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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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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2025-056 债券代码:255290.SH 债券简称:24瑞茂01 债券代码:255553.SH 债券简称:24瑞茂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瑞茂通宁夏公司同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东支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该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在6,5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范围内,为瑞茂通宁夏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河南智瑞同河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该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在4,4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范围内,为河南智瑞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郑州嘉瑞同河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该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在22,5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范围内,为郑州嘉瑞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瑞茂通宁夏公司基本情况 ■ (二)郑州嘉瑞基本情况 ■ (三)河南智瑞基本情况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瑞茂通(宁夏)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或称“债务人”) 债权人: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东支行 担保金额:6,500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 1、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但是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金、承诺费、因汇率变动引起的汇率损失、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因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等一切费用。 2、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限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解除主合同、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解除主合同、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二)《保证合同》 保证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称“乙方”) 被担保人:河南智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称“债务人”) 债权人:河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行(以下或称“甲方”) 担保金额:4,400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全费、购买保函的费用、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公告费、差旅费、公证费(对于公证费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和损失等全部债权。 担保方式: 1、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如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甲方有权直接要求乙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如主债权有多个保证人,保证人之间为连带共同保证,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保证合同》 保证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称“乙方”) 被担保人: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称“债务人”) 债权人:河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行(以下或称“甲方”) 担保金额:22,500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全费、购买保函的费用、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公告费、差旅费、公证费(对于公证费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和损失等全部债权。 担保方式: 1、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如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甲方有权直接要求乙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如主债权有多个保证人,保证人之间为连带共同保证,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被担保公司经营稳定,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本次被担保方申请融资主要为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董事会判断其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针对上述担保事项认为: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以及2025年度公司的战略部署,有利于增强公司下属全资及参股子公司的融资能力,确保其良性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时各被担保对象经营稳定,担保风险可控。此次担保预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523,348.6750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3.11%;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106,798.6750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0.31%。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2025-057 债券代码:255290.SH 债券简称:24瑞茂01 债券代码:255553.SH 债券简称:24瑞茂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0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0月14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11层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0月14日 至2025年10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3、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请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于2025年10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在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11层瑞茂通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或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传真至010-59715880。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清单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持股清单办理与会手续。 六、其他事项 1、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2、联系人:胡先生 3、电话:010-56735855 4、传真:010-59715880 5、邮箱:ir@ccsoln.com 6、邮编:100052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0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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