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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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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28 证券简称:茂业商业 编号:临2025-045号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9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由董事长高宏彪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事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828 证券简称:茂业商业 公告编号:临2025-048号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0月14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0月14日14 点30分 召开地点:成都市东御街19号本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0月14日 至2025年10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9月26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股东登记时,自然人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会的必备条件。 2、登记时间:请自愿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于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1日上午9:00一12:00,下午14:00一17:00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外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成都市东御街19号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成都市东御街19号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张强、肖乾瑜 联系电话:028-86665088 特此公告。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0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28 证券简称:茂业商业 编号:临2025-046号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0.54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亿元。2024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83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4.71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武丽波女士,200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为3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梁建勋先生,200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3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袁玲玲女士,201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为1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将根据信永中和为公司年报审计拟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情况并考虑公司所处行业、业务规模等综合因素考虑,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并根据其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表现,对拟聘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的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进行了审查,认为信永中和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我们认可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828 证券简称:茂业商业 公告编号:临2025-047号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借款人、被担保人:内蒙古茂业百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茂业集团”) 债权人: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以下简称“鄂尔多斯银行”) 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业商业”、“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茂业集团拟向鄂尔多斯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额度为人民币10,000万元,单笔业务期限不超过一年。该笔贷款拟以内蒙古茂业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名下持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维多利广场1号楼,呼和浩特市茂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持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中山西路39号维多利商厦1层和4层,以及内蒙古茂业集团名下持有位于呼和浩特市回民区锡林北路首府广场1号楼2层和5层商业房产提供抵押担保,总建筑面积为40,064.84平方米。 同时,为支持内蒙古茂业集团运营发展,公司拟与鄂尔多斯银行签订相关担保合同,为内蒙古茂业集团向其申请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9月2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内蒙古茂业集团向鄂尔多斯银行申请上述额度贷款,并同意公司为内蒙古茂业集团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保证担保。本次担保事项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本次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 2、担保期限:单笔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3、担保方式: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内蒙古茂业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名下持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维多利广场1号楼,呼和浩特市茂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持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中山西路39号维多利商厦1层和4层,以及内蒙古茂业集团名下持有位于呼和浩特市回民区锡林北路首府广场1号楼2层和5层商业房产提供抵押担保,总建筑面积为40,064.84平方米。 上述担保无反担保,担保协议目前尚未签署。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董事会认为:内蒙古茂业集团为公司持股85%的控股子公司,为其提供本次担保,有利于满足内蒙古茂业集团的融资需求,补充其内部流动性,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 同时,由于内蒙古茂业集团本次借款对应的抵押物评估值较高,以及其他股东并不参与内蒙古茂业集团的经营管理,因此内蒙古茂业集团的其他股东没有按比例提供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2025年9月2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内蒙古茂业集团向鄂尔多斯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额度为人民币10,000万元,单笔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并同意内蒙古茂业集团以及其全资子公司以其部分资产提供抵押担保。同时,公司与鄂尔多斯银行签订相关担保合同,为内蒙古茂业集团向其申请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数量约为23万元人民币,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约为131,000.40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0%、18.78%。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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