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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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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199 证券简称:ST葫芦娃 公告编号:2025-074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公司股票于2025年4月3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5条:“上市公司股票因第9.8.1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月披露1次提示性公告,分阶段披露涉及事项的解决进展情况”。公司将每月披露一次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提示相关风险。 一、关于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因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三)项规定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5年4月3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的《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二、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所采取的措施 1、针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指出的问题,公司的专项整改小组由董事长牵头,持续联合公司审计部、财务部、研发部等深入开展全面自查。对研发流程管理、合同风险防控、财务管理等业务场景潜在的风险进行重点复查,发现研发流程不规范的情况,已责令研发部在规定的期限内补充与规范。 2、公司持续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及各项管理制度的内部自查,进一步强化内控管理。通过内部协同监督,对公司近期新签订的合同进行了风险排查,严格规范合同签订前的立项与审批流程。针对研发合同,实行专项立项管理。业务部门签订合同前需提交立项报告,由财务、法务、研发等多部门组成联合评估小组,对项目必要性、预算合理性及合规性进行综合评估。在决策审批环节,依据合同金额及性质,分别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对于其他类型合同,虽无需立项程序,但仍需遵循分级授权审批机制。根据合同金额及业务性质,由对应层级管理人员审批,财务、法务部门同步审核条款合规性与财务风险,确保合同签订规范有序。 3、公司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优化客户信用评估体系,提升风险防范能力,提高经营稳健性。 4、对财务核算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梳理,明确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费用分摊等关键流程的标准和要求,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增加财务数据专人复核环节,规范财务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与保管流程,以完善的财务资料管理为财务核算提供充分支持。 5、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内控管理,提升治理水平;公司董事会积极响应相关规则和监管要求,及时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为董事会规范治理运作夯实基础。 6、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专业机构的日常沟通,提升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7、公司围绕合规管理核心目标,积极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组织核心人员参与监管政策解读会议,聚焦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政策调整;同时开展合规专题学习活动,以案例教学强化全员合规意识。旨在有效提升公司合规水平与风险防控能力。后续公司将持续优化相关工作,夯实合规发展根基。 特此公告。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5199 证券简称:ST葫芦娃 公告编号:2025-070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三)会议于2025年9月29日在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安读一路30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四)公司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2人)。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刘景萍女士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机制,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并对《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委派的人士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中部分治理制度(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管理制度》、《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各位董事一致同意选举刘景萍、于汇、汤琪波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含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各位董事一致同意选举刘秋云、王世贤、林慧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刘秋云女士、王世贤先生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任前培训证明,林慧女士已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平台有关培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提请于 2025年 10月17日在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安读一路30号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通知详见《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刘景萍,女,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2001年9月至2006年8月,担任海南省生物制品公司董事长;2006年5月至2018年8月,担任康迪健康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6年2月至2025年3月4日、2025年6月27日至今担任本公司总经理,2007年12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长。目前兼任海南葫芦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海南康迪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海南文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刘景萍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汤旭东先生为夫妻关系,汤琪波先生为汤旭东先生之子,除此以外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景萍女士分别于2025年6月、8月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此外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于汇,女,1984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税务师,PMP。曾任哈药集团制药总厂财务管理部副部长,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转型项目负责人、数字化转型项目财务业务负责人、财务共享服务中心负责人,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2022 年7月起至今担任本公司财务总监,2022年11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2023年4月至今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于汇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于汇女士分别于2025年6月、8月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此外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汤琪波,男,1988年出生,浙江大学EMBA在读。2011年2月至2013年6月任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3年8月至2019年8月任浙江葫芦世家药业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目前担任本公司董事,兼任浙江葫芦世家药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杭州康领先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汤琪波先生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汤旭东先生为父子关系,刘景萍女士为汤旭东先生之妻,除此以外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刘秋云,女,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6年8月至2020年3月担任海南蛛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20年4月至2022年8月担任海南自贸区珈宝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2年9月至今担任海南迈迪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2年11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刘秋云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王世贤,男,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7年10月至2021年7月担任海南正益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0年5月至2020年11月担任海南国际仲裁院仲裁员,2021年7月至今担任海南晋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2022年11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王世贤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林慧,女,195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主任药师。1982年1月至2017年11月,担任海南省人民医院主任职位;2017年12月至今,担任海南省药学会秘书长。 林慧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5199 证券简称:ST葫芦娃 公告编号:2025-073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0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0月1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安读一路30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0月17日 至2025年10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和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发送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大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时间:2025年10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4:30。 (三)登记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安读一路30号会议室。 (四)股东可使用邮件方式登记。如以邮件方式登记,请在邮件上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按上述第(一)条规定的登记方式附上有效证件,邮件主题请注明“葫芦娃股东大会”字样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及通信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安读一路30号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邮编:570103 电话:0898-68634767 联系人:王海燕 电子邮件:huluwa@huluwayaoye.com 2.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0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5199 证券简称:ST葫芦娃 公告编号:2025-072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现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刘景萍、于汇、汤琪波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含职工代表董事),提名刘秋云、王世贤、林慧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人员简历附后),其中刘秋云为会计专业人士,具有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高级会计师职称。 刘秋云女士、王世贤先生均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任前培训证明,林慧女士已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平台有关培训。 上述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职工代表董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其他说明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所有董事候选人任职条件、工作经历均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任职的要求。其中,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与独立性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与能力。 《独立董事提名人和候选人声明》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附: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刘景萍,女,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2001年9月至2006年8月,担任海南省生物制品公司董事长;2006年5月至2018年8月,担任康迪健康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6年2月至2025年3月4日、2025年6月27日至今担任本公司总经理,2007年12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长。目前兼任海南葫芦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海南康迪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海南文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刘景萍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汤旭东先生为夫妻关系,汤琪波先生为汤旭东先生之子,除此以外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分别于2025年6月、8月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此外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于汇,女,1984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税务师,PMP。曾任哈药集团制药总厂财务管理部副部长,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转型项目负责人、数字化转型项目财务业务负责人、财务共享服务中心负责人,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2022 年7月起至今担任本公司财务总监,2022年11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2023年4月至今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于汇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分别于2025年6月、8月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此外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汤琪波,男,1988年出生,浙江大学EMBA在读。2011年2月至2013年6月任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3年8月至2019年8月任浙江葫芦世家药业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目前担任本公司董事,兼任浙江葫芦世家药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杭州康领先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汤琪波先生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汤旭东先生为父子关系,刘景萍女士为汤旭东先生之妻,除此以外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刘秋云,女,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6年8月至2020年3月担任海南蛛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20年4月至2022年8月担任海南自贸区珈宝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2年9月至今担任海南迈迪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2年11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刘秋云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王世贤,男,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7年10月至2021年7月担任海南正益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0年5月至2020年11月担任海南国际仲裁院仲裁员,2021年7月至今担任海南晋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2022年11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王世贤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林慧,女,195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主任药师。1982年1月至2017年11月,担任海南省人民医院主任职位;2017年12月至今,担任海南省药学会秘书长。 林慧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5199 证券简称:ST葫芦娃 公告编号:2025-071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 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之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第三届监事会成员将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 二、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制度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机制,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并对相关制度进行修订,同时新制定部分相关制度。具体如下: ■ 上述制度中《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管理制度》、《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其余制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具体如下: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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