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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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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指定证券投资基金主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低华夏鼎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一一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5年9月25日起,本公司指定下列流动性服务商为相关证券投资基金的主流动性服务商:
  华夏国证航天航空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227):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低华夏鼎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5年9月29日起,调低华夏鼎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鼎安一年定开债券发起式”,基金代码:015913,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托管费率,并相应修订本基金基金合同有关内容。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调低基金费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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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基金合同修订
  基金管理人已根据上述费率调整情况对本基金基金合同中“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中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将托管费年费率由“0.10 %”调整为“0.05%”。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相应修订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并可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其他修订或必要补充。本次修订已履行规定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修订内容将自2025年9月29日起生效,修订后的法律文件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者可登录查阅。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上证5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调整发售期的公告
  华夏上证5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简称:华夏上证580ETF联接,A类基金份额代码:024943、C类基金份额代码:024944,以下简称“本基金”)原定自2025年10月9日起至2025年10月29日(含)公开发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有关规定,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将本基金发售期调整为2025年9月29日起至2025年10月29日(含)。
  本基金首次募集总规模上限为人民币20亿元(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具体规模控制方案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本基金发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司官网公示,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发售期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发售机构信息。
  除发售期变更外,本基金其他募集事项不变,具体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本基金发售期调整情况并合理进行投资安排。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阅本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刊登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如有疑问,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为华夏上证5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夏上证580 ETF”)的联接基金,主要通过投资华夏上证580 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因此本基金的净值会因华夏上证580 ETF净值波动而产生波动。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成份股停牌或退市等潜在风险。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根据2017年7月1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本基金风险揭示请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规定,在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与了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立科密”)、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汉芯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网下申购以及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瑞汽车”)的全球发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参与瑞立科密首次公开发行A股的网下申购情况
  瑞立科密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瑞立科密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2.28元/股,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公司旗下公募基金参与瑞立科密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相关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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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参与云汉芯城首次公开发行A股的网下申购情况
  云汉芯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的托管人。云汉芯城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7.00元/股,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公司旗下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托管的公募基金参与云汉芯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相关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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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参与奇瑞汽车全球发售情况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信里昂证券有限公司为奇瑞汽车本次全球发售的整体协调人、联席全球协调人、联席账簿管理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本次全球发售的发售价由整体协调人(代表包销商)与奇瑞汽车于定价日通过协议厘定。本公司旗下公募基金参与奇瑞汽车本次全球发售的相关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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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中证沪港深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华夏中证沪港深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夏中证沪港深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持续运作事宜。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二)表决票收取时间:2025年9月30日至2025年10月27日17:00(以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三)会议计票日:2025年10月28日
  (四)会议通讯表决票的送达:
  1、会议通讯表决票可直接交送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3);
  联系电话:010-88087226。
  2、会议通讯表决票可邮寄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西路6号院北辰中心E座9层(100101);
  联系人:常磊;
  联系电话:010-88066620。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华夏中证沪港深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关于本基金的联接基金所持本基金份额行使表决权的方式
  鉴于本基金和本基金的联接基金(即“华夏中证沪港深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联接基金”)的相关性,本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凭所持有的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直接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在计算参会份额和计票时,联接基金持有人持有的享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和表决票数为:在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联接基金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总数乘以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联接基金份额占联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应以联接基金的名义代表联接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行使表决权,但可接受联接基金的特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委托以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的身份出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华夏中证沪港深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9月29日,该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含联接基金)以及在联接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联接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以下若无特别说明,公告正文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指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含联接基金)和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投票
  (一)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获取表决票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下载表决票。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持有人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持有人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个人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持有人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6、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本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2025年9月30日至2025年10月27日17:00(以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的方式提交给本基金管理人。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大会,除直接投票外,基金份额持有人还可以委托代理人代其行使表决权。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的,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按“(三)授权方式”列明的方式授权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代理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每一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则授权无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以本基金登记机构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授权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或个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为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行使权利,建议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受托人。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情况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建议增加受托人名单,并另行公告。
  (三)授权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纸面、电话、短信以及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授权,授权方式及程序应符合以下规定:
  1、纸面授权
  (1)授权委托书样本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2)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①个人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代理行使表决权的,应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供委托人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②机构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代理行使表决权的,应由委托人填妥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在授权委托书原件上加盖委托人公章,并提供委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纸面授权文件的送交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直接送交、邮寄、柜台办理3种方式送交纸面授权文件,具体如下:
  ①直接送交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和所需的相关文件直接送交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3);
  联系电话:010-88087226。
  ②邮寄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和所需的相关文件邮寄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西路6号院北辰中心E座9层(100101);
  联系人:常磊;
  联系电话:010-88066620。
  ③柜台办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在会议召开前到本基金管理人柜台办理授权,填写授权委托书,并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3);
  联系电话:010-88087226。
  2、电话授权(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转人工,免收长途话费),并按提示确认身份后进行授权。
  本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主要销售机构的呼叫中心也可主动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在通话过程中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愿进行授权记录并完成授权。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3、短信授权(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本基金管理人可以通过短信平台向预留有效手机号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授权征集短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回复短信表明授权意见。
  (四)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直接表决优先规则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授权委托,后又直接投票表决,则以直接表决为有效表决,授权委托无效。
  2、纸面优先规则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及其他多种方式进行了有效授权,不论授权时间先后,均以有效的纸面授权为准。
  3、最后授权优先规则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不同时间多次通过同一种方式或纸面以外的其他不同方式进行有效授权,无论授权意向是否相同,均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
  (五)授权时间的确定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进行授权,授权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授权委托书的时间为准。如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非纸面方式进行授权,授权时间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如果授权时间相同但授权意见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进行表决。
  (六)授权截止时间
  本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4日17:00。
  六、计票
  (一)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三)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前送达指定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前送达指定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基金管理人指定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一)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二)《关于华夏中证沪港深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同意;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将由本基金管理人在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对于投票而言,除非投票人已不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名单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投的有效表决票依然有效,但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进行投票的,则以最新的有效表决票为准;对于授权而言,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或授权委托人已不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名单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一)召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联系人:杨霞;
  网址:www. ChinaAMC.com。
  (二)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证机关:北京市中信公证处
  电话:010-81139046;
  联系人:甄真。
  (四)见证律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十、重要提示
  (一)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确保表决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二)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开,或者本次会议议案未能通过,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新的议案,届时基金管理人将重新发布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三)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事宜。
  (四)本会议通知的有关内容由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关于华夏中证沪港深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
  附件二:《华夏中证沪港深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关于华夏中证沪港深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持续运作的议案
  华夏中证沪港深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华夏中证沪港深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自2021年4月7日起生效。截至2025年5月9日,本基金出现了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夏中证沪港深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本基金持续运作,并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本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
  为持续运作本基金,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有关持续运作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本基金持续运作各项工作的具体时间以及相应措施等。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二:
  华夏中证沪港深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 ChinaAMC.com)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5年10月27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华夏中证沪港深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华夏中证沪港深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基金账户/证券账户号: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明编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基金账户/证券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或本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证券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证券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3、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账户/证券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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