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青岛港 证券代码:601298 公告编号:临2025-033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修订公司章程等治理制度及取消监事会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至2025年9月29日形成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表决通过了制定、修订《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治理制度及取消监事会的相关议案,同意制定、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其他治理制度,取消监事会,废止《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修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名称。其中,《公司章程》及其附件、部分治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全文系统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将“股东大会”统一调整为“股东会”。 2.完善股东会、股东权利相关内容。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专节,明确规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职责和义务;调整股东会职权,修改股东会召集与主持等相关条款,优化股东会召开方式及表决程序。 3.完善董事、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要求。新增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专节,明确规定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法定职权,并规定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和组成,将原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战略发展与ESG委员会。新增独立董事专节,明确独立董事的定位、独立性及任职条件、基本职责及特别职权等事项,完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等条款。 4.删除监事会、监事相关条款及表述。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5.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调整经营范围。 6.新增内部审计章节,明确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工作机制等。 7.其他根据《公司法》调整的相关内容,如调整董事任职资格、允许公司以资本公积弥补亏损等。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之日起,公司现任监事自动解聘。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生效后,公司内部治理制度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自动统一修改为“股东会”,如仅涉及前述修改,则不再就此事项另行审议披露相关制度。 二、制定、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满足相关监管要求,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最新修订,公司对现有治理制度进行整合优化,拟废止《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并拟对《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新要求和公司A股纳入主要指数成份股的监管要求,制定《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制度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其中第1-4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具体修订内容请见本公告附件一至附件四。 相关制度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三、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有关条款内容;同时,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仍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继续履行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附件一:《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条款对照表 附件二:《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条款对照表 附件三:《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条款对照表 附件四:《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条款对照表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附件一:《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条款对照表 ■ ■ 注: 1.另将本制度中“股东大会”统一修改为“股东会”,“监事会”统一修改为“审计委员会”,“大会主席”统一修改为“会议主席”,统一删除“监事”“监事代表”,阿拉伯数字修改为文字,仅涉及前述修改的条款不再在上述表格单独列示。 2.因增减条款序号相应调整及引用条款序号变化不再在上述表格单独列示。 附件二:《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条款对照表 ■ 注: 1.另将本制度中“股东大会”统一修改为“股东会”,统一删除“监事”,“董事会办公室”统一修改为“证券事务主管部门”,阿拉伯数字修改为文字,仅涉及前述修改的条款不再在上述表格单独列示。 2.因增减条款序号相应调整及引用条款序号变化不再在上述表格单独列示。 附件三:《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条款对照表 ■ 注: 1.公司原《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同步废止,相关工作机制整合为《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第六章。 2.另将本制度中“董事会办公室”统一修改为“证券事务主管部门”,“战略发展委员会”统一修改为“战略发展与ESG委员会”,阿拉伯数字修改为文字,仅涉及前述修改的条款不再在上述表格单独列示。 3.因增减条款序号相应调整及引用条款序号变化不再在上述表格单独列示。 附件四:《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条款对照表 ■ 注: 1.另将本制度中“股东大会”统一修改为“股东会”,“财务部”统一修改为“财务管理部门”,“法务部”统一修改为“法律事务主管部门”,“监审部”统一修改为“审计部门”,“董事会办公室”统一修改为“证券事务主管部门”,阿拉伯数字修改为文字,仅涉及前述名称修改的条款不再在上述表格单独列示。 2.因增减条款序号相应调整及引用条款序号变化不再在上述表格单独列示。 证券简称:青岛港 证券代码:601298 公告编号:临2025-032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9月19日至2025年9月29日以通讯表决书面议案的方式进行。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按照《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及时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9人,全体董事均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的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通过《关于修订〈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修订公司章程等治理制度及取消监事会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3)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表决通过《关于修订〈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修订的具体情况及部分制度全文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修订公司章程等治理制度及取消监事会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3)等相关公告。 本次修订的《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表决通过《关于制定〈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表决通过《关于制定〈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表决通过《关于提名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苏建光先生、张保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李武成先生、吴宇女士、崔亮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邹国强先生、李晓慧女士、姜省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董事后,将与经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为三年。相关人员简历请详见本公告附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直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产生时止。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表决通过《关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保险金额为2,000万美元/年,保险费总额根据投保日保险公司报价确定,保险期限为12个月(到期可续保),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总经理办理相关事宜(届时无需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授权事宜)。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表决通过《关于召开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10月28日上午10:00在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港极路7号山东港口大厦会议室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处理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附件: 第五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简历 苏建光先生,1969年10月出生,中国海洋大学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专业工学硕士,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现任本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执行董事、战略发展委员会主席、提名委员会委员、授权代表,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港口集团”)党委委员,山东港口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港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青岛港国际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装箱发展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青岛建港指挥部指挥,青岛国际邮轮港区服务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青岛港国际发展(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曾任青岛港(集团)港务工程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经理、纪委书记,本公司港建分公司党委书记、经理,青岛港口投资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本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裁、副董事长、非执行董事,青岛港集团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等职务。苏建光先生拥有超过30年的港口行业工作经验,在大型港口企业管理方面拥有丰富经验。 除上述情况外,苏建光先生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票;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武成先生,1965年9月出生,山东经济学院(现为山东财经大学)计划统计专业经济学学士,工程师、助理统计师。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非执行董事、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薪酬委员会委员,山东港口集团集装箱运营中心主任,青岛港集团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首席质量官,集装箱发展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曾任青岛前湾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QQCT”)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青岛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本公司物流分公司党委书记、经理,本公司监事,山东港口陆海国际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山东港口渤海湾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等职务。李武成先生拥有超过30年的港口行业工作经验,在大型港口企业管理方面拥有丰富经验。 除上述情况外,李武成先生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票;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吴宇女士,1976年1月出生,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现任中远海运港口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1199)执行董事、董事总经理、风险控制委员会主席、执行委员会委员、薪酬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投资及战略规划委员会委员,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1919;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1919)副总经理,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集运”)副总经理,东方海外货柜航运有限公司董事、执行委员会委员,东方海外物流有限公司行政总裁,上海中远海运资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现为中远海运集运)企业资讯发展部电子商务部业务经理、航线资讯部副经理、战略发展部计划运营部经理及企业资讯发展部副总经理,中远海运集运企业资讯发展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务。 除上述情况外,吴宇女士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票;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保华先生,1968年11月出生,天津师范大学中共党史专业法学硕士,教授级高级政工师、工程师,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总经理、机关党委书记,青岛港集团党委副书记、董事。曾任山东港口集团集装箱运营中心主任,山东港口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照港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日照港裕廊码头有限公司(现为日照港裕廊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06117)党总支书记、总经理,日照港裕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非执行董事,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600017)监事,QQCT董事长,青岛前湾联合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集装箱发展公司董事、总经理等职务。张保华先生拥有超过30年的港口行业工作经验,在大型港口企业管理方面拥有丰富经验。 除上述情况外,张保华先生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票;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崔亮先生,1968年2月出生,山东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大专学历,政工师。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非执行董事、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青岛港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总调度长,青岛港引航站有限公司董事长,集装箱发展公司董事,青岛海业摩科瑞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以及本公司多家合营联营公司董事等职务。曾任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600017)第三港务公司副经理,日照港集团党委委员、工会主席、生产业务部部长、市场营销分公司经理,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董事,日照港裕廊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06117)董事长、非执行董事,日照中燃船舶燃料供应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日照港山钢码头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日照港发展有限公司监事等职务。崔亮先生拥有超过30年的港口行业工作经验,在大型港口企业管理方面拥有丰富经验。 除上述情况外,崔亮先生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票;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邹国强先生,1976年10月出生,香港中文大学会计专业工商管理学士。现任来凯医药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2105)首席财务官,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NCTY)独立董事,中国通商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1719)独立非执行董事和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国新华教育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2779)独立非执行董事,中烟国际(香港)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6055)独立非执行董事等职务。邹国强先生拥有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香港注册会计师、英国注册会计师、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在会计及财务管理方面拥有超过20年工作经验。 除上述情况外,邹国强先生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票;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晓慧女士,1967年12月出生,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教授。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会计学会审计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1328;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3328)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建工资源循环利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1169)独立董事,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131)独立董事等职务。李晓慧女士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在会计、审计及内部控制方面拥有超过30年工作经验。 除上述情况外,李晓慧女士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票;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姜省路先生,1971年11月出生,山东大学法学学士。现任山东蓝色经济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948;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3866)外部监事,SINOSTAR PEC HOLDINGS LIMITED (新加坡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C9Q)独立董事,临工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600;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168)独立非执行董事,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1366)独立董事,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3639)独立董事,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00183)独立董事,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国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等职务。姜省路先生拥有律师执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在法律及股权投资方面拥有超过30年工作经验。 除上述情况外,姜省路先生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票;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