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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名称: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西宁特钢 股票代码:600117 信息披露义务人: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创业路128号中小企业创业园5楼501室 通讯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文景街国投广场32号 一致行动人1:青海省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28号 通讯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文景街国投广场32号 一致行动人2:青海欣世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西宁市城中区七一路318-2号4号楼 通讯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文景街国投广场32号 一致行动人3:芜湖信泽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长江中路92号雨耕山文化创意产业园内思楼3F-319-75号 通讯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文景街国投广场32号 权益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增加、持股比例增加 签署日期:2025年9月2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西宁特钢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西宁特钢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注: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青海国投,其基本信息如下: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青海国投董事、高管相关情况如下: ■ (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为青海省三建、欣世置业、芜湖信泽海,其基本情况如下: 1.青海省三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青海省三建的基本信息如下: ■ 2.欣世置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欣世置业的基本信息如下: ■ 3.芜湖信泽海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芜湖信泽海的基本信息如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一)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1.信息披露人的股权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青海省政府国资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图如下所示: ■ 2.一致行动人的股权结构图 (1)青海省三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青海省三建的股权结构图如下所示: ■ 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青海省三建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欣世置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欣世置业的股权结构图如下所示: ■ (3)芜湖信泽海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芜湖信泽海的股权结构图如下所示: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青海省政府国资委直接、间接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100%的股权,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2.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青海省三建的控股股东为青海国投、实际控制人为青海省政府国资委。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欣世置业的控股股东为青海国投、实际控制人为青海省政府国资委。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芜湖信泽海的控股股东为青海润本、实际控制人为青海省政府国资委。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青海省政府国资委,青海省政府国资委的基本情况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主营业务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青海国投直接控制的核心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 2.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 (1)青海省三建的核心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青海省三建主要直接控制的核心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 (2)欣世置业的核心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欣世置业尚无控制子公司或分公司。 (3)芜湖信泽海的核心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芜湖信泽海目前为西宁特钢持股5%以上的股东(持股比例为14.63%),对西宁特钢具有重大影响,除此之外无其他控制子公司或分公司。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简要财务状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简要财务状况 1.主营业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青海国投主要在青海省委省政府和青海省政府国资委的领导下,按照“管理和经营划入的国有资产,以参股、阶段性持股和收购、兼并等方式参与全省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势资源的开发利用;‘打包’处置受让的银行不良贷款;参与青海重点工业项目、资源优势产业和高新产业的投资建设;构建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开展企业信用担保业务,支持省内工业企业的发展”的发展定位,不断拓展投资领域、优化资产结构,逐步形成了以金融、化工、矿产资源投资、旅游、数字产业、现代物流等为主的产业格局。 2.财务状况 青海国投合并口径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 (二)一致行动人最近三年简要财务状况 1.青海省三建 (1)主营业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青海省三建主要开展建筑安装施工业务。目前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等六个施工资质准予范围内开展建筑工程安装施工业务。 (2)财务状况 青海省三建合并口径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 2.欣世置业 (1)主营业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欣世置业主要开展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物业管理;旅游项目开发与经营(不含旅行社业务)酒店餐饮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场地租赁业务。 (2)财务状况 欣世置业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 3.芜湖信泽海 (1)主营业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芜湖信泽海主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2)财务状况 芜湖信泽海合并口径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是否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且未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员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青海国投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 注:青海国投已取消监事会及监事。 (二)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员情况 1.青海省三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青海省三建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 2.欣世置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欣世置业的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 3.芜湖信泽海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芜湖信泽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基本情况如下: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均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且未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超过5%股份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或一致行动人或其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2025年9月19日,青海省政府国资委出具《关于同意青海省物产集团有限公司所持青海省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无偿划转至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复》(青国资产〔2025〕126号),同意物产集团将所持青海省三建100%股权无偿划转至青海国投用以支持其开展环保相关业务。 2025年9月22日,青海国投、物产集团获得青海省政府国资委上述批复文件,并开展后续相关工作。 2025年9月26日,青海国投与物产集团签署《青海省物产集团有限公司与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青海省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之股权无偿划转协议》,并拟履行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关于同意青海省物产集团有限公司所持青海省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无偿划转至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复》(青国资产〔2025〕126号)、《青海省物产集团有限公司与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青海省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之股权无偿划转协议》致使青海省三建因股权关联关系变动成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从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均增加。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西宁特钢将增加至686,548,921股股票,占西宁特钢总股本的21.09%。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承诺人及/或承诺人控制的企业若出现转让情形的,承诺人及/或承诺人控制的企业将在相关转让协议中要求受让方及/或其控制的企业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进一步增持其持有的西宁特钢股份的计划。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决策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已经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 2025年6月27日,经青海省物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决议,同意物产集团将所持青海省三建100%股权无偿划转至青海国投用以支持青海省生态环保产业有限公司开展环保相关业务。 2025年9月19日,根据青海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海省物产集团有限公司所持青海省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无偿划转至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复》(青国资产〔2025〕126号),同意物产集团将所持青海省三建100%股权无偿划转至青海国投用以支持其开展环保相关业务。 2025年9月22日,青海国投、物产集团获得青海省政府国资委上述批复文件,并开展后续相关工作。 2025年9月26日,青海国投与物产集团签署《青海省物产集团有限公司与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青海省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之股权无偿划转协议》,并拟履行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程序。 (二)本次权益变动尚待履行的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主体青海省三建尚未完成上述股权无偿划转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程序,预计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西宁特钢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交易协议有关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执行《关于同意青海省物产集团有限公司所持青海省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无偿划转至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复》(青国资产〔2025〕126号)及《青海省物产集团有限公司与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青海省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之股权无偿划转协议》致使青海省三建因股权关联关系变动成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从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所持上市公司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青海国投与物产集团于2025年9月26日签署《青海省物产集团有限公司与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青海省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之股权无偿划转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划入方(甲方):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划出方(乙方):青海省物产集团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青海省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被划转企业财务状况及划转基准日 1.双方确认:以2025年07月31日作为标的公司股权划转基准日。标的公司的国有股权数额及其债权债务、资产状况、净资产值以该基准日为准。 2.根据青海佳昱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编号为青佳昱审字(2025)第037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5年7月31日,青海省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财务状况如下:资产总额676,624,840.06元,负债总额605,825,328.33元,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额70,799,511.73元。 3.划出方对标的公司持股比例为100%,认缴注册资本金6603.568263万元,实缴注册资本金6583.568263万元。 4.各方确认:由青海茂祥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的标的公司所属西关大街28号、30号两处房产,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由甲方接收管理并办理后续建还事宜。 (三)股权的无偿划转 1.标的公司100%的股权无偿划转给甲方后,甲方持有标的公司100%的股权。 2.双方同意,标的公司未实缴注册资本金200,000.00元由甲方在无偿划转受让标的公司100%股权后另行处理。 (四)债务的处理 1.标的公司的债权及债务以青海佳昱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编号为青佳昱审字(2025)第037号的《审计报告》载明的标的公司债权及债务为准。 2.乙方已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相应的债务处置方案并已通知债权人且已取得债权人同意或知悉的书面文件。 3.标的公司在办理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前的债权债务,由办理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后的标的公司继续履行。 4.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的损益,由甲方享有和承担。 (五)股权登记及市场监督手续的变更 1.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甲方行使对标的公司经营管理权。 2.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当在20日内在登记机关完成股权无偿划转依法所需之国有股权及各类权属变更登记、股东变更市场监督管理登记等手续。 3.本次股权划转、登记过程中涉及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各自承担。 (六)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代表签名、加盖各方单位公章后成立,各方按照《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分别履行了批准本协议及所有相关文件所要求采取的一切必要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内部决策、审议程序及双方依照法定程序取得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关于同意进行本合同项下国有企业股权无偿划转的批准文件后生效。 (七)违约责任 1.除本条另有约定外,如果任何一方在协议生效前违反基于本协议所约定或基于本协议可合理推论的先协议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诚实告知义务、通力协作义务、禁止欺诈义务等),另一方可书面要求违约方在三十日内作出适当的纠正或补救。如违约方未能如期作出令守约方合理满意的纠正或补救,守约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 2.除本条另有约定外,在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没有履行其在本协议内的义务,或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任何声明或保证有失效、不真实、不准确的,守约方可书面要求违约方在违约行为被发现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适当的纠正或补救。如违约方未能如期作出令守约方合理满意的纠正或补救,根据需要报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守约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违约方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责任和损失。违约方纠正违约行为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不免除其赔偿责任。 三、所持股份权益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前所涉及的西宁特钢股份存在股份限售、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 第五节本次权益变动的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者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若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上市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制定和实施相应重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除已提名上市公司选举的董事外,暂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承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修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计划。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进行《公司章程》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承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具体计划。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机构进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不产生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仍然具备独立法人地位和独立经营能力,拥有独立的采购、生产、销售体系,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在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仍将继续保持独立。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因此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产生新的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为上市公司5%以上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履行程序进一步完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加强公司治理,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七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金额超过3,0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交易之情形。主要为上市公司执行《重整计划》,作为债权人每年收到上市公司支付的留债本金和利息超过3,000万元但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交易的情况。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形。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交易协议约定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八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自本次权益变动发生日前6个月至本报告书署日,除因2025年9月1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执行《青海国有机电控股有限公司与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青海欣世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抵偿债务协议》,导致欣世置业持有上市公司3.07%股权变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西宁特钢股票、持股比例增加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详细内容请查阅西宁特钢2025年9月19日《西宁特钢: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的提示性公告》、《西宁特钢: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自本次权益变动发生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九节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编制。信息披露义务人 2022 年、2023 年所采用的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与 2024年一致。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信息披露义务人青海国投2022年至2024年的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 2.合并利润表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 二、一致行动人的财务资料 (一)一致行动人青海省三建2022年至2024年的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青海省三建2022年至2024年的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 2.合并利润表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 (二)一致行动人欣世置业2022年至2024年的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 2.合并利润表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 (三)一致行动人芜湖信泽海2023年至2024年的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 2.合并利润表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 第十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2025年9月26日 一致行动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青海省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2025年9月26日 一致行动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青海欣世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2025年9月26日 一致行动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芜湖信泽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__________ 2025年9月26日 第十一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股权变动的内部决策文件; 4.《青海省物产集团有限公司与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青海省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之股权无偿划转协议》; 5.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签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6.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此页无正文,为《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2025年9月26日 (此页无正文,为《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一致行动人:青海省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2025年9月26日 (此页无正文,为《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一致行动人:青海欣世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2025年9月26日 (此页无正文,为《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一致行动人:芜湖信泽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__________ 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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