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5年09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天弘恒生科技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变更为天弘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QDII)同时调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天弘恒生科技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5年9月29日起,天弘恒生科技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变更为天弘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QDII),降低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相关条款。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变更为天弘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本公司旗下的天弘恒生科技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于2021年4月28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47号)。《基金合同》于2021年7月6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约定:“若将来本基金管理人推出同一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则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使本基金采取ETF联接基金模式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届时须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并提前公告。”同时,《基金合同》约定:“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本公司旗下天弘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已于2025年9月22日正式成立。为更好的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于2025年9月29日起,将天弘恒生科技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变更为天弘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QDII)(A类份额基金代码:012348,C类份额基金代码:012349),并对《基金合同》作出修改。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已对《基金合同》、《天弘恒生科技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托管协议》、《天弘恒生科技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进行相应的修订和补充。《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详见附件《〈天弘恒生科技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届时,天弘恒生科技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的登记机构将进行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即将“ 天弘恒生科技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A类基金份额”变更为“天弘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QDII)A类基金份额”,将“天弘恒生科技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C类基金份额”变更为“天弘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QDII)C类基金份额”。前述变更不影响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基金变更后,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及赎回费率保持不变。
  二、降低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自2025年9月29日起,本基金的管理费由0.60%年费率调低为0.50%年费率,本基金的托管费由0.20%年费率调低为0.10%年费率。该修订内容属于《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已履行了相关程序,且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三、重要提示
  1、修订后的《天弘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QDII)基金合同》、《天弘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QDII)托管协议》、《天弘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自2025年9月29日起生效。
  2、变更后的天弘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QDII)C类基金份额继续参与销售服务费优惠活动,优惠后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0%。
  3、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查阅修订后的法律文件,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046)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
  《天弘恒生科技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
  修改前后对照表
  ■■
  ■
  ■
  ■
  ■
  ■
  ■
  ■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