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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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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87 证券简称:*ST观典 公告编号:2025-050
  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9月23日收到证券事务代表李园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李园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后不再在公司任职,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于2025年9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志勇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见附件),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李志勇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相关素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10-67156688
  传真:010-67165555
  电子邮箱:ir@skycam.com.cn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白桥大街22号主楼三层
  特此公告。
  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5日
  附件:李志勇先生简历
  李志勇,男,1978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邮电大学MBA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国际注册高级项目管理师(PMP)。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和证券从业资格。曾任北京联众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运营部经理;北京伽马新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数据分析师;北京智斗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8月至今任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经理。
  证券代码:688287 证券简称:*ST观典 公告编号:2025-048
  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2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东城区白桥大街22号主楼三层,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公司董事贾云汉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董事贾云汉先生、董事钟曦先生通过现场出席,董事李炎飞先生、独立董事刁伟民先生、独立董事纪常伟先生、独立董事朱冰女士通过线上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夏海涛先生通过现场出席,王仁发先生、娄志磊先生通过线上出席;
  3、董事会秘书李旭明先生通过现场出席本次会议;总经理程宇先生通过线上列席本次会议;财务负责人李超女士通过现场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01、议案1.02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星辰、李孟扬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5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688287 证券简称:*ST观典 公告编号:2025-049
  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长暨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选举公司董事长的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应设董事长一人。为保证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公司全体董事同意选举高迎轩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高迎轩先生。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相关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二、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全体董事同意选举董事高迎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暨主任委员,任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5日
  附件:高迎轩先生简历
  高迎轩,男,1996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7年加入公司,2018年起担任公司防务装备研发团队负责人。2024年3月起任公司智能防务装备事业部总经理。任职期间,主持了黄蜂T系列非致命装备的研发及量产工作,相关技术获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及外观设计专利等多项专利授权,实现了国内非致命警用装备领域多项技术突破,对提升警务工作效率与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具有积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迎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明先生为父子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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