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1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5年09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05 证券简称:先锋精科 公告编号:2025-031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9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定期会议,公司已提前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管明月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研究,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决定取消监事会设置,监事及监事会主席随之取消,《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职权。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职权。
  根据上述变化及《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拟相应修订《公司章程》。
  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相关议案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及时办理工商登记、公司章程备案等事项,授权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登记、备案事项办理完成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及《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4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在任期内恪尽职守,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做到了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报告内容客观、公正。为了保持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05 证券简称:先锋精科 公告编号:2025-035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0月16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0月16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靖江市阳光大道11号金悦国际酒店三楼君澜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0月16日
  至2025年10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议案4、议案5。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且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即“一键通”),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 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5年10月15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江苏省泰州市靖江市新港大道195号先锋精科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10月15日下午17:00前送达登记地点,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四)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江苏省泰州市靖江市新港大道195号先锋精科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23-85110266
  联系人:褚女士
  特此公告。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0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88605 证券简称:先锋精科 公告编号:2025-034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2024年度立信经审计的收入总额47.48亿元、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及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审计收费总额8.54亿元,同行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立信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未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未受到纪律处分。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赵勇,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2:胡国仁,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全普,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赵勇曾于2024年4月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函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该自律监管措施不影响立信及签字会计师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除上述情况外,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立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立信的审计报酬是9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年报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公司预计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100万元(不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对立信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地了解和评估,认为其可以满足公司审计业务要求,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完成各项审计任务,做到了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及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05 证券简称:先锋精科 公告编号:2025-032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9月29日,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时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取消监事会设置,监事及监事会主席随之取消,《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修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决定取消监事会设置,监事及监事会主席随之取消,《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职权。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职权。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拟相应修订《公司章程》。
  本次《公司章程》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表:《〈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因本次修订涉及条款较多,为突出列示修订重点,如仅因增加、删除部分条款而导致的条款序号变化未在《〈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中对比展示。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相关议案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及时办理工商登记、公司章程备案等事项,授权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登记、备案事项办理完成之日止。
  三、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治理机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修订了部分内部治理制度,具体如下:
  ■
  上述部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上述制定、修订的部分治理制度全文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附表:《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因本次修订涉及条款较多,为突出列示修订重点,如仅因增加、删除部分条款而导致的条款序号变化未在《〈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中对比展示。除此之外,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内容如下:
  ■
  ■
  ■■
  
  ■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