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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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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出售部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5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出售部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根据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整体战略和经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盘活存量固定资产、提升资产运营效率、增强公司运营现金流,在不影响公司稳定经营的情况下,经公司研究决定拟将全资子公司广西雄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雄塑”)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国凯大道18号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以交易价格为人民币8,000万元(不含税)转让予广西中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节能”)。
  2、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其他第三方同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工商登记信息
  ■
  2、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3、中科节能成立于2025年7月,暂未开展业务;其主要股东广西南宁鑫万家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其实际控制人魏志锋的持股平台,未实际经营业务。为确保本次交易的顺利履行,中科节能已就本次交易所需资金做出专项安排,其实际控制人魏志锋先生承诺提供必要支持。经查询了解,中科节能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基于其对交易资金的专项安排及实控人的支持承诺,公司认为中科节能对本次交易具备履约能力。
  三、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概况
  广西雄塑于2008年7月通过出让方式以2,398.83万元人民币取得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国凯大道18号的土地使用权,并于2010年开始投产运营至今,相关情况如下:
  1、土地使用权基本情况:不动产权登记号为桂(2015)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004812号,土地使用权面积58,205.17平方米,土地准用年限为2008年7月15日至2058年7月15日止,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2、地上建筑物基本情况:地上建筑包括厂房、办公楼、员工宿舍等及相关配套设施(包括设备)合计建筑面积55,410.36平方米。
  截至公告披露日,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二)标的资产价值
  单位:万元
  ■
  注:以上数据截至2025年8月31日,未经审计,已经评估。
  (三)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根据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广西雄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实施资产转让事宜涉及的该公司部分资产资产评估报告》(编号:中铭评报字[2025]第8024号),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8月31日,评估方法为成本法。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广西雄塑的部分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
  评估范围为广西雄塑的部分资产,具体包括位于广西南宁市国凯大道18号的桂(2015)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004812号地块和地上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和部分设备,其中:房屋建筑物18项,账面价值12,095,486.83元;构筑物2项,账面价值
  1,682,209.34元;机器设备13项,账面价值107,092.56元;土地使用权1项,账面价值15,408,974.90元。
  2、评估结论
  广西雄塑拥有的58,205.1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相关配套设施(包括设备)的市场价值评估结论为:账面价值合计为人民币2,929.38万元;评估值合计为人民币7,909.13万元;评估增值人民币4,979.75万元,增值率169.99%。
  3、评估增减变动主要因素分析
  (1)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的评估增值主要原因:企业计提的折旧年限短于房屋建筑类资产的经济寿命年限;有部分房屋企业无账面净值,账面净值为零,从而导致净值评估增值。
  (2)土地使用权的评估增值主要原因:原始取得土地成本较低且企业土地账面价值是不完整的土地出让价款构成,账面值已扣除了部分土地出让金返还;随着经济发展,工业用地需求量增加,征地成本和开发成本近年来上涨较快,所在区域的工业用地出让底价大幅提高,故土地价格增值。
  四、《不动产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第一条 交易对价及支付方式
  1、现各方一致同意,由甲方将标的不动产以人民币8,000万元(大写:捌仟万元整)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标的不动产,以上转让价款人民币8,000万元(大写:捌仟万元整)为甲方的实收金额,本次不动产转让所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评估费、登记费和中介费等)由甲乙双方按照法律法规及税收政策规定各自承担应缴纳的部分(该甲方承担的由甲方承担,该乙方承担的由乙方承担)。
  2、转让价款的支付时间及付款方式:
  (1)在本协议签订后5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
  (2)甲乙双方共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标的不动产过户登记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0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转让价款人民币7,000万元(大写:柒仟万元整)。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若乙方未按约定支付款项或未履行配合义务,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
  (2)若非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协议项下的转让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且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法律责任,但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将支付给甲方的项目款归还给乙方。
  (3)甲方对标的不动产在转让前的任何潜在瑕疵(如非甲方过错导致的产权纠纷)不承担责任。
  (4)甲方应保证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无抵押、查封、租赁等权利负担(已披露的除外),并提供不动产权属证书及相关文件。
  (5)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标的不动产的过户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
  (6)甲方在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10天后,乙方可成立工作班组进入甲方不动产地界开展筹备工作。
  (7)甲方在乙方付清全部款项后的30天内,将不动产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设施交付给乙方使用。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标的不动产的权属证明、评估报告及相关法律文件,确保交易信息透明。
  (2)乙方有权在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后,要求甲方交付标的不动产并办理过户登记。
  (3)若甲方未按约定履行义务(如未按时办理过户),乙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甲方退还已支付款项及赔偿损失。
  (4)乙方应按协议约定的时间、金额及方式支付转让价款,并提供合法资金来源证明。
  (5)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交易所需的资质证明、财务资料等文件,并配合甲方完成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若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或者甲方有任何违反本协议约定行为而致使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10万元(大写:拾万元整)作为违约金。
  2、本协议签订后,若乙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或者乙方有任何违反本协议约定行为而致使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万元(大写:拾万元整)作为违约金,且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3、若乙方在不动产过户登记后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不动产转让价款的,则乙方应按当期应付款项的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逾期利息,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乙方必须无偿配合甲方在15日内将不动产过户登记给甲方;如甲方解除本协议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万元(大写:拾万元整)的违约金。
  4、各方应全面、实际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所确认的各项义务,任何一方如果没有依照协议约定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均构成对本协议的违反,应承担违约责任。
  五、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资产出售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同业竞争等情况。资产出售后,集团部分固定资产转为现金资产,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或用于符合企业发展战略下的其他资金安排。
  六、出售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出售部分资产,是公司基于目前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现状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通过本次资产出售,公司可进一步优化和调整资产结构,增强公司运营现金流,提升资产运营效率,轻装上阵再出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交易双方方可签署正式协议,后续完成款项支付、产权交割等。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一)广西雄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广西中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拟签署的《不动产转让协议》;
  (二)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广西雄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实施资产转让事宜涉及的该公司部分资产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4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雄塑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10月14日(星期二)下午14:3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5年9月2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黄淦雄先生提交的书面提案函,提请董事会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出售部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相关议案主要内容详见2025年9月30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出售部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会议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经公司董事会审查,黄淦雄先生直接持有雄塑科技5,398.7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7%,为公司持股1%以上股东,符合向股东大会提交临时提案的主体资格要求,未超出提案规定时限,且临时提案有明确的议案和具体决议事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提案内容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黄淦雄先生提出的上述提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前述一项临时提案外,原《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均保持不变。
  现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0月14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4日上午9:15~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现场表决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9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9日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龙高路敦根路段雄塑工业园雄塑科技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9月26日、2025年9月30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出售部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特别事项说明:
  (一)议案1、议案2.01、议案2.02、议案2.07、议案3、议案4.01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议案2、议案4、议案5、议案6与议案7需逐项表决。
  (二)议案6、议案7为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应选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3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及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5年10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龙高路敦根路段雄塑工业园雄塑科技证券事务部。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邮政编码:528203。
  (四)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除前述资料外,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三)和本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除前述资料外,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三)和本人身份证,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参会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并应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事务部,传真号码:0757-81868063。
  (五)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2025年10月14日(星期二)14:10~14:25进行签到,14:25进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会议咨询: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联系人:熊嘉海,联系电话:0757-81868066,邮箱地址:XS300599@126.com。
  六、备查文件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股东黄淦雄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请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增加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如下:
  1、投票代码:“350599”;
  2、投票简称:“雄塑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6,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5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7,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5年10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0月14日下午3:00。
  (二)股东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经过股东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后,方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具体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参会登记表
  ■
  附件三: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0月14日(星期二)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依照本人/本公司指示对下列提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未作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及股份性质: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表决意见
  ■
  注:1、对上述表决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弃权”“反对”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议案2、4、5、6、7需逐项表决。)
  2、自然人股东请签名,法人股东请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法人公章。
  3、请填写具体持股数,如未填写,将被视为以委托人名义登记的所有股份行使表决权。
  4、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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