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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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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领益转债”赎回实施的
第十四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5-147
  债券代码:127107 债券简称:领益转债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领益转债”赎回实施的
  第十四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领益转债”赎回价格:100.181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0.20%,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赎回条件满足日:2025年9月8日
  3、“领益转债”停止交易日:2025年10月10日
  4、“领益转债”赎回登记日:2025年10月14日
  5、“领益转债”停止转股日:2025年10月15日
  6、“领益转债”赎回日:2025年10月15日
  7、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2025年10月20日
  8、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5年10月22日
  9、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10、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Z领转债
  11、根据安排,截至2025年10月14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领益转债”将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领益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特提醒“领益转债”债券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债券持有人持有的“领益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12、风险提示:本次“领益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其停止交易和停止转股前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提醒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领益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审慎考虑,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行使“领益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后续“领益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赎回情况概述
  (一)触发赎回情形
  自2025年8月19日至2025年9月8日,公司股票在连续30个交易日中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领益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11.87元/股),根据《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已触发“领益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2025年9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领益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领益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领益转债”全部赎回。
  (二)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领益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转股价格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赎回价格的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领益转债”赎回价格为100.181元/张(含息税)。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0.20%(“领益转债”第一年计息年度,即2024年11月18日至2025年11月17日的票面利率);
  t=331天(2024年11月18日至2025年10月15日,算头不算尾);
  计算可得:当期利息IA=B×i×t/365=100×0.20%×331/365=0.181元/张;
  由上可得“领益转债”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0.181=100.181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5年10月14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领益转债”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赎回日前的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领益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自2025年10月10日起,“领益转债”停止交易。
  3、自2025年10月15日起,“领益转债”停止转股。
  4、2025年10月15日为“领益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5年10月14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领益转债”。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领益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5、2025年10月20日为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到达结算公司账户),2025年10月22日为赎回款到达“领益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领益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领益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公司将在赎回日后的七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四)其他事宜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750-3506078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领益转债”的情况
  经核查,在本次“领益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领胜投资(江苏)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曾芳勤女士交易“领益转债”的情况具体如下:
  ■
  除以上情形外,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不存在其它交易“领益转债”的情形。
  四、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领益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领益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1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领益转债”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5-148
  债券代码:127107 债券简称:领益转债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领益智造”)分别于2024年12月6日和2024年12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担保事项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2025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担保事项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和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市分行(以下简称“开发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领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领裕”)和开发银行签订的《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本次担保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被担保人苏州领裕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并能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贷款人: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市分行
  保证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人:苏州领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一)主合同及主债权
  《保证合同》的主合同借款人苏州领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根据主合同的约定,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人民币25,000万元,贷款期限3年(即从2025年9月28日至2028年9月28日止)。
  (二)担保的范围
  保证人愿意就借款人偿付以下债务向贷款人提供担保:
  1、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应偿付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律师费、拍卖费、送达费、保全保险费、翻译费、公告费、鉴定费及其他费用,根据法律法规、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裁决应由贷款人承担的除外)等;
  2、借款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和费用。
  (三)保证的方式
  1、保证人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向贷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不论贷款人对被担保债务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不论上述其他担保何时成立、是否有效,不论贷款人是否向其他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不论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也不论其他担保是否由借款人自己所提供,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均不因此减免或受到其他影响,贷款人均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在被担保债务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或直接执行本合同项下设立的担保,保证人将不提出任何异议。保证人应在接到贷款人要求履行保证责任的书面通知后10个营业日内代为清偿。
  (四)保证期间
  1、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2、主合同约定借款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贷款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贷款人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1,211,084.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的61.14%。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1,108,475.56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23,489.57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母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79,119.37万元,对参股子公司无担保余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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