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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柏瑞盈泰稳健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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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华泰柏瑞盈泰稳健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华泰柏瑞盈泰稳健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74号)注册。 2、基金简称:华泰柏瑞盈泰稳健3个月持有混合(FOF)A/C 基金代码:025337(A类),025338(C类)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开放申购,但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三个月的最短持有期,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起(即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至最短持有期起始日后第三个月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即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为最短持有期。在最短持有期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及转换转出申请;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含当日)起,投资者可以提出赎回及转换转出申请。 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后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进行办理。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2025年10月23日至2025年10月31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下统称“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6、投资者还可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后,通过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uatai-pb.com)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网上交易)。 7、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柜台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 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情况设定最低认购金额,但不得低于本基金管理人设定的最低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者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原则上对单一投资者在募集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单一投资人经登记机构确认的认购份额不得达到或者超过本基金确认总份额的50%,对于超过部分的认购份额,登记机构不予确认。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0、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成功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销售网点或通过网上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华泰柏瑞盈泰稳健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5年9月26日披露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tai-pb.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华泰柏瑞盈泰稳健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huatai-pb.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3、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4、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1[免长途费用]或021-38784638)或各代销机构咨询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5、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6、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所投资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基金份额净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持有基金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理论上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型基金中基金(FOF)、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 本基金参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港股通相关业务,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及港股通ETF,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具体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基金的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及港股通ETF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及港股通ETF,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及港股通ETF。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投资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具体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以及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有信用风险、现金流预测风险和原始权益人的风险等,以及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有市场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评级风险、提前偿付及延期偿付风险等。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3个月的最短持有期限,基金份额在最短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提示投资人注意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和相应流动性风险,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可能面临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公司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1.00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1.00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一、本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华泰柏瑞盈泰稳健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华泰柏瑞盈泰稳健3个月持有混合(FOF)A/C 基金代码:025337(A类),025338(C类) 2、基金类别 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3、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开放申购,但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三个月的最短持有期,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起(即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至最短持有期起始日后第三个月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即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为最短持有期。在最短持有期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及转换转出申请;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含当日)起,投资者可以提出赎回及转换转出申请。 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后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进行办理。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以初始面值发售。 6、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以稳健的投资风格对大类资产进行配置,在严格控制风险并保持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7、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代销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下统称“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 9、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自2025年10月23日至2025年10月31日公开发售(各代销机构具体营业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本公司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4)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公司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全额缴款方式和前端收费模式。 2、认购费率 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方式,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时收取认购费,C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 投资者在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具体的认购费率安排如下表所示: ■ 投资者重复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认购费将用于支付募集期间会计师费、律师费、登记费、销售费及市场推广等支出,不计入基金财产。 C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为0。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缴纳认购费。投资者的A类基金份额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有效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间所产生的利息折成相应类别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1)认购A类基金份额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募集期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募集期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净认购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其对应认购费率为0.60%,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60%)=9,940.36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9,940.36+10)/1.00=9,950.36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其对应认购费率为0.60%,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950.36份A类基金份额。 (2)认购C类基金份额时,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募集期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0+10)/1.00=10,010.0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10,010.00份C类基金份额。 3、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在基金认购费中列支。 4、在基金募集期内,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柜台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 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情况设定最低认购金额,但不得低于本基金管理人设定的最低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者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5、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原则上对单一投资者在募集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单一投资人经登记机构确认的认购份额不得达到或者超过本基金确认总份额的50%,对于超过部分的认购份额,登记机构不予确认。 6、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直销柜台或到各代销网点办理本基金的认购。 1、本公司网上直销 (1)网上直销接受单笔认购金额在10元(含10元)以上的个人投资者认购。 (2)网上直销网址:www.huatai-pb.com。 (3)业务办理时间:2025年10月23日至2025年10月31日16:00,期间7*24小时全天候受理(含周六、周日)。 (4)认购手续: 1)未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可持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等银行借记卡在www.huatai-pb.com按照“开户”页面提示完成网上开户。当日开户,当日即可认购(上述业务办理时间内)。 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但未开通过华泰柏瑞网上直销的个人投资者,可持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等银行借记卡在www.huatai-pb.com按照“开户”页面提示开通网上直销。当日开通,当日即可认购(上述业务办理时间内)。 3)已开通本公司网上直销的个人投资者可于上述业务办理时间,直接在www.huatai-pb.com“网上交易”内认购本基金。 (5)网上直销咨询电话:400-888-0001(免长途费)。 2、本公司直销柜台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 - 16: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本人现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指定银行账户证明; 4)按本公司要求提供以上及其他相关材料。 注:上述3)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办理开户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账户证明可以是银行存折、借记卡等。 (3)在认购期内,将足够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资金专户。 1)中国银行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42959213750 开户银行名称:中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2)建设银行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01520313050005668 开户银行名称:建行上海浦东分行 3)工商银行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01164829013352678 开户银行名称:工商银行上海市世纪金融大厦支行 4)招商银行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6089281810001 开户银行名称: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5)兴业银行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6200100101340769 开户银行名称:兴业银行上海市分行 6)交通银行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20006669018010261412 开户银行名称:交通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 (4)注意事项: 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3、代销本基金的银行、证券公司及第三方销售机构业务受理细则请参照各代销机构公告等。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在本公司直销柜台或各代销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 1、本公司直销柜台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6: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如下: 1)认购期间,投资人以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以下任一直销资金专户: a)中国银行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42959213750 开户银行名称:中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b)建设银行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01520313050005668 开户银行名称:建行上海浦东分行 c)工商银行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01164829013352678 开户银行名称:工商银行上海市世纪金融大厦支行 d)招商银行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6089281810001 开户银行名称: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e)兴业银行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6200100101340769 开户银行名称:兴业银行上海市分行 f)交通银行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20006669018010261412 开户银行名称:交通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 通过本公司直销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2)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 c)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印鉴卡一式三份; e)机构指定银行出具的银行账户证明; f)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g)按本公司要求提供以上及其他相关材料。 (3)注意事项: 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代销本基金的银行及证券公司业务受理细则请参照各代销机构公告等。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成相应类别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利息的计算和折算的基金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计算结果为准。该部分份额享受免除认购费的优惠。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基金募集的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层 法定代表人:贾波 电话:400-888-0001,(021)38601777 传真:(021)50103016 联系人:汪莹白 2、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银行)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邮政编码:518040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成立时间:1987年4月8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52.20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3、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层 法定代表人:贾波 电话:(021)38601777 传真:(021)50103016 联系人:汪莹白 客服电话:400-888-0001,(021)38784638 公司网址:www.huatai-pb.com (2)代销机构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发售本基金,并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4、登记机构 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层 法定代表人:贾波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层 电话:400-888-0001,(021)38601777 传真:(021)50103016 联系人:赵景云 5、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吴卫英 6、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2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唐恋炯 经办注册会计师:胡小骏、冯适 联系人:胡小骏 联系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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