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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千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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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本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在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本持股计划份额或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3、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本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特殊情形经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其处置方式。 4、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本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安排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5、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本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作分配,待本持股计划各批次股票权益相应出售后,根据持有比例进行分配。 6、本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权益解锁条件成就后,已达解锁条件的标的股票由管理委员会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出售,收益按持有人持有比例依法扣除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费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后进行分配,或将相应的标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未达解锁条件的标的股票,由公司以持有人原始出资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回购,或以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进行处置。 7、存续期内如存在剩余未授予的标的股票及其因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本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均由公司无偿回购,或以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进行处置;因公司派息而获得的现金股利,归公司所有。 8、公司实施本次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交易/登记费用及税收等问题,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 9、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管理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异动处置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本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或在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系统支持的前提下全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本持股计划继续有效。 (四)持有人异动的处置办法 1、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或下属分子公司内任职、因公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因公死亡而离职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其中因公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因公死亡而离职的,其后续考核年份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视同全部满足。因公死亡而离职的,相关权益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享有; 2、存续期内,当持有人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自情况发生之日,持有人已解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由持有人继续享有,已分配但未解锁的份额由公司以员工原始出资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或以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进行处置: (1)持有人退休的; (2)持有人非因公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非因公死亡而离职的(非因公死亡而离职的,相关权益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享有); (3)因公司裁员、绩效不合格等个人原因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 3、存续期内,当持有人发生主动辞职、擅自离职的,或与公司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到期后拒绝续签情形的,自情况发生之日,持有人已解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由持有人继续享有,已分配但未解锁的份额由公司以员工原始出资额回购,或以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进行处置。 4、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自情况发生之日,持有人已解锁但未出售的份额和已分配但未解锁的份额均由公司以员工原始出资额回购,或以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进行处置;已解锁且出售的份额收益(如有)归公司所有。情节严重的,公司还可就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追偿: (1)触犯法律法规被采取强制措施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2)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因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原因被公司辞退的; (3)其他经管理委员会认定为对公司有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5、存续期内,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十、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本持股计划草案。 (二)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本持股计划的相关议案,与本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该回避表决。 (四)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本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五)公司在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等文件。 (六)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股东会召开的2个交易日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七)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持股计划时,与本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经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后,本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八)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九)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在标的股票购买完成的2个交易日内,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十)其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十一、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公司的权利 (1)若持有人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漏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时,公司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份额按照本持股计划“第八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相关规定进行转让或收回; (2)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公司的义务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证券交易账户等;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持有人的权利 (1)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2)持有人按其实际持有的份额享有通过本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的资产收益权;并自愿将其通过本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的提案权、表决权及除资产收益权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委托给管理委员会,由管理委员会代为行使; (3)对本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2)按所认购的本持股计划份额和方式缴纳认购资金; (3)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持股计划份额自行承担与本持股计划相关的风险,自负盈亏,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4)遵守持有人会议决议、《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在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不得要求分配其依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资产、不得转让其依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份额,不得将其所持份额进行担保、质押或其他类似处置; (6)在本持股计划草案或《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持股计划份额被强制转让情形出现时,无条件认同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并配合管理委员会办理相关手续。持有人不配合签署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权益转让相关文件的,不影响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权益转让的效力,但因此给公司、受让方、其他持有人或本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公司、受让方或其他持有人等利益相关方均有权要求该持有人赔偿; (7)本持股计划证券交易费用应按规定在发生投资交易时支付交易手续费、印花税等。除交易手续费、印花税之外的其他资产管理费(如有)和托管费(如有)等费用,由持有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协议承担。持有人因参加本持股计划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或其他相关税费等,公司将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在股票售出后将持有人名下收益扣税后再行兑付持有人,或由持有人在标的股票非交易过户前将相应税费缴纳至公司; (8)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二、本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 本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如下: (一)截至本持股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参加本持股计划。同时,本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因此,本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二)截至本持股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参与本持股计划,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本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上述人员将回避表决。 除上述情况外,本持股计划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持股计划未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三)本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保持独立,持有人会议为本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作为本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负责对本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工作、权益处置等具体工作,并代表本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 (四)本持股计划持有人自愿放弃因参与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仅保留该等股份的分红权、投资收益权。 综上所述,本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事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二)公司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不构成公司或下属分、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下属分、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下属分、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三)本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本持股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重庆千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千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7 重庆千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庆千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5日、2024年4月13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复核,发现因工作人员统计有误,现需对《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中个别内容进行更正。本次更正不涉及对公司财务报表的调整,不影响公司上述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状况。更正情况如下: 一、更正情况 (一)对《2023年年度报告》的更正情况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之“(一) 主营业务分析”之“2 、收入和成本分析”之“(7).主要销售客户及主要供应商情况”之“A.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更正前: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250,826.85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37.06%;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224,933.48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33.23%。 更正后: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278,325.60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41.12%;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224,933.48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33.23%。 (二)对《2022年年度报告》的更正情况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之“(一)主营业务分析”之“2 、收入和成本分析”之“(7).主要销售客户及主要供应商情况”之“A.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更正前: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406,947.60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47.02%;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342,249.27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39.55%。 更正后: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414,563.80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47.90%;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342,249.27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39.55%。 二、其他说明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其他内容保持不变。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披露文件的编制和审核工作力度,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避免出现类似问题。 特此公告。 重庆千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千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9 重庆千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千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9月29日(星期一)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25年9月26日以网络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董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1票回避。该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为充分发挥公司薪酬的激励作用,调动公司董事工作积极性,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该议案已事先提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二)《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为充分发挥公司薪酬激励作用,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制度》。 该议案已事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董事长印奇先生、副董事长鲍毅先生和职工董事徐焕春先生为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拟参加对象,在该议案投票中回避表决。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订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重庆千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董事长印奇先生、副董事长鲍毅先生和职工董事徐焕春先生为本持股计划拟参加对象,在该议案投票中回避表决。 为规范本持股计划的实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制定《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重庆千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该议案已事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董事长印奇先生、副董事长鲍毅先生和职工董事徐焕春先生为本持股计划拟参加对象,在该议案投票中回避表决。 为确保本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持股计划草案;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持股计划;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的启动、变更和终止; 4.授权董事会对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5.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解锁、非交易过户、回购的全部事宜; 6.本持股计划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或规定对本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7.授权董事会对本持股计划的变更作出决定并签署相关文件; 8.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本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1票回避。公司全体董事作为本次责任险的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均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鉴于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附录C1《企业管治守则》的要求及相关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行业惯例,公司拟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保险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以下合称“本次责任险”)。 上述事宜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根据经不时修订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要求及其他境外相关规定和市场惯例,并参考行业水平办理本次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相关事宜。 (七)《关于子公司签署〈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董事长印奇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在该议案投票中回避表决。 为进一步整合资源,提升管理效率,拓展业务布局,同意子公司重庆江河启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河启兴”)与关联方迈驰智行(重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迈驰”)签署《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重庆迈驰将其持有的重庆千里智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里智驾”)全部股权的相关权利委托江河启兴行使,江河启兴可实现对千里智驾的控制,并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重庆千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0)。 该议案已事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八)《关于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强化内部管理,同意对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评价制度》《对外捐赠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其中《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对外捐赠管理制度》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制度全文。 (九)《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同意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14:00在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16号公司总部大楼11楼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重庆千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81)。 特此公告。 重庆千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千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1 重庆千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0月15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0月15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16号公司总部大楼11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0月15日 至2025年10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3日、2025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本次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重庆千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重庆江河汇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即“一键通”),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确保本次股东会的有序召开,请出席现场会议并进行现场表决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提前办理登记手续。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通过邮箱、信函、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材料: (1)法人股东:请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请持本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2025年10月14日(星期二)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2)异地登记:股东可凭前述有关证件采取邮箱、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确保于2025年10月14日(星期二)下午17:00前送达公司,并进行电话确认。邮件、信函或传真件上请注明“参加股东会”字样,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4.登记地点: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16号,邮政编码:400707。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场。 六、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16号公司11楼董事会办公室 2.电话:023-61663050 3.传真:023-65213175 4.邮箱:tzzqb@qianli-ai.com 5.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重庆千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1.《重庆千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重庆千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重庆千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0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或“回避”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千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6 重庆千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2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16号公司总部大楼11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鲍毅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1名非独立董事因故未出席会议;拟任独立董事1人,出席1人;拟任职工董事1人,出席1人; 2、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 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 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资格和发行条件》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议案名称:《发行及上市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4议案名称:《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5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6议案名称:《定价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7议案名称:《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8议案名称:《发售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9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0议案名称:《承销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1议案名称:《发行上市费用》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2议案名称:《发行上市中介机构的选聘》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3议案名称:《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H 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 股)前滚存利润分配或未弥补亏损归属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英文名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制定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增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确定公司董事类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聘请 H 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8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议案1-6、议案9-1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无关联股东需要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项瑾、张智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重庆千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千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0 重庆千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重庆千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重庆江河启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河启兴”或“甲方”)拟与关联方迈驰智行(重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迈驰”或“乙方”)签署《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重庆迈驰将其持有的重庆千里智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里智驾”或“集团公司”)全部股权的与日常重大经营事项的相关权利不可撤销地委托江河启兴行使(以下简称“本事项”)。本事项完成后,江河启兴将合计控制千里智驾与日常重大经营事项相关的60%的表决权,公司可实现对千里智驾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控制,并将千里智驾及其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表决权委托事项不涉及对价支付安排。 (本次表决权委托方重庆迈驰系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非日常关联交易共1次,累计金额为2亿元,未与不同关联人发生交易类别相关的非日常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2025年6月,公司与重庆两江新区高质量发展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产业投资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海南江河乾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出资15亿元人民币发起设立江河启兴。其中,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智骐鑫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骐鑫旺”)出资2亿元人民币并担任江河启兴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3日、2025年6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重庆千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及《重庆千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近日,江河启兴全体合伙人已一致决议通过修订合伙人协议,对执行事务合伙人职责与权限条款进行了调整,实现智骐鑫旺对江河启兴的控制,江河启兴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江河启兴及公司关联方重庆迈驰分别持有千里智驾30%股权。重庆迈驰拟与江河启兴签署《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其持有的千里智驾全部股权的与日常重大经营事项的相关权利不可撤销地委托江河启兴行使。本事项完成后,江河启兴将合计控制千里智驾与日常重大经营事项相关的60%的表决权,公司可实现对千里智驾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控制,并将千里智驾及其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表决权委托事项不涉及对价支付安排。 2.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当前公司在AI+车的核心战略引领下,逐步夯实可持续高质量增长的市场竞争力,其中,布局智能驾驶业务系公司战略中关键一环。基于前述战略目标,公司拟通过受托表决权的方式,实现对千里智驾的控制,从而提升公司科技业务板块生态系统布局的完整性,打造公司的第二增长曲线。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印奇先生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 交易对方(含关联人)情况介绍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系重庆迈驰将其持有的千里智驾30%股权的与日常重大经营事项的相关权利不可撤销地委托江河启兴行使。 2.交易标的权属情况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交易标的具体信息 (1)交易标的 1)基本信息 ■ 2)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后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 3)其他信息 千里智驾非失信被执行人。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 四、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委托权利 1.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不可撤销地承诺授权甲方作为委托标的股权唯一的、排他的受托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千里智驾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股东协议以及其他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下合称“适用规定”),代表乙方行使委托标的股权的下列权利(以下合称“委托权利”)。委托期间,如因乙方失去部分委托标的股权的所有权,则乙方委托权利的委托标的股权是指其仍享有所有权的剩余委托标的股权: (1)乙方就委托标的股权委托甲方行使股东权利的事项如下: 1)审批集团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日常业务相关的投资计划, 如固定资产、银行理财及无形资产的购置等; 2)审议批准董事会就集团公司的日常业务制定的集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就集团公司单笔或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年度关联交易预算,无需进行表决权委托; 3)审批集团公司的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2)就本条第(1)项所约定的乙方委托甲方行使股东权利的事项而言,乙方委托权利包括: 1)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代理人参加千里智驾股东会(包括临时股东会、书面传签形式(如适用)) 2)向千里智驾提出股东会提案; 3)对千里智驾股东会议案进行审议和表决,并签署相关会议文件,以及通过其他方式行使股东权利。 1.2.本协议第1.1条约定的委托权利系全权委托,甲方可按照其意见自行行使委托权利,无需在具体行使该等委托权利时另行取得乙方的授权,乙方对甲方就委托标的股权行使表决权的投票结果均予以认可并同意。 1.3.在不违反董事相关勤勉、忠实义务的基础上,乙方同意,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促使其提名并经股东会决议选举的董事(“乙方提名的董事”)按照适用规定行使董事权利前,与智骐鑫旺提名并经股东会决议选举的董事(“千里科技提名的董事”)经过适当的事先共同协商程序以达成一致意见,并以此一致意见为准行使董事权利,且如就本条约定的任何事项存在意见不一致的情形,乙方将促使乙方提名的董事以千里科技提名的董事的意见为一致意见(“董事一致行动”)。 (1)为免疑义,本款项下需要董事一致行动的董事会事项包括如下事项: 1)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2)制订集团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日常业务相关的投资方案,如固定资产、银行理财及无形资产的购置等; 3)就集团公司的日常业务,制订集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4)制定集团公司的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5)审批集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6)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集团公司CEO、CFO及其报酬事项; 7)制定集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2) 就本条第(1)项约定的董事一致行动的董事会事项而言,乙方提名董事需要与千里科技提名董事保持一致行动的权利包括:向董事会提出议案、行使董事会召集权、对董事会议案进行审议和表决,或通过其他方式行使董事权利。 1.4.双方确认,本协议的签订并不影响乙方对委托标的股权所享有的所有权,及因所有权而享有的收益权、处分权、知情权等除委托权利以外的其他权利。 (二)委托权利的行使 2.1.乙方有义务采取必要行动保障甲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行使委托权利,并有义务采取必要行动促使董事一致行动得到有效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或乙方提名的董事配合签署相关文件并办理完成在有权机关的变更/备案手续(如需)。 2.2.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有权委托其指定的人士按照甲方的意见对股东会议案进行表决,且无需另行取得乙方的授权。 2.3.乙方可以自行出席千里智驾的相关会议,但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得就委托标的股权行使委托权利。 (三)承诺 本协议有效期内,(1)受限于千里智驾章程、股东协议的约定,如乙方拟将所持千里智驾股权转让给其他方,乙方应促使受让方同意承继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2)乙方不得与甲方之外的第三方签订与本协议内容相同、近似的协议。 (四)违约责任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因违约行为导致守约方遭受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所遭受的实际损失。 (五)其他条款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因千里智驾实施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新增注册资本等事项导致乙方所持千里智驾注册资本增加的,前述增加部分注册资本对应的委托权利,亦将自动并不可撤销地依照本协议约定委托给甲方行使,双方无须另行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或委托授权书。如果在本协议期限内的任何时候,本协议项下委托权利的授予或行使因任何原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除外)无法实现,双方应寻求与无法实现的规定最相近的替代方案,并在必要时签署补充协议修改或调整本协议条款,以确保可继续实现本协议之目的。 五、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在AI+车的核心战略引领下,构建“以终端业务稳固发展基础,以科技业务驱动增长”的产业布局,科技业务作为核心增长引擎,主要聚焦于智能驾驶和智能座舱技术,向全球客户提供面向未来的汽车智能化整体解决方案。本次表决权委托事项是公司在智能驾驶技术领域的战略落地与产业布局的重要举措,对于公司战略的达成至关重要。本次事项完成后,公司将实现对智能驾驶业务的统一战略部署和全面协同管理,进一步整合生态合作伙伴资源,推进“AI+车”技术的应用与发展,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 (二)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后,公司将千里智驾的业务纳入自身业务体系,有利于提升公司对业务领域的控制力,增强对科技业务的自主规划与管理能力,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在行业内的业务覆盖范围和影响力;同时也有利于增强公司对“千里”品牌的整体管理能力。 同时,并表后千里智驾纳入上市公司统一管理,也将获得上市公司平台资源、融资渠道等多方面的支持,实现优势互补和能力共享,加速推进技术落地和业务成长。 本次事项完成后,公司在不涉及对价支付安排的情况下,实现对千里智驾的控制,并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合并口径的资产将大幅增加。同时,由于千里智驾尚处于投入期,研发投入较大,其前期亏损将对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带来较大影响(对归母净利润无影响)。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印奇先生回避表决,董事会其余十位董事参与表决并一致通过。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通过对本次委托表决权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充分了解,对该事项涉及的议案等相关资料予以认真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业务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三)是否需要股东会批准 本事项尚须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会上对该事项的投票权。 (四)是否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交易无需通过有关部门批准。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至本次关联交易发生前,本年度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为2亿元。交易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3日、2025年6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重庆千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及《重庆千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特此公告。 重庆千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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