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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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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0735 证券简称:新华锦 公告编号:2025-051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鲁锦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锦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85,532,3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2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鲁锦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股份612,352股、司法标记股份184,920,000股,合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27%;本次司法轮候冻结股份185,532,352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27%。
  ●鲁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85,596,1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28%;本次司法轮候冻结股份185,532,352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9.97%,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27%。
  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获悉鲁锦集团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被司法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
  鲁锦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原因为连云港可乐禾科技有限公司与鲁锦集团、连云港市冠华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之间的财产保全一案。
  二、鲁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标记及轮候冻结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鲁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标记情况如下:
  ■
  注:累计司法冻结和标记股份占鲁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9.97%。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鲁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轮候冻结情况如下:
  ■
  注:累计司法轮候冻结股份占鲁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9.97%。
  三、其他情况说明
  1、资金占用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鲁锦集团的母公司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锦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4.06亿元。
  2、违规担保情况:公司不存在向新华锦集团、鲁锦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况。
  3、公司与鲁锦集团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鲁锦集团所持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目前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正常运行。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35 证券简称:新华锦 公告编号:2025-052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且未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和整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
  ● 停牌日期为2025年9月29日。
  ● 实施起始日为2025年9月30日。
  ● 实施后A股简称为ST新华锦。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A股股票简称由“新华锦”变更为“ST新华锦”;
  (二)证券代码仍为“600735”;
  (三)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5年9月30日。
  二、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公司于2025 年8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以下简称“青岛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张建华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5】11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截至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日,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锦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 4.06 亿元,所有占用资金应在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归还。
  根据《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9.8.1条“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一)公司被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的,则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者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华锦集团及其关联方尚未归还占用资金,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4.06亿元,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 9.8.2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9月29日停牌1天,2025年9月30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四、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1、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载明的事项,尽最大努力尽快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 9.8.6条“上市公司股票因第9.8.1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相关情形已完全消除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并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关联人资金占用情形已完全消除,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的,应当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等文件”,公司将做好相关工作并在满足条件后争取尽快申请撤销风险警示。
  2、公司正在督促新华锦集团积极推进山东即墨黄酒厂有限公司股权交割事项,同时,要求新华锦集团加快盘活并处置其他资产,多方筹措资金,尽快清偿公司的占用资金。
  3、公司将加强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一一上市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培训,努力提升规范运作意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加快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清收进度,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营活动正常开展,公司对上述事项带来的影响,积极落实整改,尽最大努力尽快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五、实施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如下:
  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接受投 资者的咨询,并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回 应投资者问询。
  联系人:证券部
  联系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131号17楼
  联系电话:0532-88915532
  电子信箱:600735@hiking.cn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准确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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