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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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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安保中证A500红利低波动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国寿安保中证A500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1823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本基金类别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2025年10月9日至2025年10月22日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本基金暂不开通网下股票认购。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和/或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使用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外的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其中,网下现金发售的日期为2025年10月9日至2025年10月22日,网上现金发售的日期为2025年10月9日至2025年10月22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本公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管理人可办理网下现金认购。
  7、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
  8、办理本基金网下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但需注意,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
  10、本基金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不高于0.80%,详情参见下文。
  11、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应以上海证券账户认购。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本基金发售公告另有规定的除外。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人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于网上现金认购结束后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12、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本基金发售公告另有规定的除外。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销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T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于T+1日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各发售代理机构将每一个投资人账户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汇总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定价发行系统代该投资人提交网上现金认购申请。之后,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国寿安保中证A500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gsfunds.com.cn)。
  14、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或者变更发售代理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网站公示信息及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发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具体规定。
  16、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或各发售代理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7、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认可后,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本基金上市后,指定交易未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投资人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人需进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交易,须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到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18、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及募集期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19、风险提示: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份额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组合复制策略及适当的替代性策略,紧密跟踪中证A500红利低波动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特有风险包括:指数下跌风险、标的指数回报与所代表的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退市风险、投资人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人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套利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申购赎回清单标识设置风险、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申购赎回的代理买卖风险、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的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指数成份股发生负面事件面临退市时的应对风险等等。
  本基金投资标的包括港股通投资标的股票,还需承担汇率风险和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4009-258-258),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sfunds.com.cn)或者通过销售机构,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通过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进行公开披露。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国寿安保中证A500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扩位简称
  A500红利低波动ETF
  (三)基金场内简称
  红利A500
  (四)基金代码
  563590
  (五)认购代码
  563593
  (六)基金类别和运作方式
  本基金类别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七)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八)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1.00元人民币。
  (九)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十)销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联系人:雷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2、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
  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0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盈泰商务中心2号楼10、11、12层
  法定代表人:于泳
  电话:010-59250573
  传真:010-50850777
  联系人:于焕
  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
  公司网址:www.gsfunds.com.cn
  3、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办理本基金网下现金的发售代理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包括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十一)基金募集期
  本基金募集期为2025年10月9日至2025年10月22日;如需延长,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三个月。其中,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5年10月9日至2025年10月22日,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5年10月9日至2025年10月22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本公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发售方式
  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两种方式。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和/或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使用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外的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二)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三)基金费率
  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具体的认购费率如下:
  ■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四)认购份额的计算
  1、网上现金认购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净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网上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结算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者通过网上现金认购1,000份本基金,假设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80%,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80%=8元
  认购金额=1.00×1,000×(1+0.80%)=1,008元
  即投资者需准备1,008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网下现金认购
  (1)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通过基金管理人进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认购款项利息数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到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100,000份基金份额,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元,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100,000×0.80%=8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0.80%)=100,800元
  净认购份额=100,000+10/1.00=100,010份
  即投资人若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100,000份,需准备100,800元资金,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10元,则投资人可得到100,01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结算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三、投资者开户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如投资者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人需要参与网下现金或网上现金认购,应使用上海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本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
  (2)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2、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已购买过由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者,其拥有的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四、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2025年10月9日至2025年10月22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本公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2、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应以上海证券账户认购。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本基金发售公告另有规定的除外。
  3、认购手续: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人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
  五、网下现金认购
  (一)直销机构
  1、认购时间:2025年10月9日-2025年10月22日9:30一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确定。
  2、认购方式与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本基金发售公告另有规定的除外。
  3、认购手续: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管理人的规定,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
  4、个人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手续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正反两面签字复印件(开户证件类型将以最新监管要求为准)。
  (2) 指定银行账户的同名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储蓄卡、借记卡原件及加上个人签名的复印件。
  (3) 本人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复印件。
  (4) 填写合格并且留有申请人签字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风险提示函》、《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等业务表单。根据不同业务填写《传真交易协议书》、《风险不匹配警示函》、《高风险产品警示及投资者确认书》、《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等业务表单,并留有申请人签字。
  (5) 普通投资者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若您欲转为专业投资者,可填写《投资者类型转换申请书》及《投资知识问卷》,我司将会根据您的填写情况进行审核。
  (6)填妥的《国寿安保-场内基金认购业务申请书》;
  (7)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复印件;
  (8)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5、机构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手续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普通法人企业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 企业法人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加盖公章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应提交法人授权的书面证明。
  2) 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加盖单位公章的机构资质证明文件。
  4)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5)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负责人签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如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则须有法定代表人对该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7)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8) 填妥并签章的《机构预留印鉴》。
  9) 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复印件。
  10)填妥并加盖公章或预留印鉴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风险提示函》、《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非自然人客户收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传真交易协议书》。(《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及《传真交易协议书》如需回寄,请提供一式两份)。
  11)填妥的《国寿安保-场内基金认购业务申请书》;
  1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复印件;
  13)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2)金融产品或其他机构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托管类资产开户,指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为其管理的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开户,一般由资产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内所规定的账户办理方负责开立,如无规定则遵从相关法规规定办理。
  A、投资管理人负责开立,需提供上述普通法人机构资料,包含:
  a、根据产品管理人的机构类型,企业法人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加盖公章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应提交法人授权的书面证明。
  b、加盖管理人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c、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d、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负责人签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如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则须有法定代表人对该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f、填妥并签章的《机构预留印鉴》。
  g、资产管理合同或资产托管协议的首末页及向证监会报备的书面文件材料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h、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复印件。
  i、填妥并加盖公章或预留印鉴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产品)》、《风险提示函》、《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非自然人客户收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传真交易协议书》。(《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产品)》及《传真交易协议书》如需回寄,请提供一式两份)。
  j、填妥的《国寿安保-场内基金认购业务申请书》;
  k、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复印件;
  l、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B、托管人负责开立,除以上材料外需补充:
  a、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复印件。
  b、托管人出具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负责人签章),如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则须有法定代表人对该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c、托管人出具的《预留印鉴》。
  d、托管人出具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e、托管人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3)社保组合开户资料
  社保组合开户,指由该社保基金的托管人负责开户,在上述托管类资产开户资料基础上,还需提供:
  社保理事会确定管理人及相应投资组合的确认函复印件;或社保理事会分别与托管人、投管人分别签署的托管合同和投资管理合同首末页(加盖托管人或投管人公章)。
  (4)其他机构(合格境外机构开户QFII),应提供监管机构颁发的QFII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的复印件;QFII机构提供的授权书,其中应包含授权对象、授权对象可代理的业务、授权期限等内容,由QFII机构的负责人签名确认;监管机构出具的关于托管机构QFII托管人资格的批复复印件。
  (5)填妥的《国寿安保-场内基金认购业务申请书》;
  (6)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复印件;
  (7)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6、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汇入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1)广发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广发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
  银行账号:9550880052717802095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06100004677
  (2)中国工商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0200000319239146828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2100000030
  (3)中国建设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复兴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46500059188888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5100008038
  (4)交通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
  银行账号:110060872018800000268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01100000371
  (5)兴业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兴业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
  银行账号:321500100100088115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09100001508
  7、注意事项:
  (1)投资者在认购时不能使用国寿安保基金管理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而需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2)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被认定为无效认购而自动取消。
  (3)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发售代理机构
  1、认购时间:2025年10月9日-2025年10月22日(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2、认购方式与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销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六、清算与交割
  1、通过基金管理人进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认购款项利息数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结算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登记结算机构及发售代理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关资金和证券的退还工作;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八、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0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盈泰商务中心2号楼10、11、12层
  法定代表人:于泳
  设立日期:2013年10月29日
  注册资本:12.88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
  联系人:耿馨雅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苏银行”)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葛仁余
  成立时间:2007 年 1 月 22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1835132.4463 万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4〕619 号
  联系人:杨宁
  电话:025-58587833
  (三)发售代理机构
  1、发售协调人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联系人:雷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2、网下现金发售机构直销机构
  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0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盈泰商务中心2号楼10、11、12层
  法定代表人:于泳
  电话:010-59250573
  传真:010-50850777
  联系人:于焕
  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
  公司网址:www.gsfunds.com.cn
  3、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联系人:雷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联系人:赵亦清
  电话:010-50938782
  传真:010-50938991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程杨
  经办律师:陆奇、程杨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执行事务合伙人:肖厚发、刘维
  电话:010-66001391
  传真:010-66001392
  联系人:蔡晓慧
  经办注册会计师:蔡晓慧、柴瀚英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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