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5年09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万朗磁塑
  股票代码:603150
  信息披露义务人:欧阳瑞群
  住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
  通讯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5年9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其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后续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减持万朗磁塑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根据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万朗磁塑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709,6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拟减持期间为2025年9月9日至2025年12月8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计划尚未执行完毕。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尚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计划或安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情形,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所涉及的相关权益变动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经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及相关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欧阳瑞群
  签署日期:2025年9月25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欧阳瑞群
  签署日期:2025年9月25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