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79 证券简称:弘景光电 公告编号:2025-053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换届选举的基本情况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开展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于2025年9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赵治平先生、周东先生、李乐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李萍女士、肖金陵先生、杨常郁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简历附后(排名不分先后)。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表决选举产生3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出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中李萍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李萍女士、肖金陵先生、杨常郁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的义务和职责。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附件: 第四届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赵治平,男,1969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2年8月至2003年11月,历任东莞信泰光学有限公司制造部课长、品保部部长兼管理者代表;2004年4月至2004年12月,任江西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光学元件事业部本部长;2005年1月至2005年12月,任凤凰光学(广东)有限公司总经理;2006年2月至2012年6月,任舜宇光学(中山)有限公司总经理;2009年10月至2012年6月,任舜科光学(天津)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12月至今,任中山市弘云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中山市弘宽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0年12月至今,任珠海市弘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2年8月至今,任职于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治平先生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2,752,092股,持股比例为25.57%。赵治平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山市弘云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本公司7.15%的股份)执行事务合伙人,其与公司股东、董事周东先生为一致行动人,二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2,670,342股,合计持股比例为36.72%。除此之外,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周东,男,1974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0年6月至2005年1月,任东莞信泰光学有限公司品质主管;2005年2月至2006年1月,任上海劳达斯洁具有限公司制造副总经理;2006年2月至2013年12月,任舜宇光学(中山)有限公司销售副总经理;2016年6月至今,任中山市弘庆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2014年1月至今,任职于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东先生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9,918,250股,持股比例为11.15%。周东先生与公司股东、董事赵治平先生为一致行动人,二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2,670,342股,合计持股比例为36.72%。除此之外,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李乐乐,男,1981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1年6月至今任职于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技术中心高级项目经理、智能驾驶辅助事业单元总经理、副总裁,现任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兼智能驾驶事业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乐乐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通过股东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4.25%的股份)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任职于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萍,女,1964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86年1月至2001年7月,任兰州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1993年8月至1999年9月,任甘肃中实审计事务所合伙人;1999年8月至2001年7月,历任甘肃正昌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2001年8月至今,任广东金融学院会计系副教授、教授;2008年8月至2014年7月,任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1月至2023年7月,任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7月至今,任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6月至今,任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萍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肖金陵,男,1966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90年5月至1993年7月,任首都钢铁公司设计院工程师。1996年7月至今,历任华中科技大学机械学院讲师、机械学院副教授、光电学院副教授;2025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肖金陵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杨常郁,女,1971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4年6月至2002年12月,任武汉钢城十一中教师;2003年1月至2016年6月,任湖北鼎诚律师事务所律师;2016年6月至2017年8月,任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律师;2017年8月至今,任广东法深律师事务所负责人;2022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常郁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301479 证券简称:弘景光电 公告编号:2025-054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0月21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0月21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21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15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15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勤业路27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 2、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特别提示及说明 提案1.00、提案2.01、提案2.0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提案3.00、提案4.00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分别选举非独立董事3人和独立董事3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提案4.00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对于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10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 2、登记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勤业路27号;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者邮件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持股证明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出席现场会议时务必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3),信函或邮件在2025年10月17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发送邮件至公司邮箱。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请注明“参加股东会”字样,同时请在信函或邮件上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琼芸 电话:0760-88589678 传真:0760-88586578 邮箱:IR@hongjing-optech.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勤业路27号 5、其他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一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本次股东会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1479”,投票简称为“弘景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分别如下: ①提案3.00,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提案4.00,选举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0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21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得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__________________出席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公司本次股东会结束时止。委托人对本次股东会议案的逐项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姓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注:1、本委托书请用正楷填写。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如多页,请加盖骑缝章)。 2、请在“委托人持有股数”一栏填上持股数,如未填上数目,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您登记的所有股份均做出授权。 3、在表决结果栏内的“同意”“反对”“弃权”之一栏内打“√”。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4、委托人若无明确指示,受托人可自行投票,其投票结果视为委托人表决意见,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附件3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注:1、请用正楷字填上上述内容,姓名或名称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会上发言,请在发言意向及要点栏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本参会股东登记表上表明发言意向及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会上发言。 3、本人(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4、登记时间内用信函、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的(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以公司收到为准。 证券代码:301479 证券简称:弘景光电 公告编号:2025-051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9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9月22日通过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七人,实到董事七人,公司董事长赵治平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林琼芸女士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修订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相关的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公司董事会人员结构将进行调整,设立职工代表董事一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相关部门办理本次修订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以及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修改、补充《公司章程》条款,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及《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和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子议案1-9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其中子议案1-2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余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制度相应废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及相关制度全文。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开展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赵治平先生、周东先生、李乐乐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1、提名赵治平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周东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提名李乐乐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各候选人进行逐项投票表决。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开展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萍女士、肖金陵先生、杨常郁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1、提名李萍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肖金陵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提名杨常郁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各候选人进行逐项投票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5年10月21日14:30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301479 证券简称:弘景光电 公告编号:2025-052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相关的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公司董事会人员结构将进行调整,设立职工代表董事一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 ■ 除上述内容修订及相关条款序号相应调整、交叉援引自动调整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具体内容以相关部门核准、备案为准。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为了保证本次变更有关事项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相关部门办理本次修订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以及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修改、补充《公司章程》条款,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 本次修订后的《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其中《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治理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制度相应废止。 修订后的治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制度全文。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