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
|
|
|
|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2 债券代码:113677 债券简称:华懋转债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为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懋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所致的东阳华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控股股东”或“东阳华盛”)股份增加,以及向交易对手方姚培欣发行股份导致的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前,东阳华盛合计持有公司14.96%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东阳华盛预计持有公司20.53%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前,姚培欣不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姚培欣预计持有公司6.70%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致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袁晋清和林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为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所致的控股股东股份增加及交易对手方姚培欣的股份增加。 (一)本次交易概述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部分现金对价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支付),购买:(1)深圳市富创优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创优越”)9.93%股权,(2)富创优越股东深圳市洇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洇锐科技”)100%股权、深圳市富创优越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创壹号”)100%出资份额、深圳市富创优越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创贰号”)100%出资份额、深圳市富创优越叁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创叁号”)100%出资份额;同时拟向公司控股股东东阳华盛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华懋科技将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富创优越100%股权。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并购重组事项、权益变动事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公告。 (二)控股股东认购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 本次交易方案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以及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为前提,公司拟向控股股东东阳华盛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95,128.00万元,按照发行价格29.80元/股测算,预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31,922,147股。(最终发行数量需经上市公司股东会批准,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配套融资的股份发行日期间,若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的确定进行政策调整,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本次权益变动资金来源为控股股东自有或自筹资金。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况,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获取资金的情形。 东阳华盛拟认购的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东阳华盛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情形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股东权益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 注1:本次影响测算的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8月31日。 注2:本次交易完成后,姚培欣先生预计持有的公司股份将超过5%,详细内容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注3:东阳华盛另有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含),不高于20,000万元人民币(含)。目前,尚未实际增持。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华懋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华懋科技关于控股股东获得增持专项贷款承诺函暨增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4)。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东阳华盛,实际控制人为袁晋清和林晖,截至2025年8月31日,合计持有公司14.96%股份;本次交易,控股股东东阳华盛拟全额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增发股份,以进一步提升控股比例,支持上市公司持续发展。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东阳华盛,实际控制人仍为袁晋清和林晖,合计持有公司20.53%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姚培欣不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姚培欣预计持有公司6.70%股份。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及批准程序包括: 1、本次交易预案已经上市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上市公司2025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已取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原则性意见; 4、本次交易已经交易对方确认同意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2、本次交易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 上述批准、审核和注册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通过审批、审核和注册前不得实施本次重组方案。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最终取得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交易涉及的募集配套资金发行 本次权益变动的实际发生,除需要本次交易取得必要的决策及审批之外,亦需待到配套募集资金的顺利发行实施。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实施将受监管法律法规调整、股票市场波动及投资者预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能成功实施、或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低于预期,上市公司将需要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等方式予以解决,从而对上市公司财务、现金流状况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并可能对富创优越未来经营发展带来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 报备文件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相关方有关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东阳华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关募集配套资金之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3 债券代码:113677 债券简称:华懋转债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离任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近日,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会秘书肖剑波先生的书面辞任报告。因工作调整,肖剑波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肖剑波先生辞任后继续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肖剑波先生关于董事会秘书的辞任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任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及经营管理产生影响。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肖剑波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632,030股。 肖剑波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且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在公司公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草案》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肖剑波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董事会秘书的聘任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2025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臧琨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臧琨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臧琨先生具备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作为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92-7795188 电子邮箱:ir@hmtnew.com 通讯地址: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苏山路69号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董事会秘书简历: 臧琨:男,1992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研究生学历。2016-2018年任中泰证券研究所分析师,2018-2019年任吉翔股份证券事务代表,2020年10月至今任华懋科技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0 债券代码:113677 债券简称:华懋转债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华懋科技”)2025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9月29日在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苏山路69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9月26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由吴黎明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其中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7人),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部分现金对价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支付),购买:(1)深圳市富创优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创优越”)9.93%股权,(2)富创优越股东深圳市洇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洇锐科技”)100%股权、深圳市富创优越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创壹号”)100%出资份额、深圳市富创优越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创贰号”)100%出资份额、深圳市富创优越叁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创叁号”)100%出资份额;同时拟向公司控股股东东阳华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阳华盛”)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华懋科技将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富创优越100%股权。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公司对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后,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述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3票回避,议案通过。其中关联董事吴黎明、蒋卫军、赵子妍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临时会议、2025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1、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本次交易方案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以及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配套资金,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3票回避,议案通过。其中关联董事吴黎明、蒋卫军、赵子妍回避表决。 本项子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临时会议、2025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项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整体方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姚培欣、曾华、富创肆号合计直接持有的富创优越9.93%股权;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姚培欣、朱惠棉合计持有的洇锐科技100%股权;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姚培欣、谭柏洪、胡伟、鲁波、钟亮、李贤晓、曾华合计持有的富创壹号99.90%出资份额,通过全资子公司华懋(东阳)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懋东阳”)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姚培欣持有的富创壹号0.1%出资份额;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姚培欣、车固勇、余乐、邢晓娟、王吉英、张开龙、曾华、龙江明、刘国东、高家荣合计持有的富创贰号99.90%出资份额,通过全资子公司华懋东阳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姚培欣持有的富创贰号0.1%出资份额;通过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翁金龙、龙江明、程艳丽等44人合计持有的富创叁号99.90%出资份额,通过全资子公司华懋东阳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姚培欣持有的富创叁号0.1%出资份额。 本次交易前,公司通过子公司华懋东阳持有富创优越42.16%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富创优越100%股权。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3票回避,议案通过。其中关联董事吴黎明、蒋卫军、赵子妍回避表决。 本项子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临时会议、2025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项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下发行的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以上股份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3票回避,议案通过。其中关联董事吴黎明、蒋卫军、赵子妍回避表决。 本项子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临时会议、2025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项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发行股份的交易价格和定价依据 根据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克森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评估以2025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分别采取收益法和市场法对富创优越100%之股权进行了评估,最终选择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富创优越100%之股权评估价值为261,318.29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富创优越股东全部股权价值确定为260,000万元,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合计为150,383.53万元。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3票回避,议案通过。其中关联董事吴黎明、蒋卫军、赵子妍回避表决。 本项子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临时会议、2025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项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中,发行股份的股票定价基准日为公司首次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六十个交易日或者一百二十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普通股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经各方协商一致,最终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对应的股票发行价格为29.8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自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调整: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假设以上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发行价格,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K为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息,P1为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 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发布《关于因2024年度利润分配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所涉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因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所涉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由29.88元/股调整为29.80元/股。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3票回避,议案通过。其中关联董事吴黎明、蒋卫军、赵子妍回避表决。 本项子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临时会议、2025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项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和比例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本次交易的总对价为150,383.53万元,其中102,260.80万元(占交易总对价的68.00%)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48,122.73万元(占交易总对价的32.00%)以现金方式支付。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具体支付方式和比例如下: 1、富创优越9.93%的股权 单位:元、股 ■ 2、洇锐科技100%股权 单位:元、股 ■ 3、富创壹号100%出资份额 单位:元、股 ■ 4、富创贰号100%出资份额 单位:元、股 ■ 5、富创叁号100%出资份额 单位:元、股 ■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3票回避,议案通过。其中关联董事吴黎明、蒋卫军、赵子妍回避表决。 本项子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临时会议、2025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项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6)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式为: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价格。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不为整数时,则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1股部分由交易对方自愿放弃。 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29.80元/股计算,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数量总计为34,315,697股,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公司总股本的9.44%。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者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最终的股份发行数量以经公司股东会批准,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量为上限。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3票回避,议案通过。其中关联董事吴黎明、蒋卫军、赵子妍回避表决。 本项子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临时会议、2025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项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7)锁定期安排 取得股份对价的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如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相关交易对方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十二个月,则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在适用法律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上述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因业绩补偿而发生的回购行为)。 本次交易完成后,股份锁定期内,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而相应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如上述锁定期的安排与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双方将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对锁定期安排予以调整。 于前述锁定期届满之时,如业绩承诺方因富创优越未能达到《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指标而导致需向公司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且该等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上述锁定期延长至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 前述锁定期届满且股份解禁后,相关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3票回避,议案通过。其中关联董事吴黎明、蒋卫军、赵子妍回避表决。 本项子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临时会议、2025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项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8)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起至交割完成日(含当日)止的期间为过渡期间。过渡期间,标的资产产生的盈利由公司享有,标的资产如在过渡期间发生亏损,亏损部分由交易对方按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3票回避,议案通过。其中关联董事吴黎明、蒋卫军、赵子妍回避表决。 本项子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临时会议、2025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项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9)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截至审计/评估基准日,富创优越账面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富创优越的全体股东按届时持股比例享有。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3票回避,议案通过。其中关联董事吴黎明、蒋卫军、赵子妍回避表决。 本项子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临时会议、2025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项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0)业绩补偿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由姚培欣、谭柏洪、曾华、胡伟、鲁波、钟亮、车固勇、余乐、邢晓娟、王吉英、张开龙、高家荣、刘国东作为业绩承诺方,对富创优越业绩承诺期内的业绩进行承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3票回避,议案通过。其中关联董事吴黎明、蒋卫军、赵子妍回避表决。 本项子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临时会议、2025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项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方案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3票回避,议案通过。其中关联董事吴黎明、蒋卫军、赵子妍回避表决。 本项子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临时会议、2025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项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公司本次拟向特定对象东阳华盛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3票回避,议案通过。其中关联董事吴黎明、蒋卫军、赵子妍回避表决。 本项子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临时会议、2025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项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采用锁定价格的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为29.88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增发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l+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假设以上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 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发布《关于因2024年度利润分配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所涉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因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所涉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由29.88元/股调整为29.80元/股。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3票回避,议案通过。其中关联董事吴黎明、蒋卫军、赵子妍回避表决。 本项子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临时会议、2025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项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金额不超过95,128.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且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数量=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每股发行价格,如按前述公式计算后所得股份数不为整数时,则向下取整精确至股。 最终发行数量需经公司股东会批准,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配套融资的股份发行日期间,若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的确定进行政策调整,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3票回避,议案通过。其中关联董事吴黎明、蒋卫军、赵子妍回避表决。 本项子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临时会议、2025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项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股份锁定期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东阳华盛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公司新增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东阳华盛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情形所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 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就股份锁定或股份交易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东阳华盛承诺届时将按照新的规定或措施出具补充承诺或重新出具新的承诺。锁定期届满后,上述新增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规定和规则办理。 前述锁定期届满且股份解禁后,相关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3票回避,议案通过。其中关联董事吴黎明、蒋卫军、赵子妍回避表决。 本项子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临时会议、2025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项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6)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标的企业项目建设及支付重组相关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配套资金,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在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若根据实际情况自筹资金先行支出,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用配套募集资金置换已支出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3票回避,议案通过。其中关联董事吴黎明、蒋卫军、赵子妍回避表决。 本项子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临时会议、2025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项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7)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日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日后的公司全体股东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3票回避,议案通过。其中关联董事吴黎明、蒋卫军、赵子妍回避表决。 本项子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临时会议、2025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项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本次交易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交易的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如果公司已在该期限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同意注册的文件,则该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3票回避,议案通过。其中关联董事吴黎明、蒋卫军、赵子妍回避表决。 本项子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临时会议、2025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项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3票回避,议案通过。其中关联董事吴黎明、蒋卫军、赵子妍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临时会议、2025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的议案》 为实施本次交易,公司将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作价、本次资产购买支付对价安排、股份发行价格、对价支付与标的资产交割、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公司治理、锁定期等相关事项进行明确约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3票回避,议案通过。其中关联董事吴黎明、蒋卫军、赵子妍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临时会议、2025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有关募集配套资金之股份认购补充协议〉的议案》 为实施本次交易,公司将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有关募集配套资金之股份认购补充协议》,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标的、认购方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项支付、各方的权利义务、协议的生效、保密、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相关事项进行明确约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3票回避,议案通过。其中关联董事吴黎明、蒋卫军、赵子妍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临时会议、2025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的议案》 为实施本次交易,公司将与姚培欣、谭柏洪、曾华、胡伟、鲁波、钟亮、车固勇、余乐、邢晓娟、王吉英、张开龙、高家荣、刘国东共13名业绩承诺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对富创优越业绩承诺期内的业绩进行承诺,并就业绩承诺期、业绩承诺、业绩补偿、锁定期等相关事项进行明确约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3票回避,议案通过。其中关联董事吴黎明、蒋卫军、赵子妍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临时会议、2025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3票回避,议案通过。其中关联董事吴黎明、蒋卫军、赵子妍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懋科技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说明》。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3票回避,议案通过。其中关联董事吴黎明、蒋卫军、赵子妍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懋科技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说明》。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3票回避,议案通过。其中关联董事吴黎明、蒋卫军、赵子妍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懋科技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3票回避,议案通过。其中关联董事吴黎明、蒋卫军、赵子妍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懋科技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3票回避,议案通过。其中关联董事吴黎明、蒋卫军、赵子妍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懋科技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3票回避,议案通过。其中关联董事吴黎明、蒋卫军、赵子妍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懋科技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形的说明》。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3票回避,议案通过。其中关联董事吴黎明、蒋卫军、赵子妍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懋科技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信息公布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3票回避,议案通过。其中关联董事吴黎明、蒋卫军、赵子妍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懋科技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3票回避,议案通过。其中关联董事吴黎明、蒋卫军、赵子妍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懋科技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3票回避,议案通过。其中关联董事吴黎明、蒋卫军、赵子妍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懋科技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拟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拟购买资产深圳市富创优越科技有限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4943号)、《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拟购买资产深圳市洇锐科技有限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4944号)、《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拟购买资产深圳市富创优越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近两年及一期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4947号)、《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拟购买资产深圳市富创优越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近两年及一期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4946号)、《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拟购买资产深圳市富创优越叁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近两年及一期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4945号)以及《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及备考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4948号)。 同时,公司拟聘请的沃克森评估以2025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分别采取收益法和市场法对富创优越100%之股权进行了评估,并已出具了《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目涉及的深圳市富创优越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部份额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25)第1781号)、《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目涉及的深圳市富创优越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部份额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25)第1770号)、《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目涉及的深圳市富创优越叁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部份额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25)第1769号)、《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目涉及的深圳市洇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25)第1771号)以及《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目涉及的深圳市富创优越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25)第1785号)。 董事会拟将前述相关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及评估报告用于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并作为向监管部门提交的申报材料。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3票回避,议案通过。其中关联董事吴黎明、蒋卫军、赵子妍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3票回避,议案通过。其中关联董事吴黎明、蒋卫军、赵子妍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懋科技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本次交易的相关各方以标的资产的资产评估值为基础,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的定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价公允,程序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3票回避,议案通过。其中关联董事吴黎明、蒋卫军、赵子妍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公司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3票回避,议案通过。其中关联董事吴黎明、蒋卫军、赵子妍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临时会议、2025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懋科技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说明》。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有关规定,就本次交易,公司编制了《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4949号)。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3票回避,议案通过。其中关联董事吴黎明、蒋卫军、赵子妍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本次交易服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3票回避,议案通过。其中关联董事吴黎明、蒋卫军、赵子妍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懋科技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中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交易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实施本次交易的各项决议,依法办理公司本次交易有关具体事宜。同时,为保证本次交易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同意在董事会获得上述授权后,在上述授权范围内,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由公司董事会转授权予董事长或其转授权人士,决定、办理及处理上述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审批机关对本次交易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在不超出公司股东会决议的原则下,对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进行必要的修订和调整(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或决定终止本次交易; 2.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有关本次交易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办理相关股份的发行、登记以及于上交所上市,办理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交割事宜,办理本次交易涉及的《公司章程》修改、工商变更登记等有关政府部门审批、备案、核准、同意、通知等事宜; 3.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就本次交易相关事宜聘请中介机构; 4.签署、批准、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或公告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次交易所涉的协议及申报文件等),并根据有关监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的补充或调整;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所有信息披露事宜; 5.如有关监管部门对本次交易相关事宜有新的规定,根据新规定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调整; 6.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事宜; 7.本次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但如果公司已在该期限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同意注册文件的,则该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3票回避,议案通过。其中关联董事吴黎明、蒋卫军、赵子妍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谢雷尖先生于近日辞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造成董事席位空缺,经公司控股股东东阳华盛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向股东会提案选举肖剑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新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情形,任职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臧琨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臧琨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其作为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符合任职要求。董事会同意聘任臧琨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懋科技关于董事会秘书离任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二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议案》 现结合目前资本市场行情及公司股价走势等情况,为了保障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同意将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41.91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60元/股(含),该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本次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临时会议、2025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懋科技关于调整2024年第二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二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懋科技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9月30日 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肖剑波:男,1983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CPA)。2005-2014年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高级经理,2014-2016年任湖南味菇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2016-2021年任上海则一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2021年5月至今任华懋科技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二、董事会秘书简历: 臧琨:男,1992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研究生学历。2016-2018年任中泰证券研究所分析师,2018-2019年任吉翔股份证券事务代表,2020年10月至今任华懋科技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5 债券代码:113677 债券简称:华懋转债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0月17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0月1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苏山路69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0月17日 至2025年10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9月29日召开的2025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25年9月30日刊登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本次会议的详细资料,公司将不迟于2025年10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东阳华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异地股东可用邮件方式登记(邮件到达时间不迟于2025年10月9日下午17:00)。请在邮件上注明“股东会登记”及联系方式。 (二)登记时间:2025年10月9日(星期四)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苏山路69号)。 (四)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平台直接参与投票。 六、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臧琨 联系地址: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苏山路69号,邮政编码:361024) 电话号码:0592-7795188 电子邮箱:ir@hmtnew.com (二)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三)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15分钟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0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1 债券代码:113677 债券简称:华懋转债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重组报告书暨一般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部分现金由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支付)的方式购买:(1)深圳市富创优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创优越”)9.93%股权,(2)深圳市洇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深圳市富创优越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出资份额、深圳市富创优越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出资份额、深圳市富创优越叁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出资份额;同时拟向公司控股股东东阳华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5年9月29日,公司2025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交易方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本次交易能否通过前述审议、审核或注册,以及最终取得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推进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4 债券代码:113677 债券简称:华懋转债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第二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价格 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保障本次回购股份方案顺利实施,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41.91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60元/股(含),该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本次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召开2024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42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5日和2024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华懋科技关于2024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8)和《华懋科技关于2024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111)。 2024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规模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2024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回购股份规模,由“不低于人民币2.50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含)”增加为“不低于人民币4.00亿元(含),不超过8.00亿元(含)”。除调整回购规模外,本次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华懋科技关于增加2024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规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5)和《华懋科技关于2024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修订稿)》(公告编号:2024-116)。 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自2025年6月23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由不超过42.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41.91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1,138,449股,占公司截至2025年8月31日总股本329,060,517股的比例为6.4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41.66元/股,最低价为29.5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782,097,036.37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具体情况 近期,由于受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变化等情况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已超出原回购股份方案拟定的回购价格上限。为了保障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公司将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41.91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60元/股(含),该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本次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本次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是结合资本市场行情和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相应调整,有利于保障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或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了2025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41.91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60元/股(含)。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本次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