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77 证券简称:天智航 公告编号:2025-040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0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0月16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建枫路(南延)中关村西三旗金隅科技园8号院2号楼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0月16日 至2025年10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内容已于2025年8月28日和2025年9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股东张送根、王彬彬、北京智汇合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议案1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大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护照、股东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护照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代表机构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加盖机构股东单位印章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股东持股凭证原件;由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代表机构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机构股东单位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机构股东单位印章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股东持股凭证原件。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4、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2025年10月14日17:00之前将上述登记文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tinavi@tinavi.com进行出席回复(出席现场会议时查验登记材料原件)。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收件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建枫路(南延)中关村西三旗金隅科技园8号院2号楼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函到达邮戳到达日应不迟于2025年10月14日17:00,信函中需注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二)登记时间 2025年10月14日17:00之前。 (三)登记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建枫路(南延)中关村西三旗金隅科技园8号院2号楼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建枫路(南延)中关村西三旗金隅科技园8号院2号楼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建枫路(南延)中关村西三旗金隅科技园8号院2号楼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邮编:100096 电话:010-82156660-8009 邮箱:tinavi@tinavi.com 联系人:黄军辉孙晓燕 特此公告。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0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明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77 证券简称:天智航 公告编号:2025-039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9月25日收到肖治先生的辞职报告,肖治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自2025年9月25日起生效。 ■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肖治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要求,不会影响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及公司的正常经营。 肖治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公司及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公司董事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李东方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李东方先生将同时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李东方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核查,确认李东方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特此公告。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7日 附件:简历 李东方先生,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硕士,清华大学公共卫生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曾任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分析师。现任国投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海南先声再明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归创通桥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水木东方医用机器人技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苏州瑞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瑞博开拓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禾柏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EpimAb Biotherapeutics, Inc.非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东方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现任职单位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等;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则、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