的北京仲裁委员会出具的(2025)京仲案字第07743号《撤案决定》,因公司与广州万顺及亚太矿业、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华投资”)签署的《合作协议》和《表决权委托协议》所引起的争议仲裁案,亚太矿业与太华投资于2025年9月24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撤回全部仲裁请求,北京仲裁委员会已于2025年9月24日作出《撤案决定》,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9月4日、2025年9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答辩通知暨重大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9)、《关于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撤案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2)。 4、2025年9月9日,公司收到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甘0102执恢451号《告知函》,获悉因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亚太矿业在法定期限内拒不履行(2020)甘兰公强执字第105号执行证书确定的义务,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将依法对亚太矿业持有的580万股股份进行强制变卖、变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亚太矿业已被法院以集合竞价交易方式强制执行70,400股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9月10日、2025年9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法院强制变卖、变现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8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5%整数倍暨部分股份解除质押、解除司法标记的提示性公告》(2025-095 )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沧州临港亚诺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诺化工”)的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广州万顺及关联方广东万嘉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拟分别为亚诺化工银行借款提供最高额度为人民币4,947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为无偿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无需提供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9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1)。 6、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贾明琪先生、董事赵勇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贾明琪先生自愿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及董事职务,赵勇先生自愿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辞职后,贾明琪先生及赵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任何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9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副董事长、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3)。 7、2025年9月19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广州万顺出具的《关于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广州万顺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广州万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0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7%,累计增持金额30,025,380 元(不含交易费用),截至2025年9月19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9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暨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 8、2025年9月18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志健先生、控股股东广州万顺与持股5%以上股东亚太矿业、持股5%以上股东太华投资、朱全祖先生、兰州宝辉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签署了《合作协议》,就股份收购、表决权委托、股份减持、公司治理、权利义务等方面进行了约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9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相关方签署〈合作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88)。 9、经公司核查,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10、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11、除上述事项外,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12、经核实,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指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29)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等公告,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期末净资产为-64,809,147.62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亚太实业”变更为“*ST亚太”,证券代码仍为“000691”。若公司2025年度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终止上市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交易。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2025年7月10日,申请人广州万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向兰州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及预重整;2025年7月11日,兰州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了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9.4.1条第(九)项“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的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兰州中院同意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正式启动重整,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即使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公司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临时管理人与各重整投资人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存在因触发协议约定情形而导致协议被解除、终止的风险,亦可能出现重整投资人无法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或及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76)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75),董事贾明琪、董事赵勇无法保证2025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并投反对票。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7、陈志健先生、广州万顺与亚太矿业、太华投资、朱全祖先生、兰州宝辉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之间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的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同时存在因签署双方无法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或及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8、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广州万顺合计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54,530,5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87%(包含直接持有的6,040,000股股份及通过接受表决权委托持有的48,490,595股股份)。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对亚太矿业所持公司股份强制变卖、变现,导致亚太矿业的持股比例降低,从而导致控股股东广州万顺的表决权比例降低,进而导致实际控制人陈志健先生及陈少凤女士持有的控制权比例降低,但目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及公司治理结构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9、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ST亚太 公告编号:2025-093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董事长、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贾明琪先生及董事赵勇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贾明琪先生自愿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及董事职务,赵勇先生自愿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贾明琪先生及赵勇先生原定任期届满之日为2026年12月27日。辞职后,贾明琪先生及赵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任何职务。 贾明琪先生及赵勇先生离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和日常经营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副董事长、董事的补选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贾明琪先生及赵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辞职后,贾明琪先生及赵勇先生在离职后六个月内、原定任期内和原定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仍需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中对离任董监高股份转让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对贾明琪先生及赵勇先生在任职公司董事期间为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ST亚太 公告编号:2025-095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5%整数倍暨部分股份解除质押、解除司法标记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法院司法强制执行所致,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此前已披露的司法强制执行计划,也不存在违规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导致亚太矿业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降低,进而导致控股股东广州万顺持有的表决权比例降低,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法院强制变卖、变现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82),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将依法对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矿业”)持有的3,200,000股股份进行集合竞价处置,对2,600,000股股票通过网络司法拍卖进行强制变价、变卖、变现。 今日,公司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亚太矿业出具的《告知函》及其与一致行动人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华投资”)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亚太矿业所持公司70,400股股份存在被司法强制执行、解除质押、解除司法标记的情况,且本次权益变动触及公司总股本的1%、 5%整数倍。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 注:百分比尾差由四舍五入导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广州万顺持有表决权股份情况 根据亚太矿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兰州太华与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万顺”)签订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亚太矿业与兰州太华不可撤销地将其现时合计享有全部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广州万顺行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州万顺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广州万顺持有表决权股份情况如下: ■ 三、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解除司法标记基本情况 1、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 注:(1)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70,400股股份因被司法强制执行,该部分股份涉及的质押相应解除。 (2)“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计算分母为本次解除质押之前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即28,977,295股。 2、本次解除司法标记基本情况 ■ 注:(1)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70,400股股份因被司法强制执行,该部分股份涉及的司法标记相应解除。 (2)“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计算分母为本次解除司法标记之前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即28,977,295股。 3、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司法标记及司法冻结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亚太矿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太华投资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标记及冻结情况如下: ■ 四、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法院司法强制执行所致,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此前已披露的司法强制执行计划,也不存在违规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导致亚太矿业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降低,进而导致控股股东广州万顺持有的表决权比例降低,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4、截至目前,本次司法强制执行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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