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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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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5-063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 任光明 作为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第六届董事会提名为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 六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六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规定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任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任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任光明 2025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5-064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任光明为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规定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签署/盖章):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5-061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及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维图新”、“公司”、“本公司”)拟以现金及资产形式出资对PhiGent Robotics Limited(以下简称“鉴智开曼”)投资及提供财务资助。鉴智开曼是大规模中高阶智驾量产的软件算法公司,为车企提供基于地平线平台的高阶智驾产品。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鉴智开曼39.14%股份,为其第一大股东,但不是控股股东。 公司于2025年9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及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一)主要交易内容 本次交易包含现金增资、资产注入两部分。 1、现金增资 公司拟对鉴智开曼增资2.5亿元人民币,认购鉴智开曼发行的138,423,368股C+类优先股,增资价格取鉴智开曼最近一轮(即C+轮)融资价格0.2538美元/股,按2025年8月25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7.1161元人民币(下同)计算,发行价为1.8061元人民币/股,投前估值为29.59亿元人民币。 2、资产注入 公司拟向鉴智开曼间接全资子公司北京鉴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鉴智”)转让公司所持四维图新智驾(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图新智驾”)100%股权,认购鉴智开曼发行的1,092,383,785股普通股。 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估值报告,于估值基准日(2025年6月30日),收益法下,图新智驾的估值结果为15.53亿元,鉴智开曼的估值结果为23.27亿元。经协商,本次交易图新智驾作价15.50亿元,鉴智开曼作价23.25亿元,鉴智开曼将发行1,092,383,785股普通股,用于支付图新智驾100%股权的转让对价。对应鉴智开曼每股普通股的发行价为0.1994美元/股,或1.4189元人民币/股。 上述交易完成后,四维图新将合计持有鉴智开曼39.14%股份,成为第一大股东,但不是控股股东。 (二)境外投资备案手续完成前的过渡性安排 本次投资涉及认购境外企业股份,公司须在完成境外投资备案手续(以下简称“ODI备案手续”)后方可投资。在完成境外投资备案手续之前,作为一项过渡性安排,公司同意向北京鉴智提供与现金增资等额的借款,即2.5亿元人民币,在提供前述借款的同时,公司将无偿获得鉴智开曼签发的购股权证,该购股权证使四维图新或其指定境外全资子公司有权在办理完成境外投资备案手续之后,按前文约定价格行权认购鉴智开曼138,423,368股C+类优先股和1,092,383,785股普通股。 鉴于在上述安排中,公司与北京鉴智公司客观上形成了一定期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基于谨慎性原则认定为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本次因对外投资事项付款的过渡性安排导致的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产生重大影响,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三)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交易前,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屹唐新程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截至2025年6月30日持有公司6.23%股份)、第二大股东北京屹唐同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截至2025年6月30日持有公司3.37%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亦庄国投”)通过北京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升级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计已持有鉴智开曼5.26%股份。本次交易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之关联交易。 (四)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说明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一:鉴智开曼 1.公司名称:PhiGent Robotics Limited 2.企业性质:一家在开曼群岛设立的豁免有限公司 3.注册地址:Offices of Vistra (Cayman) Limited, P. O. Box 31119 Grand Pavilion, Hibiscus Way, 802 West Bay Road, Grand Cayman, KY1 - 1205 Cayman Islands 4.主营业务:鉴智开曼在境外无具体经营,通过境内子公司开展业务。该公司专注于中高阶智驾软件算法开发,以强AI及算法工程化能力为基础,以视觉为核心,打造智能驾驶的关键软件算法,为主机厂和汽车零部件供应商提供高性价比、高可靠性的智能驾驶解决方案。 北京鉴智科技有限公司为其主要境内经营和控股主体,鉴智开曼通过全资子公司PhiGent Robotics HK Limited(以下简称“鉴智香港”)持有北京鉴智100%股权。 鉴智开曼下属主要境内公司北京鉴智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表: ■ 5.本次交易前股权结构: ■ 本次交易前,鉴智开曼的实际控制人为核心创始人单羿(CEO)、都大龙(CTO)和刘竞秀(商务合伙负责人)。SY PhiGent Holding Limited、DDL PhiGent Holding Limited、LJX PhiGent Holding Limited分别为单羿、都大龙、刘竞秀之全资持股公司。 北京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升级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均为亦庄国投下属企业,本次交易前合计持有鉴智开曼5.26%股份。亦庄国投为目前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屹唐新程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截至2025年6月30日持有公司6.23%股份)以及第二大股东北京屹唐同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截至2025年6月30日持有公司3.37%股份)的实际控制人。除前述情况外,鉴智开曼与上市公司及其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6.本次交易后股权结构: ■ 为本次交易后鉴智更好地引入人才、激励团队,推动鉴智快速发展,单羿、都大龙、刘竞秀将所持合计342,199,309股普通股注销,以便为公司ESOP扩增预留空间。公司将ESOP预留股份数由交易前的204,401,381股增至821,600,691股。 7.经审计鉴智开曼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情况:(单位:万元) ■ 上表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024年末和2025年6月末,鉴智开曼净资产为大额负数,主要系鉴智开曼优先股东享有以合格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为条件的回购权,因而将优先股投资确认为金融负债所致。2024年末和2025年6月末,前述回购负债账面值分别为73,119.44万元和77,376.36万元,相应地,2024年和2025年1-6月,鉴智开曼分别计提回购利息4,545.52万元和2,498.17万元。在鉴智开曼完成合格首次公开发行后,前述回购负债将会转入净资产。 (二)标的公司二:图新智驾 1.图新智驾基本情况 ■ 2.主营业务 图新智驾主营业务为研发及量产智能驾驶解决方案,围绕“极致性价比”战略,目前已形成基础行车、舱泊一体、行泊一体三大产品线,主要为20万元以内主流价位车型提供覆盖L0-L2+的全栈软硬一体解决方案。 3. 最近一年及一期图新智驾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4.交易前后股权结构 交易前股权结构: ■ 交易后股权结构: ■ 5.其他说明 (1)权属情况:目前,公司持有的图新智驾100%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也不存在涉及该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 (2)担保情况:公司不存在为图新智驾提供担保的情况。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为图新智驾提供财务资助以及委托其理财的情况,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图新智驾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现金增资的定价依据与公允性 本次对鉴智开曼现金增资价格,取鉴智开曼最近一轮(即C+轮)融资价格0.2538美元/股。 2025年,鉴智开曼进行C+轮融资,向信之风(武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风汽车集团下属企业)、Horizon Together Holding Ltd.(地平线机器人下属企业)、Welight Capital L.P.(微光创投)、武汉军山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武汉军山新城科技投资集团下属企业)共发行5,511.29万股C+类优先股,每股发行价0.2538美元,投前估值为40,188.00万美元,融资金额1,398.76万美元,投后估值为41,586.76万美元,按照2025年8月25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7.1161元人民币计算,投后估值相当于29.59亿元人民币。 本次公司拟对鉴智开曼增资2.5亿元人民币,认购鉴智开曼发行的138,423,368股C+类优先股,每股C+类优先股发行价0.2538美元/股,或人民币1.8061元/股。 因此,公司本次对鉴智开曼现金增资,认购鉴智开曼新发行C+轮优先股,与鉴智开曼最近一轮市场化对专业投资者发行的同类优先股相同(同为0.2538美元/股),不存在溢价,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或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资产注入的定价依据与公允性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估值机构”)对图新智驾股权及鉴智开曼股权进行估值并出具估值报告,双方以估值报告在收益法下的估值结果作为定价参考依据。 根据估值机构出具的编号为中同华咨报字(2025)第031018号《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PhiGent Robotics Limited 涉及的四维图新智驾(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估值报告》,图新智驾100%股权截至基准日(即2025年6月30日)的估值结果为15.53亿元人民币。经协商,图新智驾100%股权的转让对价为15.50亿元人民币。 根据估值机构出具的编号为中同华咨报字(2025)第031017号《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涉及的PhiGent Robotics Limited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估值报告》,鉴智开曼截至基准日的估值结果为23.27亿元人民币。经协商,鉴智开曼按照23.25亿元的整体估值向四维图新(或其指定境外全资子公司)发行等值于15.50亿元人民币的普通股股票1,092,383,785股,每股普通股发行价0.1994美元/股,或人民币1.4189元/股,用于支付图新智驾100%股权的转让对价。 本次交易价格以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独立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估值报告为定价基础,交易作价合理公允。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 四、核心交易文件的主要内容 1、《购股权证购买协议》要点内容 购股权证购买交易:当交易交割条件被满足或依该协议被豁免满足时,四维图新拟以零对价获得鉴智开曼发出的购股权证(Warrant),该购股权证将使四维图新(或其境外关联方)有权按每股人民币1.8061(或美元0.2538)的价格以现金获发鉴智开曼138,423,368股C+轮优先股,按每股人民币1.4189(或美元0.1994)的价格以换股方式获发鉴智开曼1,092,383,785股普通股。为进行购股权证购买之交易:四维图新同意与北京鉴智订立一份贷款协议,根据该协议,四维图新将向北京鉴智提供一笔人民币2.5亿元的贷款(“境内贷款”);以及四维图新同意与北京鉴智订立一份《股份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四维图新将向北京鉴智转让其所持有的图新智驾的全部股权(“《股份转让协议》”)。 鉴智开曼及其下属子公司应完成的交割条件包括:鉴智开曼及其下属子公司就本次购股权证交易应履行或获得的所有内部流程均已完成、且在形式和实质方面均令四维图新合理满意,包括向四维图新提供其股东和董事会批准此次交易的决议;鉴智开曼及其管理层向四维图新提供经其签署的《履约证书》,向四维图新说明所有交割条件已被满足,以及自2025年6月30日至交割时,鉴智开曼及其下属子公司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四维图新应完成的交割条件:境内贷款已全额发放予北京鉴智。 生效条件:各方签署该协议、并且四维图新确认其已就本次交易获得其股东批准时。 终止情形包括:如在签约后六(6)个月内未完成交割,则鉴智开曼或四维图新可终止该协议,但如果未能在上述6个月内完成交割完全是由某一方控制范围内的因素造成的,则该方无权根据该条终止本协议;如果四维图新未能在交割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或鉴智开曼与四维图新共同商定的其他日期全额发放境内贷款,则鉴智开曼可终止本协议;或者,经鉴智开曼与四维图新双方同意。 2、《股权转让协议》要点内容 签署方:北京鉴智(作为甲方)和四维图新(作为乙方); 股权转让交易:甲方向乙方购买图新智驾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双方以估值报告在收益法下的估值结果作为定价参考依据,协商确定标的股权的转让对价为15.50亿元人民币。双方同意:根据鉴智开曼估值报告,鉴智开曼按照23.25亿元的整体估值向乙方(包括乙方指定主体)发行等值于15.50亿元人民币的1,092,383,785股普通股股票,用于支付标的股权转让对价。 对价支付:鉴智开曼依法向乙方(包括乙方指定主体)签发购股权证项下等值于15.50亿元人民币的全部1,092,383,785股普通股股票对应股票证,即视为甲方完成转让对价的支付。甲方应确保鉴智开曼于标的股权交割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前述股票证的签发,并将最新股东名册通过鉴智开曼注册办事处完成备案。 股权交割:乙方在收到鉴智开曼签发的购股权证后办理境外投资手续;在乙方办理完毕境外投资手续后,双方应完成标的股权交割,将标的股权登记在甲方名下。 表决权委托:委托期限内,乙方将其持有的标的股权对应的全部股东表决权(下称“表决权”)排他及唯一地委托给甲方行使,甲方作为唯一的、排他的受托人,有权根据届时有效的图新智驾章程,针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或图新智驾章程需要股东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委托期限内,甲方将实际享有图新智驾100%股权对应的表决权及图新智驾运营权。为避免疑义,前述表决权委托安排并不影响乙方对其持有标的股权所享有的财产性权利及处分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等权利);过渡期内,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就标的股权设置质押等任何第三方权利或进行利润分配或进行任何处置。前述表决权委托期限自乙方收到鉴智开曼签发的购股权证之日起,至以下孰早的日期止:(1)购股权证中约定的到期日;(2)标的股权交割日。 生效条件:本协议在乙方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之日起生效。 3、《贷款协议》要点内容 签署方:北京鉴智(作为借款人)和四维图新(作为贷款人); 借款金额及用途: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人民币2.5亿元的借款;借款人应将借款依法用于鉴智开曼及其下属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本协议约定及鉴智开曼董事会同意的其他用途。 放款:依据《购股权证购买协议》的约定,贷款人应于交割日向借款人开立的共管账户一次性全额发放人民币2.5亿元借款。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后,方可解除借款资金的共管。于交割日,借款人应向贷款人交付已由鉴智开曼适当签署的购股权证。 借款到期日:本协议项下借款的期限自贷款人实际发放借款之日起算,至以下孰早的日期(“到期日”)到期:购股权证中约定的到期日;在对外投资手续完成后,借款人收到贷款人出具的还款通知之日;或者,在鉴智开曼发生清算事件(即“Liquidation Event”,定义见鉴智开曼的公司章程)或任何股东根据公司章程要求鉴智开曼赎回其所持公司股份的事件发生后,贷款人宣布借款到期之日。 还款:除非双方另行书面约定,借款人应于到期日后的10个工作日或贷款人另行同意的期限内以现金形式向贷款人偿还贷款人实际发放的借款本金。如借款人逾期还款的,借款人应按年利率(单利)百分之十(10%)向贷款人支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期间应自到期日(含该日)起计,直至借款人足额偿还借款本金之日(含该日)止。 生效条件:本协议在贷款人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协议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鉴智开曼39.14%股份,成为其第一大股东,但不是控股股东。未拥有过半数表决权,鉴智开曼董事会5个席位,公司有权提名不超过2名(含2名)董事,未过半数。因此公司虽为鉴智开曼第一大股东,但对鉴智开曼不构成控制。 本次交易后,“新鉴智”将成为四维图新旗下智驾业务的平台。公司具备量产工程化交付能力,“新鉴智”将具备基于地平线和高通双平台、智能驾驶低-中-高阶全面的软硬件一体产品布局。双方充分发挥智驾领域资源优势和协同效应,迅速抓住智能驾驶行业爆发的重大历史机遇。提升公司在智驾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本次交易将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本次交易前,图新智驾是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再持有图新智驾股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图新智驾处置价款与上市公司享有图新智驾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将增加四维图新合并报表投资收益,经初步测算约为15亿元人民币。 具体数据请以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数据为准。上述测算仅为本次交易的预计影响,不代表公司最终实现的利润增加额。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初至披露日未与亦庄国投发生投资相关的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及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价值为定价参考,为公司基于正常的商业背景和发展需求所作出的合理决策,具有商业合理性。该交易有利于融合公司及鉴智的优势,提升公司在智驾领域的核心竞争力,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交易作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需依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5-062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813,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0343%。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3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13,000股进行回购注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1、2021年7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2、公司于2021年7月10日披露《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1年7月10日在公司内部OA系统对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1月8日至2021年7月9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1年7月24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7月23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年7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年10月19日,公司实际完成76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105,792,000股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上市日为2021年10月20日。 7、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2年5月24日,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共计24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78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8、2022年5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2年6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6.46元/股调整为6.454元/股。 10、2022年8月23日,公司实际完成13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计10,957,200股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上市日为2022年8月24日。 11、2022年10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729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0,876,800股。 12、2022年10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2年11月14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共计19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416,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13、2023年3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年3月27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共计9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1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14、2023年4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年6月29日,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共计13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4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15、2023年8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119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189,100股。 16、2023年10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68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977,100股。 17、2024年1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2月27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共计85人以及2022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下”的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813,300股进行回购注销。 18、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94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342,100股。 19、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9月25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共计66人以及2023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下”的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119,700股进行回购注销。 20、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54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695,600股。 2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5年5月19日,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共计32人以及2023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下”的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68,500股进行回购注销。 2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共计3人持有的已获授但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13,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原因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3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和“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三、回购注销数量、回购价格、定价依据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数量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813,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0343%。 2、回购价格 2022年6月,公司实施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0.06元(含税)。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综上,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如下: 2021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P0-V)=(7.15-0.006)=7.144元/股。 3、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预计回购总金额为5,808,072.00元。 四、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的核实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鉴于3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拟回购其已获授但不能解除限售的813,000股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合法、有效。 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 1、四维图新董事会已就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四维图新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后续应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登记及减少注册资本等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5-065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0月15日(星期三)下午15: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0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9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于2025年10月9日15:00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永旭南路1号四维图新大厦A座1303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9月30日公司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提案3.00、提案4.00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提案5.00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提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原件、股东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5年10月10日下午17:30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应在会前提交原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时间:2025年10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5.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永旭南路1号四维图新大厦A座董事会办公室; 6.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孟庆昕、秦芳 (2)电话号码:010-82306399,传真号码:010-82306909 (3)电子邮箱:dongmi@navinfo.com、qinfang@navinfo.com (4)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旭南路1号四维图新大厦A座董事会办公室 7.其他事项:出席会议的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05”,投票简称为“四维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0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在下述授权范围内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并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表决,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附注: 1、若对议案投同意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若对议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若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多项选择视为“弃权”。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股份性质包括限售流通股(或非流通股)、无限售流通股。 4、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份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5-059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9月24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有关人员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2025年9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以非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鹏先生主持,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及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议案》,并同意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以现金及资产出资形式对PhiGent Robotics Limited投资及财务资助事项。其中现金出资2.5亿元人民币以认购约1.38亿股C+类优先股,全部为投资主体自有资金。其中资产出资图新智驾100%股权认购约10.92亿股普通股。交易完成后,四维图新将持有鉴智开曼约39.1430%股份。 关联董事张鹏先生、刘伯年先生、程鹏先生、姜晓明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及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实施的效率和进度,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合法授权代表人员全权办理本次对外投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签署、修改、补充、执行与本次投资有关的各项文件和协议(包括与本次投资相关方签署相关协议、补充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2)办理本次投资相关的境外投资备案登记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补充、递交和执行本次投资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为实施本次投资之目的、办理设立或投资境外子公司的相关法律手续; (3)在股东大会批准的交易方案及对价范围内,制定、调整、实施本次投资的交易方案,并签署相关交易文件的补充协议; (4)聘请中介机构以及办理其他与本事项相关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关联董事张鹏先生、刘伯年先生、程鹏先生、姜晓明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3、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董事会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13,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详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对公司注册资本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修订案》。 5、审议通过《关于增补任光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因公司独立董事李克强先生提出辞职,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推荐任光明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增补任光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且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 任光明先生简历 任光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4年6月生,南开大学历史学及经济学双学位学士,北京大学MBA。2001年8月至2012年4月,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任首席代表。2012年5月至今,任北京星轨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1月至2019年12月期间担任四维图新独立董事。 截止目前,任光明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任光明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5-060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9月28日以非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和电话方式送达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及有关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栩娜女士主持,董事会秘书孟庆昕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鉴于3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拟回购其已获授但不能解除限售的813,000股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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