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 ■ 因删减和新增部分条款,《公司章程》中原条款序号按修订内容相应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亦不再逐条列示。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制定,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公司治理制度1-9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原制度相应废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治理制度10-29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原制度相应废止。 除此之外,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效能,精简管理流程,董事会对部分旧有公司制度进行了拆分、合并处理,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合并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合并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将《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合并到《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将《外部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合并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合并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舆情管理制度》中,上述被拆分合并的制度相应废止。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