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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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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5-042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日:2025年9月29日
  首次授予数量:1,600,000股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51人
  首次授予价格:10.35元/股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25年9月29日为首次授予日,并以10.3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5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600,000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概述
  202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含公司的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如下:
  ■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0.35元/股。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以及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若在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的解除限售安排与首次授予解除限售安排一致;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若在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6、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安排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业绩完成度与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情况如下:
  ■
  公司根据各考核年度考核指标的完成度确定公司层面解除限售的比例,根据考核结果对应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
  ■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9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5年9月13日至2025年9月22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9月24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时披露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确定2025年9月29日为首次授予日,并以10.3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5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600,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董事会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确定以2025年9月29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5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600,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35元/股。
  四、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5年9月29日
  2、首次授予数量:1,600,000股
  3、首次授予人数:51人,包括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含公司的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授予价格:10.3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数量情况:
  ■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不存在差异。
  六、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600,000股,以2025年9月29日的收盘价测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预计首次授予的总摊销费用为1,385.60万元,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分期确认,并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经测算,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股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七、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八、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所需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不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以2025年9月29日为授予日,并以10.3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5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600,000股。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授予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5-041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后,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限要求,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29日以口头方式向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送达;
  2、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2025年9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含独立董事3人),亲自出席董事9人;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JIA JITAO(贾继涛)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审议核查后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确定2025年9月29日为首次授予日,并以10.3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5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600,000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5-040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交易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越岭路28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JIA JITAO(贾继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13,265,8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9216%,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707%(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64,340,000股,其中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2,000,000股,该等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下同)。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00,083,4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9002%,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5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3,182,3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0214%,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20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22,3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570%,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02%。
  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3,202,6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2%;反对4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0%;弃权1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9,1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370%;反对4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905%;弃权1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25%。
  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3,202,3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9%;反对5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6%;弃权1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8,8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660%;反对5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562%;弃权1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78%。
  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3,202,3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9%;反对5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6%;弃权1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8,8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660%;反对5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562%;弃权1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78%。
  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璐、李涵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会议记录人签字的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5-043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5年3月12日至2025年9月12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登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自营账户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了信息隔离墙制度并切实执行,相关买卖股票行为系其自营业务部门在严格遵守信息隔离墙制度的前提下,基于独立投资策略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相关部门未获知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内幕信息知情人公司董事、副总裁林雪峰先生在自查期间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8日、2025年7月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暨减持完成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经核查,林雪峰先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于知悉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前,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2、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有7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上述人员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系其完全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通过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核查对象外,其他激励对象和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核查结论
  综上,经自查,公司在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均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买卖的行为,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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