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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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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证券代码:600116 证券简称:三峡水利 公告编号:2025-051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99号升伟晶石公元11栋4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董事长谢俊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周维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3人,出席12人,董事长谢俊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车亚平出席了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重庆长电联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审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通过。关于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详细内容,可参见公司2025年9月11日、9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
  律师:谢申丽、曾梓涵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方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股票代码:600116 股票简称:三峡水利 编号:临2025-052号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下属全资子公司事项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为进一步压缩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层级,持续优化公司组织架构,提升管理质效,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重庆长电联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能源”)的议案》。本次吸收合并属于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联合能源法人资格将依法注销,其全部资产、负债、权益、业务等由公司依法承继。上述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9月11日和9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吸收合并下属全资子公司的公告》(临2025-044号)以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25-051号)。
  本次吸收合并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已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具体办理与本次吸收合并相关事宜。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自接到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相关债权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吸收合并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相应债务将在吸收合并后由公司继续承担。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合法存续的合同、协议及其他相关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申报债权。
  具体要求如下:
  (一)债权申报时间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
  (二)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合法存续的合同、协议及其他相关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以下简称“债权资料”)申报债权。其中: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法定代表人以外的其他人士进行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经债权人签字捺印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债权申报方式
  1.申报登记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99号升伟晶石公元11栋2楼
  2.工作日接待时间:9:00-17:30
  3.联系人:吴艳
  4.联系电话:(023)63205411
  5.电子邮箱:wu_yan@cqsxsl.com
  6.邮编:401121
  7.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收到邮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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