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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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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00 证券简称:一汽解放 公告编号:2025-067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5年9月19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9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聘任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1、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3、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本议案,一致同意《关于聘任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4、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关于聘任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1、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3、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本议案,一致同意《关于聘任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4、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关于接受控股股东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该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接受控股股东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3、由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与一汽财务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在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李胜、于长信、王浩、陈华、邓为工和矫有林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该议案。 4、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本议案,一致同意《关于接受控股股东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5、公司保荐人已发表核查意见:详见本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接受控股股东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四)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1、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案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000800 证券简称:一汽解放 公告编号:2025-068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2.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3.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2025年度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此无异议。 4.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无异议。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5.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印发的《管理办法》的规定。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96人,从业人员共10,021人,注册会计师共2,49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743人。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5.0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交通运输、信息技术服务、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商务服务、医药制造、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本公司同行业客户共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10.50亿元,符合相关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并不影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许培梅女士,自2012年加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自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1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及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许培梅女士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家。许培梅女士自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晓燕女士,自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12年开始在立信执业,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王晓燕女士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王晓燕女士自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崇军先生,自2019年加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自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19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刘崇军先生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刘崇军先生自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审计费用不超过143.6万元人民币,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不超过83.6万元人民币,内控审计费用不超过60万元人民币。审计费用根据审计业务工作量及市场平均报酬水平等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自2017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连续提供审计服务8年,在审计期间能恪尽职守,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 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按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2025年度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该事项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已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有关资格执照、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认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合规,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聘任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聘任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9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000800 证券简称:一汽解放 公告编号:2025-069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接受控股股东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国有 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根据《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资本规[2019]92号)等相关规定,中央企业通过子企业实施资本预算支持事项,采取向实施主体子企业增资方式使用资本预算资金的,应当及时落实国有资本权益。涉及股权多元化子企业暂无增资计划的,可列作委托贷款,在具备条件时及时转为股权投资。 为满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的使用要求,根据上述规定,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汽”)拟以委托贷款方式向公司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并签署委托贷款协议。本次委托贷款涉及金额13,600万元,借款利率参照人民银行活期基准利率,并按年浮动调整。 2、关联关系 由于中国一汽为公司和一汽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由于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在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李胜、于长信、王浩、陈华、邓为工和矫有林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该议案。 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2025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控股股东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情况 (一)委托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3、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红旗大街1 号 4、法定代表人:邱现东 5、注册资本:354亿元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1239989159 7、经营范围:汽车及零部件(包含新能源汽车及其配件及与其相关的电池、电机、电控及梯次利用电池的开发生产、销售及租赁业务、动力电池回收服务)、智能产品及设备铸锻件毛坯等的开发、设计、试验、检测检定、制造及再制造、销售;机械加工;工具、模具及设备等的设计、研发及制造;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程建筑等业务组织和投资管理及服务;金融、保险、物流、仓储、租赁、能源、回收利用、二手车等相关衍生业务;咨询、技术、商务、进出口、软件及信息、劳务服务。 8、主要股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100% 9、历史沿革:中国一汽成立于1953年7月15日,秉持“坚持用户第一,尊重员工价值,保障出资人利益,打造世界一流、环境友好、深受消费者喜爱的移动出行服务公司,树立民族汽车品牌、成为用户愉悦伙伴、强大中国汽车产业”的经营宗旨,持续引领中国汽车工业向前发展。 10、财务指标: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国一汽总资产为人民币65,216,692.80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9,555,638.28万元,2024年营业收入为人民币55,932,854.56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661,504.06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5年6月30日,中国一汽总资产为人民币67,072,136.82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9,671,211.96万元,2025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6,015,178.22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181,410.45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关联关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12、经公司查询,中国一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正常经营,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二)受托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一汽财务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大街3688号 4、法定代表人:袁媛 5、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1239985608 7、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和融资租赁;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和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消费信贷和融资租赁;从事有价证券投资;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 8、主要股东: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9、历史沿革:财务公司于1987年12月经监管机构批准成立,原名为解放汽车工业财务公司,1988年3月2日正式挂牌营业。1993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更名为中国第一汽车集团财务公司,1996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更名为一汽财务有限公司。 10、财务指标: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7,782,958.81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886,279.44万元,2024年营业收入为人民币628,230.45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37,346.63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5年6月30日,财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2,233,047.14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289,120.49万元,2025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05,471.42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4,620.49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关联关系:公司和财务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一汽股份控制。 12、经公司查询,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正常经营,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依据 本次委托贷款利率参考人民银行活期基准利率,并按年浮动调整,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委托人(甲方):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借款人(乙方):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人(丙方):一汽财务有限公司 甲方有意将委托贷款资金贷给乙方,并委托丙方向乙方发放、回收及管理委托贷款资金,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并向乙方发放贷款。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借款种类:流动资金贷款。 2、借款金额:人民币壹亿叁仟陆佰万元整。 3、合同生效后一次性提取全部款项。 4、委托贷款期限:2025年10月9日起至2035年10月8日止。 5、借款利率:参照人民银行活期基准利率,并按年浮动调整。 6、争议的解决: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首先应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方式解决。 7、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甲方、乙方、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后生效。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影响 本次是中国一汽以发放委托贷款的方式将国拨资金拨付给公司使用的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增强公司的整体业务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促进公司长远发展。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以及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1-8月,公司与中国一汽及其所属企业累计已发生的日常关联采购总金额为163,784.00万元;关联销售总金额为39,466.20万元。截至8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为90,831.43万元;在财务公司的结算账户上存款余额为1,457,081.46万元。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审议通过且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上述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接受控股股东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5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保荐人核查意见; 4、委托贷款合同;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000800 证券简称:一汽解放 公告编号:2025-070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年10月13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5年10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3日上午9:15一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3日上午9:15至2025年10月1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以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29日。 7、出席对象: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吉林省长春市汽车开发区东风大街225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 表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2、披露情况:上述提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2025年9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提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4、上述提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以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10月9日,上午8:00-12:00,下午13:00-16:00(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5年10月9日下午16: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3、登记地点: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 4、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出席人身份证。 (3)受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及会议费用: (1)公司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汽车开发区东风大街2259号 联系人:杨育欣 联系电话:0431-80918881、80918882 传真:0431-80918883 电子邮箱:faw0800@fawjiefang.com.cn 邮政编码:130011 (2)会议费用: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经董事签字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00 2、投票简称:解放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0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3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0月13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已充分了解本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及全部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法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持股的股份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户代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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