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5 证券简称:潮宏基 公告编号:2025-053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 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股东东冠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6月6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持有公司股份77,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8.67%)的股东东冠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冠集团”)计划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6月27日至2025年9月26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6,655,38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公司于2025年8月2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截至2025年7月31日,东冠集团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共计8,884,9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 近日,公司收到东冠集团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截至2025年9月26日,东冠集团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现将股东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注:股东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包括其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送转股份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东冠集团本次减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东冠集团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范围内,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3、东冠集团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东冠集团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45 证券简称:潮宏基 公告编号:2025-054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9月1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公司本次分配方案以固定总额的方式分配,自该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2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88,512,7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0月15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10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10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9月28日至登记日:2025年10月1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南滨路98号潮宏基广场办公楼公司董秘办 咨询联系人:林育昊、江佳娜 咨询电话:0754-88781767 传真电话:0754-88781755 特此公告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