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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部利得创业板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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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西部利得创业板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1618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的基金类别是股票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是交易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募集期限为自2025年10月9日起至2025年10月17日止,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两种方式(本基金目前暂不开通网下股票认购,若后续开通网下股票认购,基金管理人届时将另行公告)。其中,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均为2025年10月9日起至2025年10月17日。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6.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7.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即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证券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证券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8.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可以在认购时间内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投资人认购申报提交后不可撤单,认购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人在认购时间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投资人认购申报提交后不可撤销。 9.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 10.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westlead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西部利得创业板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西部利得创业板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12.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具体规定。 13.在发售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或变更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14.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5.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6.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7818;021-38572666)及各代销机构的电话咨询购买事宜。 17.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本基金以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为主要投资对象。此外,为更好地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以投资于部分非成份股(包含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资产(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现金资产、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属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8.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西部利得创业板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代码及简称 场外简称:西部利得创业板综合ETF 场内简称:创业综指ETF西部利得 基金代码:159295 3.基金类别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4.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5.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6.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7.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2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基金募集过程中如果募集规模达到或超过20亿元的,本基金即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累计有效认购申请金额超过2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20亿元-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末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8.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9.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网下现金认购的直销机构: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2)网下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具体名单详见本公告“八、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三)销售机构2.网下现金认购发售代理机构”。 (3)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详见本公告“八、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三)销售机构3.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10.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到基金份额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2)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2025年10月9日起至2025年10月17日。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两种方式(本基金目前暂不开通网下股票认购,若后续开通网下股票认购,基金管理人届时将另行公告)。其中,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均为2025年10月9日起至2025年10月17日。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4)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11.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发售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不高于0.80%的标准收取一定的佣金。 2.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网上现金认购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净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网上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网上现金认购的利息和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例:某投资人通过某发售代理机构采用现金方式认购100,000份本基金,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8%,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2.00元,则需准备的认购资金金额及募集期间利息折算的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0×0.8%=800.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0.8%)=100,800.00元 利息折算份额=2.00/1.00=2份 总认购份额=100,000+2=100,002份 即:某投资人通过某发售代理机构采用现金方式认购100,000份本基金,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8%,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2.00元,该投资人需准备100,800.00元资金,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算的份额后,一共可以得到100,002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网下现金认购 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净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利息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例:某投资人(非特定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采用现金方式认购50,000份本基金,假设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0元,则需准备的认购资金金额及募集期间利息折算的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50,000×0.8%=400.00元 认购金额=1.00×50,000×(1+0.8%)=50,400.00元 利息折算份额=1.00/1.00=1份 总认购份额=50,000+1=50,001份 即:某投资人(非特定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采用现金方式认购50,000份本基金,假设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0元,该投资人需准备50,400.00元资金,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算的份额后,一共可以得到50,001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与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相同。 三、投资者开户 1、账户的开立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即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证券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证券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2、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及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参与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深圳A股账户。 (2)已购买过由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人,其拥有的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四、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一)业务办理时间: 2025年10月9日至2025年10月17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二)认购手续: 投资者直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可撤单,申请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3、投资者网上现金认购流程、需提交的文件等应遵循发售代理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五、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一)直销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25年10月9日至2025年10月17日的9:00-17:00(当日17:00之后的委托将作废,需于下一工作日重新提交申请,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2、认购手续: (1)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手续时须提交如下资料: 1)交易前须提供投资者身份信息等证明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官网下载中心专区中的《机构开户业务指南》或《个人开户业务指南》;(首次认购时提供,但已开立西部利得基金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提供); 2)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其中个人客户提供由本人签字的复印件,机构客户提供加盖预留印鉴的复印件; 3)填写《西部利得旗下基金(ETF)网下现金认购申请表》; 4)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银行汇款凭证回单联或划款指令的复印件; 5)本公司直销柜台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2)投资者应在办理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含手续费)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专户。本公司的直销专户如下: ①账户名称: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金茂支行 账号:31001520368050001718 ②账户名称: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号:216200100101821458 ③账户名称: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号:36510180801819018 ④账户名称: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外滩支行 账号:96550078801300003290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2)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以资金到账日作为受理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 3)投资者在认购时不能使用西部利得基金管理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而需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4)为了保证客户资金及时准确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章的转账汇款回单复印件传真至本公司客户服务部直销柜台:(021)38572860; 5)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25年10月9日至2025年10月17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手续: (1)开立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 具体认购手续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六、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登记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本基金的权益登记。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登记机构及发售代理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关资金的退还工作;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八、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耀体路276号901室-90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耀体路276号晶耀商务广场3号楼9层 法定代表人:何方 设立日期:2010年7月20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864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叁亿柒仟万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38572888 联系人:何唐月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谷澍 成立时间: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注册资本:34,998,303.4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三)销售机构 1.网下现金认购的直销机构 名称: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耀体路276号901室-90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海阳西路555号前滩中心22楼2204-02单元 法定代表人:何方 联系人:何唐月 联系电话:400-700-7818 网址:www.westleadfund.com 2.网下现金认购发售代理机构 暂无。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变更或增减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3.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投资者可直接通过以下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网上现金认购业务(排序不分先后): 爱建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通证券、财信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财富、东方证券、东莞证券、东海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方正证券、高华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民生证券、国融证券、国盛证券、国泰海通证券、国投证券、国新证券、国信证券、国元证券、金融街证券、红塔证券、天府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金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华源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民生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麦高证券、五矿证券、西部证券、西南证券、湘财证券、诚通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甬兴证券、粤开证券、长城国瑞、长城证券、长江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财富、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泰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华南、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业务。如深圳证券交易所更新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名单,则以相关机构的最新公告为准。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电话:010-50938931 传真:010-50938907 联系人:徐一文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陆奇、陈雅秋 联系人:陈雅秋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50楼 法定代表人:邹俊 联系电话:(021)2212 2888 传真:(021)6288 1889 联系人:黄小熠 经办注册会计师:黄小熠、张楠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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