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能源集团”)拟以所持有的公司部分A股股票为标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25〕846号)。 公司近日收到广东能源集团通知,为保障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或本次可交换债券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广东能源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A股股票及其孳息作为担保并办理质押登记。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二、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东能源集团本次质押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2、广东能源集团本次质押目前不存在被强制平仓的风险,不会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 3、关于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及后续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