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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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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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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书面通知已于2025年9月24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5年9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董事范纬中先生、孙振平先生、刘卫东女士和独立董事李玉林先生、陈环先生、王桂玲女士通过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刘连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同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1、《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中第1至第3项制度需要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述相关制度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询。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董事会独立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相关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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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书面通知已于2025年9月24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5年9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唐世民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董事会独立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相关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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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新 〈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监事会职权将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随之废止,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公司现任监事自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解除监事职务,在此之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仍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主要进行以下修订:
  1、因公司可转债(债券代码:127094;债券简称:红墙转债)转股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由210,227,252元变更至211,609,439元;
  2、删除监事会、监事相关规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
  3、将“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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