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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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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

  证券代码:300790 证券简称:宇瞳光学 公告编号:2025-070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年9月26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84.6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3.66元/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360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5年9月26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60名激励对象授予384.6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384.6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280%。
  3、授予价格:13.66元/股。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包括外籍员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含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注2、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5、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如下: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届时,若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归属。
  归属期内,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由公司办理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得递延。
  6、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各年度对应归属批次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注2:上述“净利润”指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营性损益的净利润,以剔除本股权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之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注3: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归属期内,公司根据上述业绩考核要求,在满足公司业绩考核目标的情况下,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指标,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为0%,激励对象当期未能归属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7、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归属比例。按照《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六个等级,具体如下:
  ■
  根据个人的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当年度的归属比例,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绩效评价中的特殊情况由董事会裁定。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至2025年9月7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示期限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5年9月8日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5年2月28日至2025年8月28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5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5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中有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364人调整为360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86.9万股调整为384.6万股。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说明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未满足下列任一条件的,公司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此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它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年9月26日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360人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84.6万股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3.66元/股
  (五)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新的规定的,则以新的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届时,若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归属。
  归属期内,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由公司办理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得递延。
  (七)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注2、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陈天富先生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200,000股,是基于已披露减持预披露公告的操作。除以上情况,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份的其他情况。
  六、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合法方式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不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七、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并于2025年9月26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384.6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31.10元/股。
  2、有效期:1年、2年、3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39.9351%、33.6054%、29.3853%(采用创业板综最近一年、两年、三年的历史波动率情况)。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本激励计划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注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注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造成。
  经初步预计,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对公司相关各期经营业绩有所影响,但与此同时,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的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调整与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300790 证券简称:宇瞳光学 公告编号:2025-069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现将相关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2、2025年8月29日至2025年9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5年9月8日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5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5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关于调整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情况
  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中有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经调整,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364人调整为360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86.9万股调整为384.6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在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调整与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300790 证券简称:宇瞳光学 公告编号:2025-068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开展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宇瞳光学”)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开展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东莞市宇瞳玖洲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瞳玖洲”)提供不超过1亿元的业务合同担保额度,用于开展业务过程中无法履行合同义务风险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上述担保额度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或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签署的相关协议(函件)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有效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东莞市宇瞳玖洲光学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5年9月24日
  3、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靖海东路99号1栋501室
  4、法定代表人:张品光
  5、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6、股权情况:公司持有其100%股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经营范围:研发、产销:光学产品、电子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9、宇瞳玖洲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主要内容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宇瞳玖洲业务发展,公司拟为宇瞳玖洲提供不超过1亿元的业务合同担保额度,用于开展业务过程中无法履行合同义务风险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每笔担保的期限、方式和金额以实际签订的相关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宇瞳玖洲用于开展业务过程中无法履行合同义务风险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可以帮助宇瞳玖洲提升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宇瞳玖洲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可以控制其生产经营和财务,公司为其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160,372.01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66.62%。除前述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及逾期对外担保的实际数额。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300790 证券简称:宇瞳光学 公告编号:2025-067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9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18日以微信、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品光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公司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开展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开展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原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人数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人数由364人调整为360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86.9万股调整为384.6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关联董事金永红、林炎明、古文斌、王俊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授予日为2025年9月26日,向36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84.6万股,授予价格为13.66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关联董事金永红、林炎明、古文斌、王俊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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