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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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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盈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5-062
  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0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天;为保证会议按时召开,现场登记时间截至当天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0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9日。
  7、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乙10号院1号楼众秀大厦19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及提案名称
  ■
  特别说明: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之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委托人持股凭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自然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股凭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票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票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5年10月13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乙10号院1号楼众秀大厦19层证券部。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麟茜、霍盈盈;
  联系电话、传真:010-65055910;
  电子邮箱:xin000620@126.com。
  5、相关费用
  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9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在委托人不做具体表决指示的情况下,受托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见表决)
  1、委托人姓名或名称(附注3):
  2、委托人身份证号码(附注3):
  3、委托人股东账号:
  4、委托人持股数(附注4):
  5、委托人/委托人法定代表人:
  6、受托人签名:
  7、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8、签署日期:年月日 附注:
  1、如欲投票表决同意该提案,请在“同意”栏内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该提案,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如欲对此提案放弃表决,请在“弃权”栏内填上“√”。如无任何指示,被委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
  2、请填上自然人股东的全名及其身份证号;如股东为法人单位,请同时填写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号。
  3、请填上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如未填写,则委托书的授权股份数将被视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该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数。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360620
  2、普通股的投票简称:盈新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表决票数
  本次审议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0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盈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5-061
  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对外投资概述
  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间接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北京运河长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河长基”)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与普通合伙人北京有天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天基金”)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共同签署《杭州萧山国胜有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运河长基与普通合伙人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共同投资设立杭州萧山国胜有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萧山基金”),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的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运河长基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1,900万元,占比9.5%。
  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议案》。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无需其他相关部门批准。
  二、专业投资机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
  公司名称:北京有天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1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MA04H1T943
  成立时间:2021年11月8日
  注册地:北京市房山区北京基金小镇大厦E座163
  法定代表人:胡建飞
  控股股东:海南有天投资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胡建飞
  股权结构:
  ■
  经营范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资产管理;投资管理;项目投资。(“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有天基金作为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相关利益安排。有天基金与各有限合伙人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情况:有天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73284。
  (二)其他有限合伙人
  1、杭州萧山特色园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萧山特色创投”)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E5J4PY9P
  成立时间:2024年11月21日
  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城厢街道紫橙国际创新中心4幢50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萧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
  ■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萧山特色创投作为有限合伙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相关利益安排。萧山特色创投与普通合伙人或其他有限合伙人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2、杭州萧山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萧山产业发展”)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0961345470
  成立时间:2014年3月27日
  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博学路618号科创中心3号楼22层
  法定代表人:吴水忠
  控股股东:杭州萧山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股权结构:杭州萧山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萧山产业发展100%股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土地整治服务;园区管理服务;酒店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集贸市场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一般项目:养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萧山产业发展作为有限合伙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相关利益安排。萧山产业发展与普通合伙人或其他有限合伙人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3、浙江双可达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可达”)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72101893XN
  成立时间:2000年5月18日
  注册地:萧山区河上镇祥河桥村
  法定代表人:方能斌
  控股股东:胜达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方吾校
  股权结构:胜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双可达100%股权。
  经营范围:气流纺纱、混纺纤维织造;销售:纸张(不含新闻凸版纸)、油墨(除化学危险品);货物、技术进出口(法律禁止的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双可达作为有限合伙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相关利益安排。双可达与普通合伙人或其他有限合伙人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4、杭州萧山国际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萧山国际创投”)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6652493882
  成立时间:2007年10月9日
  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博学路618号科创中心3号楼2101-2室
  法定代表人:楼佳波
  控股股东:杭州萧山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股权结构:杭州萧山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萧山国际创投100%股权。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咨询,物业服务,房产出租;仓储服务;运输信息咨询;其他无需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萧山国际创投作为有限合伙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相关利益安排。萧山国际创投与普通合伙人或其他有限合伙人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三、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及投资协议主要条款
  (一)基金名称:杭州萧山国胜有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三)基金规模:人民币20,000万元
  (四)基金管理人:北京有天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五)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六)出资结构:
  ■
  (七)投资方向:
  1、投资范围: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非公开交易(即未上市)的企业股权。
  2、投资对象:本基金直接、间接投资于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人工智能等新质生产力相关企业。投资阶段覆盖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企业。
  (八)出资安排:各合伙人分四期实施缴款,每次实缴出资比例为其认缴出资额度的25%。
  (九)存续期限:本基金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存续期限为自本基金成立日起满八年之日止。成立日起满四年之日止为本基金投资期。投资期结束后至基金存续期届满的期间为本基金的退出期。到达八年存续期限后,本基金若考虑部分投资项目退出价值最大化仍有未退出项目,可将基金存续期延长,基金存续期延长方案应当经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通过。
  (十)退出机制:有限合伙人可依据《合伙协议》约定转让其持有的财产份额从而退出有限合伙,除此之外,有限合伙人不得提出退伙或提前收回实缴出资额的要求。
  (十一)一票否决权:公司对萧山基金不具有一票否决权。
  (十二)上市公司对基金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对该基金进行会计处理。
  (十三)管理模式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基金。
  1、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本合伙企业委托普通合伙人作为本基金管理人。
  2、就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和管理,合伙企业应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管理费。管理费的收取方式如下:
  (1)本基金投资期管理费,以合伙企业总实缴出资额为基数,按年费率1.5%计算;
  (2)本基金退出期管理费,以合伙企业未退出本金为基数,按年费率1%计算;
  (3)本基金如果延期的,延期期间不收管理费。
  (十四)收益分配
  除协议有特别约定外,本基金所取得的可分配收入应按以下顺序在全体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
  1、项目投资收入分配
  (1)本金:首先全体有限合伙人累计获得的分配总额达到截至分配时点该合伙人对基金的累计实缴出资额;
  (2)如有剩余,普通合伙人累计获得的分配总额达到截至分配时点该合伙人对基金的累计实缴出资额;
  (3)门槛收益:如分配本金后仍有剩余,首先向全体有限合伙人分配,直到各有限合伙人对基金的实缴出资在自其到达合伙企业托管账户之日起至该合伙人收回该期实缴出资额之日的期间内达到年度业绩比较基准6%(单利);
  (4)如有剩余再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直到普通合伙人对基金的实缴出资在自其到达合伙企业托管账户之日起至该合伙人收回该期实缴出资额之日的期间内达到年度业绩比较基准6%(单利);
  (5)超额收益:如达成上述分配后仍有剩余,超额收益按2:8在普通合伙人和全体有限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全体有限合伙人之间按相对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2、非项目收入分配
  非项目收入在扣除对应已发生的和合理预留的费用后的可分配收益,在全体合伙人之间根据其届时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3、清算时的分配
  经营期限届满,或者经合伙人会议同意提前终止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进入清算程序,则在执行事务合伙人制作清算报告并经托管银行复核后,合伙企业的全部现金收益和剩余财产在扣除和合伙企业费用以及其他依法应当优先扣除的税费后如有剩余应按照上述1、2款的原则进行分配。
  (十五)合伙人的权利及义务
  1、有限合伙人
  (1)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2)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3)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①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②对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情况进行监督;
  ③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④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⑤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享有合伙权益;
  ⑥ 企业清算时,依照《合伙协议》参与企业剩余财产的分配;
  ⑦法律、行政法规及《合伙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4)有限合伙人的义务
  ①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有限合伙事务,不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③对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事务和投资等相关事宜予以保密;
  ④按照《合伙协议》及执行事务合伙人缴款通知的要求缴付出资;
  ⑤不得从事可能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⑥适用法律及《合伙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2、普通合伙人
  (1)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普通合伙人对于其实缴的出资额,除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按照各合伙人之间的其他约定在分配时不同外,享有与有限合伙人相同的财产权利。
  (3)普通合伙人的权利
  ①普通合伙人应当以符合善意原则和公平交易原则的方式履行其在《合伙协议》项下对本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人的职责并行使其在《合伙协议》项下的权利,并且应当对本合伙企业的业务和经营投入必要时间以确保对本合伙企业的妥善管理;
  ②执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通过的投资业务;
  ③因正常经营业务活动代表合伙企业取得、拥有、管理、维持和处分合伙企业的财产(不动产、知识产权除外);
  ④负责合伙企业的日常经营和管理,采取为维持合伙企业合法存续、以合伙企业身份开展经营活动所必需的一切行动;
  ⑤代表合伙企业选定托管银行并与其订立、变更和执行相关协议;
  ⑥开立、维持和撤销合伙企业的银行账户,开具支票和其他付款凭证;
  ⑦聘用专业人士、中介及顾问机构对合伙企业提供服务;
  ⑧订立与合伙企业日常运营和管理有关的协议;
  ⑨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⑩执行合伙企业注册地变更事宜;
  ⑾为合伙企业的利益代表合伙企业提起诉讼或应诉,进行仲裁;与争议对方进行妥协、和解等,以解决合伙企业与第三方的争议;
  ⑿根据国家税务管理规定处理合伙企业的涉税事项;
  ⒀代表合伙企业对外签署、交付和执行文件;
  ⒁采取为实现合伙目的、维护或争取合伙企业合法权益所必需的其他行动以及根据《合伙企业法》或《合伙协议》享有的其他权利。
  (4)普通合伙人的义务
  ①按照《合伙协议》和委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勤勉尽职,尽最大努力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性、完整性、安全性,促进合伙财产保值增值;
  ②按照《合伙协议》关于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定期向有限合伙人报告合伙事务的执行情况及本基金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③对本基金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④法律、法规及《合伙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六)投资决策委员会
  1、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基金管理人委派三名委员。
  2、投委会对合伙企业项目行使决策权时应审慎、勤勉、严格遵循法律法规以及《合伙协议》的约定。
  3、投委会会议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基金管理人应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投委会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并分发相关会议材料。投委会会议可以以现场会议、电话会议或者视频会议的方式进行。
  4、投委会实行“一人一票、一票一权、三分之二通过”的表决机制。投资决策委员会任何委员在任何事项上均不享有一票否决权。
  5、全体有限合伙人各委派一名投委会观察员列席投委会,投委会观察员享有与投委会相同的知情权。
  四、对外投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对外投资依托基金管理人的专业团队优势、项目资源优势和平台优势,有利于公司获取潜在的投资回报,为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为公司及公司投资者创造合理的投资回报。
  (二)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使用的资金为运河长基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不构成同业竞争。
  (三)本次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
  本次共同投资的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存在各合伙人未能按约定出资到位的风险。基金运营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环境、经营管理、投资标的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甚至可能存在投资失败及基金亏损的风险。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承担的投资风险不超过公司认缴出资额。公司将密切关注本基金在经营运作、投资管理及投后管理等方面的进展情况,防范和降低投资风险。
  五、其他说明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
  (二)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
  六、备查文件
  1、北京运河长基投资有限公司与普通合伙人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共同签署的《杭州萧山国胜有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9日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盈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5-060
  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对审计服务的需求,经公司履行邀请招标选聘程序及综合评估后,拟聘任大华所成为公司2025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大华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大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并同意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业务规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华所合伙人150人,注册会计师88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人。
  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10,734.12万元(含合并数,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189,880.7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0,472.37万元。审计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客户家数112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审计收费12,475.47万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蓝盾信息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投资者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致生联发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上述案件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3次。5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28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5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文荣,2000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白光,2023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199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4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事宜,并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转授予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请中兴财光华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5年。此期间中兴财光华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2024年度中兴财光华为公司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对审计服务的需求,经公司履行邀请招标选聘程序及综合评估后,拟聘任大华所成为公司2025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大华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
  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决定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华所及中兴财光华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相关执业准则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后续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5年9月29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核,认为:大华所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其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符合有关规定,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专业、优质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聘请大华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并同意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事宜,并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转授予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9日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盈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5-059
  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9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赓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公司履行邀请招标选聘程序及综合评估后,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公司定于2025年10月15日(星期三)14:30,在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乙10号院1号楼众秀大厦19层公司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9日(星期四)。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62)。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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