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30 证券简称:华电新能 公告编号:2025-017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持续践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专项行动倡议,以高质量发展为基础,努力打造规模领先、盈利良好、成长性优、管理先进、社会责任感强的智慧新能源上市公司,不断激发内生动力,持续提升投资价值。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特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开展“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 一、稳中求进,持续提升经营质量 公司将坚定不移深化战略引领,科学谋划新能源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持之以恒推进提质增效,全面提升运营管理效能,持续深化改革创新,充分激发企业发展活力。 以战略为引领,坚持风光电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的开发模式,加快推进沙戈荒、水风光及海上风电等基地化项目开发建设;立足资源禀赋,聚焦市场需求,多元化拓展优质风光资源;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进一步优化项目投资决策机制,持续研究各区域新能源电量电价政策,优化电源结构和区域结构;积极部署储能、氢能等业务领域,促进风光核储氢多能互补。 以提质增效为目标,以业绩持续增长和发展态势向好为核心,坚持服务大局、服务战略、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持续夯实基本面;科学制定积极的预算目标,持续做优存量、做大增量,确保“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秉承“价值思维”理念,压紧压实各级责任,挖掘经营效益增长点,引导优势资源向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效益最大化的重点区域和企业倾斜。 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扎实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确保完成各项改革任务;深入开展提升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治理行动,推动科学发展和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加快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坚持科技创新赋能提质增效。 二、提升价值,持续增加投资者获得感 公司秉持长期稳健的经营理念,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严格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基本原则,未来将以现金分红作为主要利润分配方式。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以及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将综合考虑实际经营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现金流情况、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制定长期股东回报规划,科学处理股东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关系,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及时性和可预期性。同时,公司也将持续提升价值创造能力,不断优化股东回报机制,加强市值管理,引导股东长期投资,保持公司市值相对稳定合理,积极增强投资者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获得感与信任感,共享企业发展成果,实现公司与投资者的共同成长与价值提升。 三、开放互鉴,持续深化投资者沟通 公司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信息披露原则,持续优化信息披露机制,将信息披露与市值维护、投资者关系维护有机结合。深化双向沟通交流,以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为基础,有效增强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实效性与协同性。 公司秉持开放透明的沟通理念,致力于构建系统化、多层次的投资者交流机制,持续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坚持以公开市场推介与反向路演相结合,根据营业周期或项目进展,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路演和反向路演活动。常态化召开业绩发布会,积极邀请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ESG专项活动、现场调研等互动,广泛听取意见与建议,与投资者保持密切沟通,精准传递公司价值。通过投资者热线、“上证e互动”、邮箱等沟通渠道,及时解答投资者相关问询,回应市场关切,增加市场透明度。 四、立足长远,持续完善公司治理 公司深入贯彻落实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持续优化职责清晰、精简高效、运行专业的公司治理体系。 全面落实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最新证券监管要求,修订完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董事会议案管理、董事履职服务等规范性要求,实现董事会建设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全面深化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效能发挥,有力支撑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及时性;在生产经营、投资并购等重大事项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作用,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的参与度和认同感;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评价,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五、同心共济,持续强化“关键少数”责任 加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与公司、中小股东的风险共担及利益共享约束,将董监高评价体系与上市公司经营效率、市值表现合理挂钩。加强各相关方对资本市场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及典型案例的研习,切实增强合规意识和履职效能。进一步明确并规范公司与股东的权利义务关系,强化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等关键少数日常行为规范,明确合规边界。 公司不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制定并实施《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严格遵循权责对等原则,全面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并逐步将相关改革措施拓展至中层管理人员,充分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建立健全差异化考核与激励体系,突出业绩导向,有效提升企业运营活力和整体效率,为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提供坚实支撑。 下一步,公司将扎实推进专项行动方案落地,建立健全常态化评估与动态优化机制,切实提高经营质效、治理质效、信息披露质效和回报投资者质效,以有力行动回馈广大投资者的信任与支持,努力成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先行者。 特此公告。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30 证券简称:华电新能 公告编号:2025-018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0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0月17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217号贵都大酒店会议区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0月17日 至2025年10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在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有关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要求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提交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提交持股凭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原件等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提交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提交持股凭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等办理登记。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参会人员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原件等办理登记。 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股东或代理人可以通过现场或邮件的方式进行预登记,在邮件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并于会议召开前持上述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进行正式登记。 (二)预登记时间 2025年10月16日(星期四)9:00至11:00,14:00至17:00。 选择现场方式进行预登记的股东或代理人,请于以上规定时间到达预登记地点办理预登记,选择邮件方式进行预登记的股东或代理人,请于以上规定时间向电子邮箱发送相关登记文件复印件,逾期不予受理。 (三)预登记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217号贵都大酒店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连清 周晓燕 联系电话:010-83567353 010-83567566 传真:010-83567575 电子邮箱:lianqing-zhang@chdne.com.cn xiaoyan-zhou@chdne.com.cn 邮政编码:100031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 (二)会议费用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其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三)注意事项 1、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2、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股东或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代理人承担。 特此公告。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0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930 证券简称:华电新能 公告编号:2025-016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央企业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 2025年9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