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5-056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增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拟提名刘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将董事会成员由七名增至九名,新增一名非独立董事,一名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三人保持不变。职工代表董事将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本次增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同意提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刘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附:刘艳女士简历 刘艳,女,1982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9年12月至2022年8月任职于江苏柯菲平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历任集团办公室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职务,分管审计部、办公室行政、证券部、法务部、政府事务等部门,2022年8月至2023年3月在艾迪药业担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23年3月至2025年6月在艾迪药业担任董事会秘书,2025年6月至今在艾迪药业担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艳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5-054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日:2025年9月29日 ●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数量:52.00万份 ●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价格:13.01元/份 ●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公司于2025年9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2025年9月29日为预留授予日,以人民币13.01元/份的价格向5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52.00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6月27日至2025年7月7日,公司通过办公OA 系统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7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35)。 3、2025年7月1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5年7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38)。 5、2025年8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8月26日,公司披露了《艾迪药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授予登记手续,向43名激励对象授予896.00万份股票期权。 7、2025年9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5年9月29日为预留授予日,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52.0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监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条件的规定,在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方可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同意以2025年9月29日为预留授予日,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52.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3.01元/份。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情况说明 公司本次预留授予情况与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内容相符,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具体内容如下: 1、预留授予日:2025年9月29日 2、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52.00万份 3、预留授予人数:5人 4、预留授予价格:13.01元/份 5、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股票期权自相应授予之日起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期,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相应授予之日起计算。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7、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在股票期权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该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或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5、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8、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针对公司层面非营销体系激励对象4名,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针对公司层面营销体系激励对象1名,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 注:1、上述“净利润”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2、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准; 3、上述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股票期权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行权,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的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满足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行权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 非营销体系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S”、“A”、“B”、“C”、“D”、“E”六个等级。届时根据下表确定非营销体系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期权成就比例,具体如下: ■ 注:若非营销体系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为“E”,则其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营销体系激励对象在各考核期内由公司以综合考评结果P确定其个人层面期权成就比例,具体如下: ■ 注:若营销体系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P〈70%,则其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对公司非营销体系激励对象的业绩考核: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公司层面非营销体系期权成就比例×50%+个人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层面非营销体系期权成就比例×50%。 若公司层面非营销体系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触发值的,所有非营销体系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对公司营销体系激励对象的业绩考核: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公司层面营销体系期权成就比例×50%+个人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层面营销体系期权成就比例×50%。 若公司层面营销体系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触发值的,所有营销体系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激励对象按照个人当年实际行权数量行权,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关于本次授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预留授予事项相关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同意以2025年9月29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授予52.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3.01元/份。 四、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本次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2025年9月29日用该模型对预留授予权益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4.39元/股(公司授予日收盘价为14.39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可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8.84%、16.64%(上证指数最近12个月、24个月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39%、1.50%(中债国债到期收益率)。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可行权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可行权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可行权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注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激励对象认购股票期权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本次激励对象认购资金及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任何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的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等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还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预留授予日)》 4、《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预留授予日)》 5、《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5-053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25日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5年9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庞秋晨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法律法规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求,一致同意该议案。 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继续对公司经营、公司财务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艾迪药业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暨修订、新增及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占监事总数100%,反对票0票,占监事总数0%,弃权票0票,占监事总数0%。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的相关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艾迪药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占监事总数100%,反对票0票,占监事总数0%,弃权票0票,占监事总数0%。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以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有关决议的授权,经审议,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9月29日,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52.00万份,行权价格为13.01元/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艾迪药业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占监事总数100%,反对票0票,占监事总数0%,弃权票0票,占监事总数0%。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5-057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0月15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0月15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18号百家汇社区20栋5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0月15日 至2025年10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1)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1-4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中取消监事会事项,议案2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事项及议案4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2)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公司将在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登载《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01-2.0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即“一键通”),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网络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10月14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方式及注明“股东会”字样。信函或传真登记需附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二)登记地点: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18号百家汇社区20栋5楼 (三)登记时间:2025年10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六、其他事项 (一)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6-514-82090238 联系传真:+86-514-87736366 电子邮件:ad@aidea.com.cn 联系人:刘艳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0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5-052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25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5年9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傅和亮先生主持,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审议,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同时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治理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并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作相应修订。 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继续对公司经营、公司财务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等事项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艾迪药业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暨修订、新增及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占有表决权董事总数的100%;反对票0票,占有表决权董事总数的0%;弃权票0票,占有表决权董事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新增及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相关治理制度进行新增、修订及废止。 本议案中应由股东会审议的制度将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艾迪药业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暨修订、新增及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占有表决权董事总数的100%;反对票0票,占有表决权董事总数的0%;弃权票0票,占有表决权董事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将董事会成员由七名增至九名,新增一名非独立董事,一名职工代表董事。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刘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艾迪药业关于增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占有表决权董事总数的100%;反对票0票,占有表决权董事总数的0%;弃权票0票,占有表决权董事总数的0%。 (四)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章程〉修订后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为确保本次修订后《公司章程》中的审计委员会符合2024年7月1日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定义及要求,一致确认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后的审计委员会是行使新《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的审计委员会,本次修订后《公司章程》中审计委员会的成员为:戚啸艳(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胡文言(独立董事)、史亚伦(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员构成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本议案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本议案在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新增及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后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占有表决权董事总数的100%;反对票0票,占有表决权董事总数的0%;弃权票0票,占有表决权董事总数的0%。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的相关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艾迪药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占有表决权董事总数的100%;反对票0票,占有表决权董事总数的0%;弃权票0票,占有表决权董事总数的0%。 (六)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以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有关决议的授权,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9月29日,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52.00万份,行权价格为13.01元/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艾迪药业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傅和亮先生、张杰先生、王广蓉女士回避表决,同意票4票,占有表决权董事总数的100%;反对票0票,占有表决权董事总数的0%;弃权票0票,占有表决权董事总数的0%。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将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占有表决权董事总数的100%;反对票0票,占有表决权董事总数的0%;弃权票0票,占有表决权董事总数的0%。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5-055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股东会审议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年度审计工作的需要,拟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情况汇报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机构信息 (一)机构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公证天业创立于1982年,是全国首批经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9月18日,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 (5)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张彩斌 (6)截至2024年末,公证天业合伙人数量5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4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8人。 (7)公证天业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0,857.2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6,545.8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6,251.64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81家,审计收费总额8,151.63万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4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证天业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89.1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1例,目前该诉讼还在审理中。 (三)诚信记录 公证天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3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2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公证天业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3次,15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1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项目成员信息 (一)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程晓曼 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未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嵇金丹 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南微医学(688029)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雷 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3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 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有芯朋微(688508) 、江南水务(601199) 、中设股份 (002883)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二)诚信记录 质量控制复核人张雷,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程晓曼、签字注册会计师嵇金丹近三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一次,除此之外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 (三)独立性 公证天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 本次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的复杂程度,以及事务所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协调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决定公证天业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等事项。 四、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和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项目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和公正,认真负责,表现出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因此,同意公司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及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5-051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暨修订、新增及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新增及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继续对公司经营、公司财务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上述取消监事会事项,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