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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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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56 证券简称:咸亨国际 公告编号:2025-064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9月21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9月2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57)及《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58)。
  (三)202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5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61)。
  (四)202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8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174人调整为166人,并将前述激励对象放弃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内容一致。本次调整事项在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此次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事项在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公司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公司向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限制性股票调整事项和授予的相关事项,包括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尚需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5056 证券简称:咸亨国际 公告编号:2025-062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9月29日下午16:30在咸亨科技大厦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29日以口头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王来兴主持,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8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根据《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174人调整为166人,并将前述激励对象放弃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变,仍为600.00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内容一致。本次调整事项在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9月29日,向符合条件的166名激励对象授予6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29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22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2.3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127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5056 证券简称:咸亨国际 公告编号:2025-065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年9月29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600.00万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29元/股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9月29日,向符合条件的166名激励对象授予6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29元/股。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9月21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9月2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57)及《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58)。
  3、202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5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61)。
  4、202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根据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确定为2025年9月29日,向符合条件的166名激励对象授予6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29元/股。
  (三)本次激励计划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5年9月29日。
  2、授予数量:600.00万股。
  3、授予人数:166人。
  4、授予价格:7.29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3)本次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次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除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外,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纳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不包含公司董事。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本次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费用不代表最终会计成本,实际成本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四舍五入所造成。
  本次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本次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次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一)公司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公司向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限制性股票调整事项和授予的相关事项,包括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尚需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5056 证券简称:咸亨国际 公告编号:2025-063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9月29日在咸亨科技大厦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29日以口头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李明亮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事项在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根据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确定为2025年9月29日,向符合条件的166名激励对象授予6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29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认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2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上述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5056 证券简称:咸亨国际 公告编号:2025-061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2025年3月12日至2025年9月1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有2名核查对象存在公司股票交易行为。除上述人员外,其他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经公司核查并根据核查对象出具的书面声明及承诺,上述2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发生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之前,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完全基于其自身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无关;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未获知、亦未通过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时点安排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参与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告前,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特此公告。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5056 证券简称:咸亨国际 公告编号:2025-066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2名。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52.3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274%。
  ●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22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52.3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9月29日至2022年10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异议的反馈。2022年10月1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次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3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4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9、2025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10、202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历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
  2、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
  (三)预留授予历次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除限售。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一)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在满足相关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下,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50%。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3年10月9日,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10月8日届满。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为符合条件的22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23,000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1274%。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且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因此,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应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认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2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上述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咸亨国际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解除限售相关激励对象资格、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咸亨国际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实施本次解除限售涉及事宜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解除限售所涉变更登记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咸亨国际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5056 证券简称:咸亨国际 公告编号:2025-060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星璜巷101号咸亨科技大厦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王来兴先生主持会议。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叶兴波先生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阮萍女士、冯正浩先生、张长瑞先生、方莉女士列席了会议;财务总监丁一彬先生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特别决议议案1、议案2、议案3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议案2、议案3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审议议案1、议案2、议案3时,拟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舒伟佳 窦思雨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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